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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香港法輪功學員幫兇落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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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香港西九龍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遇襲案做出一項判決,對被指在作案時負責把風的柯衍湛,判刑兩年九個月,襲擊法輪功學員的幕後主謀和兇徒仍未落網。

香港法輪佛學會歡迎法庭判決,認為彰顯善惡有報、懲惡揚善的人間正理。但強調真相還未查明,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受中共迫害,這次事件也是中共有組織策劃,幕後指使和操縱,呼籲各界繼續調查真相,譴責幕後元凶中共,將兇徒繩之以法。

'圖1: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廖秋蘭遭兩個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襲擊,頭部血流不止,送醫救治發現傷口長達4-5釐米,縫了五針。'
圖1: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廖秋蘭遭兩個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襲擊,頭部血流不止,送醫救治發現傷口長達4~5釐米,縫了五針。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廖秋蘭在和長沙灣警署商談完「十一」遊行安排後,與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離開警署,正打著電話,遭兩個黑衣蒙面男子用棍棒襲擊,一人打頭、一人打身體。她遇襲後遍體鱗傷,全身淤血發紫,頭部血流不止,送醫救治發現傷口長達4~5釐米,縫了五針。

法官:涉有組織、有計劃襲擊 應重判以嚇阻

案件從去(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開審,歷經約四個月的聆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被告柯衍湛「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判他即時監禁兩年九個月。

'圖2: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遇襲案,負責把風的柯衍湛,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官判定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刑期二年九個月。圖為柯衍湛。'
圖2: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遇襲案,負責把風的柯衍湛,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官判定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刑兩年九個月。圖為柯衍湛。

法官指出,有意圖而傷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本案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的襲擊,有人負責指揮,有人在警署監視受害人,有人負責施襲,有人開車接載兇徒離開。雖然被告柯衍湛只是負責為主犯把風,但同樣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與其他參與者並無分別,應判處有阻嚇力的刑罰。

截查懷疑襲警者 警員意外捉到把風者

被判罪成的柯衍湛今年二十二歲,他和同案的兩名被告,均在同一酒吧工作,柯又是三合會成員。在襲擊事件發生前,柯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

拘捕他的警員作供稱,當天附近葵湧曾發生襲警事件,「因擔憂同事安全」,懷疑柯衍湛在警署外徘徊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

柯被帶回警署後,不到一小時即發生襲擊法輪功學員案。警員在柯衍湛手機內發現兩張受害人的照片,他手機內的WhatsApp群組和對講程序Zello在案發時收到可疑訊息,包括「長順街地鐵站」,「target(目標)出來」。法官指,訊息與受害人遇襲的時間、路線吻合。

另外兩名被告陳嘉明及王述傑也因為在警署附近徘徊,被其他警員在案發前截查。他們的電話號碼也在可疑WhatsApp群組內,但控方沒有提供兩人的手機資料作為證據。法官引述判例指,不能單憑柯衍湛手機內的證據將另外兩名被告定罪,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不過法官指出,陳嘉明同樣行為可疑,不排除也參與了監視廖女士。另外,王述傑在襲擊次日即離港前往大陸。

'圖3:法輪功學員廖秋蘭二零一九年就十一遊行與警方開會後,遭暴徒襲擊。三名被告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傑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圖為王述傑。'
圖3:法輪功學員廖秋蘭二零一九年就十一遊行與警方開會後,遭暴徒襲擊。三名被告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傑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圖為王述傑。

代表柯衍湛的大律師一度聲稱受害人廖女士沒有出庭,不排除遇襲是「自編自導,騙取賠償及同情」,法官駁斥他說法毫無理據,指廖女士頭頂傷勢嚴重,質問:「怎麼會故意令自己脆弱的頭部受到如此重擊?」

中共不斷騷擾恐嚇受害人

受害人廖秋蘭遇襲後,中共國安多次威脅她在大陸的家人說,「要來香港拘捕她」。她表示,頭部傷口一個月才勉強癒合,遇襲後一年仍感痛楚,目前已經康復,所幸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比以往健康,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到中共迫害後,廖女士多次代表香港法輪功向警方申請遊行集會。她指,中共特務多年來一直跟蹤、恐嚇她。每當參加活動,她出行、搭車都有人跟蹤,每日二十四小時接到騷擾恐嚇電話,連家人也受滋擾。為了家人安全,她多年不敢回家。

在二零一六年七二零法輪功反迫害周年集會上,廖女士被當頭淋紅油,隨後中共特務又打電話恐嚇她:「你不要繼續搞活動,你繼續搞活動,下次就不是這樣的下場。」「再搞法輪功活動就對你不客氣,對你下狠手。」

二零一九年遭到襲擊後,她仍然頻繁遭跟蹤、接到恐嚇電話,最終她擔心人身安全,決定離開香港。

廖女士表示,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為何不可以為法輪功講一句公道話?」所以多年來堅持在香港申請反迫害遊行集會,替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她強調,法輪功的活動都是合法的,得到了警方批准和協助。

律師譴責暴力攻擊 籲警全力追查

曾任職廉署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如果有提供車牌,又有通訊(Whats App)電話記錄,按道理應該不難查到其他涉案者,但也不排除有其它原因難以捉拿,譬如涉案者已離開香港。他期望警方投入所有資源盡全力調查,因為襲擊法輪功學員事件對香港影響深遠。

廖女士也透露,當日她被襲擊時,同行學員記下接載兇徒的車牌號碼,提供給警方,警方也取得了她被襲擊地點的閉路電視。她呼籲港府徹查事件,捉拿幕後元凶,早日將暴徒繩之以法。

在廖女士遇襲之後,去年五一三法輪大法日前夕,又發生香港法輪佛學會會長梁珍被蒙面惡徒持棍毆傷案件,梁珍提供了襲擊者車牌,現場也有閉路電視。警方雖然事後拘捕至少兩名兇徒,但日前卻稱證據不足,無人被檢控。也有老年法輪功學員在街頭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惡徒推跌,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跟蹤、監視。

查錫我表示,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組織,任何人用非法、暴力手段,以襲擊、恐嚇阻止他人進行合法活動,都應該受到譴責,任何市民無論是否法輪功學員,都應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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