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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東洲區法院田浩近兩年枉判14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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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近幾年,撫順市東洲區法院法官田浩肆意踐踏法律,從二零一九年至今至少枉判了14名法輪功學員,其中12名婦女,並在法庭上飛揚跋扈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80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紅香被其枉判五年、勒索罰金10000元,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還有曾被迫害不敢學又走回修煉行列、稍微年輕一點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是從法輪大法中受益的人,他們想把這福音分享給世人,想做一個道德更高尚的好人,想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為家庭和國家減輕醫療負擔。他們用不同方式向人們傳遞著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福音,卻遭到了田浩不講法律的迫害。

被田浩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6000
被迫害人姓名被迫害人性別被迫害人年齡誣判年份非法判刑結果非法經濟處罰(元)
孫彥智7820215年10000
劉書梅5720217年10000
王紅香8020205年10000
朱雅芬7120201年4000
許玉芝7220201年4000
劉桂琴73202010個月4000
許秀雲6120206年
黃克芹5520191年4000
賈秀花5820199個月3000
王維菊6420198個月3000
賈乃芝7020195年20000
李豔榮5120182年10個月10000
李 剛5320182年10個月10000
呂 慶4520182年11個月10000

1、七旬老人賈乃芝被枉判五年入獄

撫順市71歲的法輪功學員賈乃芝老太太,曾遭兩年勞教、十年冤獄,又被田浩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再次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賈乃芝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身患末梢神經炎,就是大面積肌肉萎縮。醫生說得了這個病,從確診到死亡沒有超過一百天的,無藥可醫,就是絕症,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按法輪大法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不藥而癒,身體恢復健康;一個瀕死之人,竟然神奇地活著,這功法真的太好了,心中對救命的師父無限感恩。她說:如果沒有修煉法輪大法,我只有死路一條。

賈乃芝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開始,二十年來,遭受的殘酷迫害數不勝數,多次被綁架,被羈押在拘留所、自強學校、教養院、看守所、監獄,長時間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多種酷刑迫害,身心受到嚴酷的摧殘,累計冤獄十多年,自由被剝奪,財產被搶去,受邪惡政策株連,善良的丈夫承受不住壓力被迫離婚,年邁的母親長期思念女兒不得見,含淚而死,孩子得不到媽媽的照顧,二十年的被迫害遭遇,使賈乃芝夫離子散,家破人亡。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夜間十一點,趙玉蘭與賈乃芝剛走出家門,就被守在家門口蹲坑的兩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兩位老太太被分別提審後,第二天晚上被劫持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第九天,趙玉蘭老人因身體出現病狀被釋放,賈乃芝被非法批捕。十月五日趙玉蘭又被綁架回撫順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賈乃芝老人被撫順東洲區法院在南溝看守所非法開庭,義正詞嚴地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但田浩罔顧事實和法律,枉判賈乃芝五年,勒索罰金兩萬。

八旬老太太趙玉蘭被綁架、關押構陷兩年多,被非法秘密開庭判刑五年、勒索罰金10000元,目前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不知責任法官是否也是田浩?

2、向百姓贈年畫 78歲孫彥智被非法判刑五年

孫彥智,女,78歲,家住撫順市東洲區龍鳳地區。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兩點五十分,在車站等車時,突然從一輛沒有牌照的轎車裏下來五、六個人,將她綁架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後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孫彥智被秘密非法庭審,被撫順市東洲法院法官田浩非法判刑五年。

此次被綁架迫害和非法判刑源於二零二零年中國新年前,老人在大街上免費向百姓贈送真相年畫的善行。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孫彥智為了百姓在過年期間了解法輪功真相,在大街上,免費贈送真相年畫,當日被撫順東洲分局龍鳳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孫彥智回到了家中。然而,警察對孫彥智的構陷等迫害仍然進行著。

二零二零年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公安人員非法對孫彥智下「監視居住」通知。之後,東洲區法院通知孫彥智,準備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在東洲法院,對孫彥智非法開庭。孫彥智老人說,我沒有犯法,為甚麼要去配合、接受法院的非法開庭?我在做好人,在救人,這是大善之舉,沒有必要去法院。隨後,她被迫流離失所了一段時間。

3、歷經13年冤獄 撫順市許秀雲再遭冤判6年

61歲的法輪功學員許秀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八月,被撫順市東洲法院非法開庭,法官田浩以她曾冤獄十三年、出獄未出五年為藉口,誣陷她「累犯」,再非法判六年。

許秀雲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明白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中國人被謊言欺騙的險惡處境,為了讓更多的百姓了解真相,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左右,許秀雲在西一路交通崗附近給路人免費發送翻牆卡,被兩個便衣綁架。

二零二零年八月,在被非法關押將近一年後,許秀雲被撫順市東洲法院開庭審理,被非法判刑六年。許秀雲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卻因此遭十三年冤獄迫害,被法官田浩用來當藉口,誣陷她是「累犯」,成為其對善良的許秀雲非法判刑六年的藉口。

十八餘年前,即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許秀雲與金順女到李石寨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李石派出所張姓和韓姓等警察綁架,許秀雲與金順女被關入戒毒所。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許秀雲與金順女一同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許秀雲和金順女又一同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十三年期滿,兩人出獄。

與許秀雲同遭迫害的金順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到撫順市順城區新華街道順大社區開證明,過程中,告訴社區工作人員,法輪功修煉人是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的好人,遭綁架,被劫持到南溝看守所,不到一個月,於十月十日被迫害致死。

被田浩枉法判刑的多是老年婦女。在法庭上,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賈秀花辯護中,田浩十分囂張蠻橫,三次打斷孔慶良律師辯護,威脅律師不許講法輪功合法的真相,不許做無罪辯護。律師反問「哪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田浩說「國務院」(國務院沒有任何對法輪功的規定)。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場駁斥了法官田浩的無理要求。

田浩隨後對孔慶良律師進行打擊報復,給撫順司法局發一信函,信函稱:律師在法庭上發表錯誤言論,說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修煉法輪功無罪等。司法局律師協會成立調查組,針對孔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將兩年來所辦的案子要例行檢查。這樣便開展了針對孔律師的干擾。孔律師並沒有懼怕,說要開座談會,那就開,說要某某找談話,那就談。孔律師說最好是全市律師大會上講講,讓大家都明白法輪功真相。孔律師說誰找都是這套嗑,法輪功不是邪教,為法輪功辯護沒有錯,你們這樣做是行政處理。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應被抓、被打。他們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法輪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其教人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理念與邪教根本不沾邊。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綁架迫害,以致迫害致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在未來法制健全之時,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田浩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沒有法律的依據,完全的違法、犯罪,犯了濫用職權罪。

田浩的行為已給自己的人生軌跡留下了違背人間法律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的罪證,從天理來說已經留下了違背天理的惡跡。對法輪功學員的羈押意味著善惡顛倒、正邪不分,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人心荒漠化;把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判刑關入監獄,會讓全社會的民眾都迷茫司法機關為甚麼迫害好人;會進一步摧毀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希望田浩趕快懸崖勒馬,將功補過,用你現有的權利保護好法輪功學員,利用這瞬間即逝的機會,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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