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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保命良方 唐竹茵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枉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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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零年四月,哈爾濱多名法輪功學員在撥打真相電話時,先後被大慶警察綁架並被異地關押至大慶地區。隨後大慶公檢法部門聯合陷害,誣稱法輪功學員告訴世人如何在疫情中保命的良方為「反宣」,非法判李力壯、唐竹茵等七名法輪功學員重刑,七旬老太唐竹茵被枉判九年四個月。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唐竹茵等四名女法輪功學員已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反宣」是文革年代常用的話語,是當時整人的政治帽子。

'唐竹茵'
唐竹茵

'李力壯'
李力壯

'李豔清'
李豔清

◎善心救助他人 反遭綁架

二零二零年年初,新冠瘟疫席捲全球,武漢成為病毒的集中爆發地,感染人數眾多,並波及全國各地。疫情下,哈爾濱也和很多地區一樣,實行封城,一時間,街道、小區少有見人,人們困於家中,憂心恐慌。

危難中,人們互相傳遞著如何保命的資訊──諸如如何提高免疫力、抵抗病毒;中醫的避疫古法等等。眾多法輪功學員也希望更多世人得以平安健康,他們利用各種形式向世人傳遞救命良方。有不少染疫民眾及時接到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電話,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他們因禍得福,幸運痊癒。

二零二零年四月初,哈爾濱剛剛全城解封。香坊區多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霍曉輝、唐竹茵、趙麗華、丁燕、焦其華、李豔清等,在車上打電話告訴世人大疫來臨莫驚慌,不妨試試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字真言,能保平安。許多人都表示感謝。

可是這些不為名利、一心幫助他人躲過疫災大劫的好人,卻在二零二零年四月七、八日,先後被大慶市公安局國保人員和大慶龍南公安分局警察蹲坑、跨地區綁架。其中唐竹茵已年過七十歲,霍曉輝、丁燕、焦其華也超過六十歲。警察還以疫情為藉口,不准家屬探視、不告知關押地、不給存錢、存換洗衣物、日用品。

二零二零年六月,李力壯、霍曉輝、唐竹茵、趙麗華、丁燕、焦其華、李豔清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二零二零年八月,此案非法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被誣「反宣」 印證迫害之實

據悉,此案由公安部督辦,黑龍江省公安廳操控,大慶市公安局、大慶龍南公安局幾十個警察直接參與綁架及非法審訊、關押。如此大動干戈,僅僅因為法輪功學員告訴世人如何保命的良方被不法人員視為「反宣」。

在公檢法部門關於本案的各類審理文書中,多處可見「反宣」一詞。不法人員將法輪功學員撥打的真相電話稱為「反宣電話」;將法輪大法書籍、印有法輪功真相的小冊子、傳單稱為「反宣品」;將印有法輪功真相的錢幣,稱為「反宣幣」。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反宣」即「反革命宣傳」、或「反動宣傳」。這是文革年代常用的話語,是打壓人的政治帽子,當事人常被定為反革命罪,遭受無名的政治迫害。如今這種罪名已被認為是「整人」「治人」的極端體現,一九九九年憲法取消了「反革命活動」等相關表述,反革命罪已經取消,現行法律更沒有因為反動宣傳而定罪的條款。

所以「反宣」是中共的政治語言,而非法律概念。大慶不法人員以「反宣」給這些法輪功學員定罪,分明是在依政治辦案,然後再以法律的外衣,包裝對無辜民眾的政治迫害。

◎協同構陷 枉法判決

在上級的不法指令下,大慶讓胡路區法院與大慶讓胡路區檢察院相互勾結,先後四次對七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一次非法庭審。法官薛強故意違反「必須在開庭前三日通知律師」的規定。在開庭前一天,他才通知唐竹茵的辯護律師,致使律師無法到庭,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薛強還不通知丁燕的律師,該律師也未能到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次非法庭審。讓胡路法院以疫情為由,要求視頻開庭,並拒絕家屬旁聽,拒絕做無罪辯護的四位律師出庭。法輪功學員李力壯依據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規定,拒絕視頻開庭,拒絕出庭。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次非法庭審。讓胡路區法院強行對七名法輪功學員視頻開庭,整個過程完全是辦案人員在踐踏法律。

表現之一:法輪功學員李力壯不同意遠程視頻開庭,拒絕出庭,但被法官薛強要求抬出開庭,並被法警控制在椅子上接受庭審。法輪功學員唐竹茵因手術後掛著引流袋,身體極度虛弱,思維模糊、說話吃力,拒絕當日視頻開庭。薛強卻要求把唐竹茵抬出來開庭。辯護律師看唐竹茵身體實在不堪負荷,請求法官停止對唐竹茵開庭,薛強不予理睬,叫囂到「去政法委告我」。反之,公訴人封光遲遲不到庭,近一個小時後,才通過遠程視頻出庭,實屬訴辯不平等。

表現之二:公訴人封光僅僅出示了大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認定意見,胡亂記錄了明顯與事實不符的所謂「反宣電話記錄」,而起訴書中所列的其它證據均沒有當庭出示,所謂證人也未到庭出證。所有證據、證言均未宣讀、質證,實屬無效證據。

表現之三:薛強惡意剝奪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權利。多名法警站在辯護律師旁邊,隨時按照法官薛強的要求,搶掉麥克風,剝奪律師說話的權利,律師基本沒說過幾句完整的話。甚至在律師陳述了解到的法輪功事實真相時,薛強立即污衊律師發布「反動言論」,隨後律師被驅逐出庭。李力壯、李豔清、唐竹茵等人的自我辯護,都被薛強打斷,不允許說話。

此外,大慶第二看守所基於唐竹茵病情嚴重、有生命危險、不適合羈押的情況,兩次向讓胡路法院提出唐竹茵取保的書面建議;唐竹茵女兒多次與主審法官薛強溝通,薛強等人漠視生命,未做任何變更羈押的措施。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次非法庭審。此次開庭前,多名家屬聯名向大慶市、區兩級人大、政法委、紀檢監察委、檢察院等部門控告公訴人封光及法官薛強瀆職枉法行為,並要求更換公訴人和法官。但相關部門仍然安排此二人繼續案件審理,力圖以重新開庭,掩蓋之前庭審的程序違法。此次庭審中,法官薛強依舊阻止當事人和律師依法陳述和做無罪辯護,對公安呈報的證據錯誤不予質疑,對公訴人封光指控的適用法律錯誤不予質疑,整個庭審就是草草走個過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在偵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李力壯、唐竹茵等七名法輪功學員下達非法判決:

李力壯被非法枉判十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萬;
唐竹茵被非法枉判九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萬;
趙麗華被非法枉判七年五個月,勒索罰金四萬;
霍曉輝被非法枉判七年三個月,勒索罰金四萬;
丁燕被非法枉判四年二個月,勒索罰金三萬;
焦其華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三萬;
李豔清被非法枉判一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二萬。

李力壯、唐竹茵等法輪功學員不服非法判決,依法上訴。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大慶市中級法院匆匆下發裁定書,維持原判。

◎誰在欺騙 誰在救度

兩年前,中共隱瞞武漢疫情,任憑攜帶病毒者流散至全世界,導致冠狀病毒(中共病毒)擴散,給世界各國造成慘重損失。全世界才意識到被中共欺騙,可中共卻反咬一口,向國外甩鍋推責,引來世界各國要求對中共追責和索賠。

其實,中共自建立以來,散布了多少彌天大謊,欺騙了中國人,又欺騙了全世界?對法輪功的抹黑謊言就是其中之一。就像感染病毒需要醫治一樣,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講真相,就是在幫助人們洗掉頭腦中被中共灌輸的毒素,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們正從中共的謊言矇騙中清醒過來。

就在李力壯、唐竹茵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的二零二零年四月,一直到今天,來自全球超過九十個國家的兩萬兩千多人參加了法輪功免費網上教功班,教功班已經擴展到二十種語言。各族裔新學員表示:法輪功令人感到平靜清醒,身體健康,是這段非常時期化解壓力的良方。

最引人注目的是參加網上中文班的學員,很多是翻墻(由於國內網絡封鎖,需用翻牆軟件打開)進來的中國大陸人,他們有人就接聽過法輪功的真相電話,不再被中共謊言愚弄,主動了解法輪功,修煉法輪功。

相信這正是李力壯、唐竹茵等眾多法輪功學員的衷心所願,希望更多的中國人在這場人類巨難面前得以平安和救度!

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辦案人員:

1、省公安廳機關反×教總隊(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 郵編:150008
總隊長:薛世謙13904512211
副隊長楊波15945183001
顧松海:13804536212
2、大慶市公安局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緯二路15號 郵編:163311
局 長 史衍芳
副局長 孫化呈(負責分管龍南公安分局)
副局長 蘭乘水(負責分管國保支隊)13394663399
國保支隊
電 話:0459-6066293
副支隊長 華長城18546931348
大隊長 馮海波13089051888 15045899010
大隊長 劉國棟13836879666
參與了本次綁架的國保警察有:楊振東、張振飛、孫鳳文、楊繼軍、何巍巍、胡嘯、王春宇、欒景海
3、大慶市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秀水街9號 郵編:163000 電話:0459-6374179
參與警察:王澤民、於昊、李迪、孫海洪(濤)
4、大慶市龍南公安分局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區金盾街1號 電話:0459-5999110
局長 張寶東 13359838341 18945601900 6286166(宅)
政委 葛慶安 18603678686 15304590007
刑偵副局長 姜立波 18945600608 13329503377 6383636(宅)
治安副局長 孫 毅 18945601161 6393381(宅)
社區副局長 欒立江 18603678409 13394650799
紀檢書記 王紅軍 13394653399 18603678926 5591658
辦案隊長 李 楊 18345408555
辦案警察 黃凱辰 13359616605
其他直接參與警察:丁青東、賈鵬成、張冬松13339398555、王皓、張國軍、周鳳山、高巍、高雪峰13212922596、東晨輝、王作鵬、肖振威、趙賀、尚方劍、馬正彬、孫雲?、劉揚、齊鐵元(光)、孫健、馬義航
5、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郵編:163453
Email:jcy5974777@163.com
檢察長 阮之華 0459-5974999
副檢察長 趙岩松13359590310(主管)
偵察監督科(負責批捕)0459-5974401
科長 朱赤紅 13359590355
劉笑臣18104592167
公訴科
公訴人 封光0459-5974007 0459-5974201 18645990001 13351196789 13089060016、13159835666
丁寧 15904596306
其他參與人員:周俊穎、鄭弼勇、祁曉麗、王釗、孫鈺琦
6、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 郵編:163453
院長 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長 魏文斌 0459-5997575 13359596118(管刑事案)
副院長 張書琦(女)0459-5977552 13359596011
庭 長 施宏濱13359596012
辦案法官 薛強13836990471
法 官 張欣樂13359596629
書記員 陳 帥13936855473
陪審員 程 立 張喜豔
7、大慶市中級法院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8號 郵編:163313
電話:0459-682900X (尾號從001依次至010都是法院領導的辦公電話)
院長(代理) 田守明
副院長 趙亮13359596003、王言斌、李卓琳13359596123、謝洪程13936939383
紀檢監察組組長:張兆民
政治部主任:穆貴發
審判委員會委員:趙岩,沈洪慶,張潤柏
審判長 伍洋
審判員 趙鵬 15304860051 王海燕 0459-6829160
書記員 徐曼 0459-6829270
法官助理 劉國喜 0459-6829503 15304860061 13059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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