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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信仰真善忍 佳木斯市劉金萍被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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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劉金萍的親友辯護人收到向陽區法院的判決書,劉金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通過律師會見,劉金萍表示要依法上訴。她說,自己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沒有任何罪錯,不應該被判刑,都是公檢法強加的罪名,希望相關人員不要再做壞事,要做好事,不要斷送了自己的未來。


劉金萍證件照

劉金萍,女,一九八一年出生,因母親是法輪功學員,所以從小就知道法輪大法好。有一次,她陪母親學法,被大法純正的法理所震撼,當時她就落淚了,心中湧起一念,我也要學大法!隨之而來的是一股力量從頭頂下來通透到全身,非常真實。

二零一一年,她想起母親經常勸她修煉,她決定真正開始修煉。修煉法輪大法令劉金萍身心受益。以前她學背東西特別慢,修煉後,大法開啟了她的智慧。因工作需要背記的東西,同事背記了一上午,她讀兩遍下,就記住了,而且學東西也比以前快。

她以前身體不好,總是感冒,經常吃藥打針,腰痛得連刷碗都受不了。修煉後,甚麼毛病都沒有了,腰也不疼了,十幾年來,從未吃藥打針。

家裏親戚說,她的性格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以前家裏來個人就躲起來,不願意見人。得法後,她變得開朗,談吐也自然了。結婚以後,劉金萍能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對婆婆很孝敬。

多次被騷擾、迫害

二零一五年夏天,警察和社區人員到劉金萍家登記,並詢問劉金萍為甚麼「訴江」?劉金萍對警察講了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警察啥也沒說就走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晚上十點多,三、四個警察用力地敲劉金萍家大門,對著門喊問:是不是劉金萍家?見沒人開門,警察就離開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劉金萍在法輪功學員陳蘭芝家學習《轉法輪》著作時,被友誼路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到派出所。警察搶走了劉金萍兜裏的家門鑰匙,並非法抄家,搶走了劉金萍家的電腦、書籍等私人物品。

在友誼路派出所,劉金萍被銬在鐵椅子上,警察用本子狠抽她的臉,幾個警察輪番對她審問,其中一個警察面目表情惡狠狠地嚇唬她:你要再不說,就給你送進(拘留所)去關幾天,再給你活摘器官!劉金萍不回答警察的訊問,後來劉金萍沒經過檢查身體,就被警察強行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了十四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友誼路派出所警察付海南和另一個警察闖入劉金萍家非法抄家。當時劉金萍不在家,家中只有外地來串門的姐姐和兩個孩子。警察搶走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真相幣等私有財產。劉金萍的姐姐被警察的土匪行徑氣得要犯心臟病,拒絕去派出所簽字。劉金萍的外甥女自從警察闖進門,就被嚇哭了,在樓道裏邊哭邊說警察是壞人。後來警察見狀,怕引起周圍鄰居的反感,就走了。

被入室綁架、構陷後非法判刑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劉金萍在家中被警察綁架、抄家。劉金萍在非法審訊期間,遭國保警察吳彬刑訊逼供,被掰胳膊、拽頭髮撞牆。在劉金萍頭部有大包、血口子的情況下,當天被強行送至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佳市向陽區檢察院人員違法指控劉金萍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佳市向陽區法院提起公訴。

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主審法官紀忠,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法庭審劉金萍。在法庭上,劉金萍拒絕認罪認罰,講述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合法。劉金萍多次提到公檢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之處,包括對她的刑訊逼供。

劉金萍的親友辯護人立即當庭給審判長宋濤遞交了「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申請書」,根據辯護律師提供的證據線索,審訊的過程中存在酷刑的情形,警察機關獲取證據的手段非法,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法庭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親友辯護人還當庭遞交了「重新鑑定申請書」, 要求對涉案物品的性質重新鑑定。但審判長宋濤收下申請書後,無視辯護人的正當請求,強行推進庭審至結束。

劉金萍親友控告公檢法人員

(一)控告公安相關人員:

由律師會見,家屬得知,劉金萍曾被劫持到長青派出所非法審訊,並遭國保大隊長吳彬暴力毆打。當劉金萍被吳彬等人再次提審時,劉金萍指認吳彬:你上次審訊時,打我了!律師講述,劉金萍敢於揭露行兇者的犯罪行為時,也很感佩。

關於劉金萍親友在一審之前持續控告的情況詳見明慧網文章《佳木斯市劉金萍家屬控告公安警察和檢察人員》

劉金萍的親友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檢察院、監察等部門郵寄了九封EMS郵件,控告吳彬對劉金萍的刑事立案、偵查程序違法,刑事強制措施沒有事實依據,刑事偵查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立案,追究吳彬的刑事責任。家屬在12337政法警察違紀違法舉報平台和12389公安機關及警察違法違紀舉報平台實名舉報了郊區分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吳彬。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劉金萍的親友去佳市公安局信訪部門,信訪接待人員聽到劉金萍被暴力毆打的情況時,認為吳彬的違法行為確實很嚴重,建議家屬去找公安局的督查和監察部門。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劉金萍的親屬又到郊區公安分局所在的紀檢監察部門,找到負責人王軍反映國保大隊長吳彬刑訊逼供的情況,王軍說已接到網絡舉報平台的控告材料。之後,家屬多次撥打電話詢問,此部門的「紀」姓工作人員要求家屬提供證據,比如審訊時的監控錄像等。

劉金萍的律師認為,劉金萍是被警察抓捕後遭遇的刑訊逼供,一個已經失去人身自由的人,與外界無法聯繫,在被毆打的過程中,如何取證?親屬如何取證?律師如何取證?在普通民眾面對公權力的情況下,在信息、權力與資源均不對等的情況下,應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制度,公安警察如果說自己沒違法,大可公布執法過程中的全部視頻,警察證明自己沒犯法,比家屬證明警察犯法要容易的多,且同樣說明問題。

劉金萍的家屬希望通過控告、申訴意見等,公安部舉報中心能依法維護劉金萍及家屬的權利,依法懲治公安警察違法違紀的行為。

(二)控告檢察院相關人員

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無視公安偵查人員的多處違法犯罪行為,不嚴格審查案情,不行使法律監督職能,明知劉金萍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濫用職權、違法起訴劉金萍,使無辜無罪的人身受冤獄。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劉金萍家屬對李利鋒提出控告,向各級監察委、檢察院、法院、政法委、人大、政協等部門郵寄了《刑事控告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家屬陸續向陽區檢察長用EMS郵寄了「申請書」,要求檢察長提請人大,免去李利鋒檢察官職務的申請,同時抄送了十三封掛號信給相關部門。郵寄遞交了要求檢察院呈報上級,並責令李利鋒「退出員額檢察官」的申請,要求「公開李利鋒司法考試成績」的信息公開申請,重要的文書同時抄送了從最高檢、省檢察院、市檢察院以及佳市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及檢察委員會所有主要人員,以及法院正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成員,全面曝光李利鋒的罪行。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劉金萍親友多次給向陽區檢察院檢察長畢宏書掛電話不接,最後接聽後,家屬依據《憲法》、《檢察官法》等相關規定,要求檢察長依法調查本院員工在司法辦案工作中有重大過失的違法行為,家屬查詢了所有的EMS郵件已妥投,但畢宏書否認已接收的多份申請書。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劉金萍親友到佳市檢察院追問由監察委轉過來的、由駐檢紀檢組接收的「控告李利鋒「的處理結果,要求追究李利鋒的刑事責任。駐檢紀檢組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回覆家屬,紀檢組已開始受理對李利鋒的舉報,目前還在調查中。

(三)控告法院相關人員

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份,劉金萍家屬多次前往向陽區法院找不到法官,給承辦法官紀忠掛電話一概不接聽。十一月二十六日,家屬給紀忠郵寄了親友辯護人委託書、控告公安國保、控告檢察官、不起訴申請書等法律文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劉金萍家屬到向陽區法院找刑庭庭長宋濤,宋濤交給家屬「起訴書」和「出庭通知書」,定於十二月二十四日對劉金萍非法庭審。對於親友辯護人要求的閱卷和會見,宋濤找了很多藉口推諉欺騙,家屬據理力爭,宋濤讓書記員給親友辯護人複印了卷宗,宋濤答應家屬開庭前讓親友辯護人會見劉金萍。

因宋濤沒有在開庭十天前將起訴書送給親友辯護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庭當日,親友辯護人拒絕出庭,並向佳市中級法院郵寄了控告書,控告宋濤違法。宋濤將非法庭審的時間重新定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親友辯護人將「拒絕遠程開庭說明書」郵寄給向陽法院刑庭庭長宋濤。宋濤只好答應了家屬的要求:現場開庭。

隨著二審階段的展開,家屬將會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繼續控告一審過程中違法辦案、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

關於劉金萍案的更多報導,詳見明慧網文章《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劉金萍等被監控、綁架》、《遭暴力逼供 黑龍江佳木斯劉金萍被構陷到檢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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