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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安市國月霞、劉秀敏被枉判 養老金被追繳和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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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一年十月得知,國月霞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兩年,勒索罰款五千元;劉秀敏被枉判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四千元。此後,國月霞原工作單位所在地黑龍江省社保局將她的退休養老金,從她被綁架之日起,全部追繳,並停發;劉秀敏的退休養老金也被停發。

善良婦女被暴力綁架

劉秀敏,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出生,今年六十五歲,家住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早晨六點多鐘,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國保的幾個警察闖入劉秀敏家中,劉秀敏被綁架。

國月霞,一九六三年十月出生,今年五十九歲,家住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原在黑龍江省工作。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早晨六點多鐘,遷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由副大隊長穆得雨(音)帶領,到國月霞家敲門,開始謊稱物業的,被國月霞識破。他們就一邊敲門,一邊威脅,國月霞拒絕開門。他們就用萬能鑰匙強行開鎖。因鎖被反鎖著,他們沒得逞。然後,他們就用鋼鋸條拉鎖芯,整個過程持續將近兩個小時。

國月霞給警察講真相、勸善,他們不聽。國月霞質問他們:「人民警察,你們就這樣保護人民嗎?」最後,國月霞智慧走脫。

國保大隊警察把國月霞沒修煉的兒子當人質強行帶走,非法關押,且揚言要刑拘、判刑,致使國月霞全家心神不寧,陷入極度的惶恐之中。國月霞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國月霞為了避免兒子遭受迫害,將兒子替換出來。現在國月霞被非法關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被非法庭審、判刑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唐山市遵化法院對遷安法輪功學員國月霞、劉秀敏非法開庭,警方沒讓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進庭審現場旁聽,只允許觀看非法開庭視頻。

二零二一年十月得知,國月霞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兩年,勒索罰款五千元;劉秀敏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四千元。

兩位法輪功學員不服唐山市遵化法院的非法判決,並向唐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二一年十月底,唐山市中級法院做出非法裁定──維持原判。

現在,國月霞和劉秀敏兩人仍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合法財產──養老金被追繳和停發

被非法判刑的裁定書下達後,黑龍江省社保局將國月霞的退休養老金(從被綁架之日起)全部追繳,並停發;劉秀敏的退休養老金也被停發。

退休養老金是公民的私有財產,不是哪個政府或哪個單位恩賜的,《憲法》上規定:必須足額準時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發。

最近,國月霞的家屬收到一封來自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空信封,不知國月霞在信中寫了甚麼,家屬很是擔心。

從百度網可查閱: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公安部三十九號文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五十號令,廢除了查禁法輪功出版物發行的文件,這說明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

養老金是公民通過幾十年的辛辛苦苦工作得到的養老待遇,是公民多年剩餘價值的積累,是公民多年投保所得,不是政府的施捨與恩賜。養老金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

社保局追繳、停發兩位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是屬於超越職權的行為,因為中國沒有一個部門有權力剝奪公民養老金──個人的合法財產。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規,均沒有對服刑人員要停發、退還養老金的規定,因為服刑人員沒有被剝奪作為公民的權利,理當享有國家公民的一切待遇,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強加的迫害,更不應該根據非法判刑的前提剝奪公民合法的收入。

二零一二年人社部六十九號文件是部門規範性文件,不是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法律法規。不管哪一級違反《立法法》隨意停發公民退休金、養老金都是違法行政。另外,無論從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責任條款分析,都找不到剝奪公民養老金的任何法律依據。

不管時日長短,對修煉人與家人的各種迫害總有結束的一天。但我們不願看到相關執法人員執行錯令,給自己帶來任何遺憾與麻煩,真切希望能及早糾錯改過,以免日後追責受牽連。只有真正按法律、道德、良知辦事,才是對他人、對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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