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內找 正念清理救人環境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那時到現在,一路上跌跌撞撞、跟頭把式走過來的。真正明白修煉的真正內涵是近三年的事。

從不斷學法、背法,認識到了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是正法的需要,更是師父與大法對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具體要求。自己在修煉過程中,有一個深刻的體會,就是大法弟子學好法是講真相,救度有緣眾生的根本保證。

我和老伴(同修)幾年來一直堅持無特殊情況幾乎天天出去救人,沒有想到的是:每天出行的時間被不明真相的世人盯上了。去年夏天的一天下午,我們剛一出樓的單元門,就看見一個五十歲左右的女人低頭拿手機在給我們照像,我們拐彎往前走。她在後面跟著錄像,我一看這也太邪惡了,應該對干擾大法弟子救人、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行為給予一定的懲戒,收手不要幹這種害人害己的壞事,我們發正念讓她感冒、頭疼,手機一個月內不能用。此事過後,我們也沒多想,每天照常出去救人。

大約過了有一個半月的時間,有一天在救人回家的路上,第二次遇到了這個拿手機錄像的女人,還沒走到跟前,她心虛的和另一個女人馬上走岔路,拐彎走其它路了。我分析,一定是發正念有反應了,不然不可能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現在社區也在所謂「清零」行動中已經成為直接迫害大法弟子的急先鋒,所以分析後判定不排除這個女人是社區用金錢雇佣的線人,現在社會上確有一種人,為了弄到更多的錢,甚麼壞事都敢幹。

這件事情過去後,在去年的五月份,也是救人回來後回家的路上,我們一邊往前走一邊發現有三個人(社區負責人)在兩處不同的位置上準備給我們照像和錄像,當時也沒太多想,就想讓這三個人手機只要照就壞掉,不准做這種壞事。

事情發生後的第二天出門去救人,只見昨天那三個人在鄰近單元門口在小聲嘀咕甚麼。我們分析正念起作用了,像沒照成,有可能她們是對已經發生的事情感到迷惑不理解。

這件事情過去有一週左右,有一天也是我們回家的路上,看見一個五十多歲的男子在路邊緊盯著我們,沒過幾天情況得到了證實,他是當地國安局的負責人之一。

從那天開始,再每天出去,等車站點、車上、路上,經常碰到拿著手機給照像的,最多一個小時內碰到七、八個,這種情況有一段時間就比較多。

救人遇到了干擾甚麼原因呢?師父說:「如果你沒這個心,壞人就不會出現,舊勢力就不安排這個事」[1]。我們通過向內找,發現自身還有怕心存在,我們一定要通過學法,在法上提高認識,去掉這個怕心,不要這個怕心,同時也請師父幫助我們拿掉這個怕心,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正念正行解體這個舊勢力的安排。既然干擾出現了,我們一定要想辦法排除這個干擾,堅持救人。

碰到這種嚴峻的情況後,思想壓力無形中愈來愈大。

師父說:「不能因為有蟲子,我們澡也不洗了;也不能因為有蚊子,我們都得上外面找地方去住」[2]。

師父說:「你們就是神,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3]

師父說:「其實這時大法弟子行神事是必須的,因為大法弟子的個人修煉已經不是第一位的,正法中救度眾生、從組大穹才是目地。」[4]

師父說:「人類的歷史不是為了當人為最終目地的,人類的歷史也不是給邪惡逞兇的樂園。人類的歷史是為正法而建造的,大法弟子才配在這裏展現輝煌。」[5]

我們悟到:我們是七二零以前得法的大法弟子,師父早已把我們從地獄中除名,已不屬於三界內的生命,也就是說我們是神,有師在,有法在,沒有甚麼好怕的。

事情沒過幾天,住宅樓門前的馬路上出現了來歷不明的小轎車,車上鑲著烏玻璃,一看就知道這是一輛具有綜合專業監控性能(包括照相、錄音等)的小汽車,有時一輛有時兩輛,整個白天象釘子釘在住宅樓門前方便四處瞭望位置的馬路上,這對同修,對樓內已明白大法真相的住戶的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有時自己出外去辦事也有人跟蹤。面對這種情況,當時只有一個念頭,不能讓它干擾到救人,救人不能停。於是我們發出強大的正念:不許不明真相的世人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犯罪;全面解體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犯罪的敗壞生命背後在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與邪惡因素;根本就不允許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犯罪的敗壞生命的存在與出現。念正法口訣。我們就按照師父的講法要求去做,面對對救度眾生的干擾首先無條件向內找,去掉自己的怕心。

在不斷學法中提高對大法超常的認識,在發正念過程中對發正念的內容、發正念的方法不斷提高自己的悟性,堅信大法正念的威力,否定舊勢力的全盤安排,我們不要,同時也不承認舊勢力強加的一切干擾,持續高密度發正念。

現在我們每天照常出去救人,但救人的環境大為改觀,路上的釘子似的小汽車,視線內基本見不到影子了,拿手機照相的人也輕易見不到了,假借遛狗跟蹤的人也不易見到了。但我們注意安全的思想絕不能放鬆。

以上是我們把面對救人的干擾中,怎樣通過向內找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怎樣用神通去排除干擾,堅持救人的修煉歷程寫出來供同修參考,不當之處,希望同修給以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5]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二零零五年歐洲法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