Advertisement


女青年劉紫璇、葉琳琳在北京被非法判刑四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海澱區山後法院對青年法輪功學員劉紫璇、葉琳琳非法審判,直接秘密非法判刑,現得知兩人均已被非法判刑四年。一週之後均已上訴。

劉紫璇、葉琳琳都是九零後,劉紫璇今年29歲,河北省滄州市人。葉琳琳今年31歲,二人租住在北京市海澱區怡情園小區。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北京西三旗派出所警察闖入劉紫璇、葉琳琳的住處,綁架了她們並非法抄家,後將她們關押在海澱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劉紫璇和葉琳琳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末,劉紫璇、葉琳琳案卷被檢方退回。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構陷她們的案卷再次被交到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劉紫璇、葉琳琳家屬在律師處獲悉,兩人被構陷的案卷再次被檢方退回北京市海澱區公安局。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或十九日),劉紫璇、葉琳琳的案卷第三次被北京市海澱區公安分局西三旗派出所遞交到海澱區檢察院。

案件經檢察院兩次退回、三次延期後,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劉紫璇、葉琳琳被非法起訴到海澱區山後法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海澱區山後法院對劉紫璇、葉琳琳進行非法審判,兩位律師對檢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反駁,當庭未宣判。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兩人再次被北京市海澱區山後法院非法庭審。其中更多詳細情況請見明慧網《善良女青年劉紫璇和葉琳琳在北京再被非法庭審》一文。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