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曾被迫害不敢學又走回修煉行列、稍微年輕一點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是從法輪大法中受益的人,他們想把這福音分享給世人,想做一個道德更高尚的好人,想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為家庭和國家減輕醫療負擔。他們用不同方式向人們傳遞著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福音,卻遭到了田浩不講法律的迫害。
被迫害人姓名 | 被迫害人性別 | 被迫害人年齡 | 誣判年份 | 非法判刑結果 | 非法經濟處罰(元) |
孫彥智 | 女 | 78 | 2021 | 5年 | 10000 |
劉書梅 | 女 | 57 | 2021 | 7年 | 10000 |
王紅香 | 女 | 80 | 2020 | 5年 | 10000 |
朱雅芬 | 女 | 71 | 2020 | 1年 | 4000 |
許玉芝 | 女 | 72 | 2020 | 1年 | 4000 |
劉桂琴 | 女 | 73 | 2020 | 10個月 | 4000 |
許秀雲 | 女 | 61 | 2020 | 6年 | |
黃克芹 | 女 | 55 | 2019 | 1年 | 4000 |
賈秀花 | 女 | 58 | 2019 | 9個月 | 3000 |
王維菊 | 女 | 64 | 2019 | 8個月 | 3000 |
賈乃芝 | 女 | 70 | 2019 | 5年 | 20000 |
李豔榮 | 女 | 51 | 2018 | 2年10個月 | 10000 |
李 剛 | 男 | 53 | 2018 | 2年10個月 | 10000 |
呂 慶 | 男 | 45 | 2018 | 2年11個月 | 10000 |
1、七旬老人賈乃芝被枉判五年入獄
撫順市71歲的法輪功學員賈乃芝老太太,曾遭兩年勞教、十年冤獄,又被田浩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再次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賈乃芝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身患末梢神經炎,就是大面積肌肉萎縮。醫生說得了這個病,從確診到死亡沒有超過一百天的,無藥可醫,就是絕症,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按法輪大法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不藥而癒,身體恢復健康;一個瀕死之人,竟然神奇地活著,這功法真的太好了,心中對救命的師父無限感恩。她說:如果沒有修煉法輪大法,我只有死路一條。
賈乃芝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開始,二十年來,遭受的殘酷迫害數不勝數,多次被綁架,被羈押在拘留所、自強學校、教養院、看守所、監獄,長時間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多種酷刑迫害,身心受到嚴酷的摧殘,累計冤獄十多年,自由被剝奪,財產被搶去,受邪惡政策株連,善良的丈夫承受不住壓力被迫離婚,年邁的母親長期思念女兒不得見,含淚而死,孩子得不到媽媽的照顧,二十年的被迫害遭遇,使賈乃芝夫離子散,家破人亡。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夜間十一點,趙玉蘭與賈乃芝剛走出家門,就被守在家門口蹲坑的兩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兩位老太太被分別提審後,第二天晚上被劫持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第九天,趙玉蘭老人因身體出現病狀被釋放,賈乃芝被非法批捕。十月五日趙玉蘭又被綁架回撫順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賈乃芝老人被撫順東洲區法院在南溝看守所非法開庭,義正詞嚴地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但田浩罔顧事實和法律,枉判賈乃芝五年,勒索罰金兩萬。
八旬老太太趙玉蘭被綁架、關押構陷兩年多,被非法秘密開庭判刑五年、勒索罰金10000元,目前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不知責任法官是否也是田浩?
2、向百姓贈年畫 78歲孫彥智被非法判刑五年
孫彥智,女,78歲,家住撫順市東洲區龍鳳地區。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兩點五十分,在車站等車時,突然從一輛沒有牌照的轎車裏下來五、六個人,將她綁架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後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孫彥智被秘密非法庭審,被撫順市東洲法院法官田浩非法判刑五年。
此次被綁架迫害和非法判刑源於二零二零年中國新年前,老人在大街上免費向百姓贈送真相年畫的善行。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孫彥智為了百姓在過年期間了解法輪功真相,在大街上,免費贈送真相年畫,當日被撫順東洲分局龍鳳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孫彥智回到了家中。然而,警察對孫彥智的構陷等迫害仍然進行著。
二零二零年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公安人員非法對孫彥智下「監視居住」通知。之後,東洲區法院通知孫彥智,準備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在東洲法院,對孫彥智非法開庭。孫彥智老人說,我沒有犯法,為甚麼要去配合、接受法院的非法開庭?我在做好人,在救人,這是大善之舉,沒有必要去法院。隨後,她被迫流離失所了一段時間。
3、歷經13年冤獄 撫順市許秀雲再遭冤判6年
61歲的法輪功學員許秀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八月,被撫順市東洲法院非法開庭,法官田浩以她曾冤獄十三年、出獄未出五年為藉口,誣陷她「累犯」,再非法判六年。
許秀雲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明白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中國人被謊言欺騙的險惡處境,為了讓更多的百姓了解真相,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左右,許秀雲在西一路交通崗附近給路人免費發送翻牆卡,被兩個便衣綁架。
二零二零年八月,在被非法關押將近一年後,許秀雲被撫順市東洲法院開庭審理,被非法判刑六年。許秀雲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卻因此遭十三年冤獄迫害,被法官田浩用來當藉口,誣陷她是「累犯」,成為其對善良的許秀雲非法判刑六年的藉口。
十八餘年前,即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許秀雲與金順女到李石寨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李石派出所張姓和韓姓等警察綁架,許秀雲與金順女被關入戒毒所。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許秀雲與金順女一同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許秀雲和金順女又一同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十三年期滿,兩人出獄。
與許秀雲同遭迫害的金順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到撫順市順城區新華街道順大社區開證明,過程中,告訴社區工作人員,法輪功修煉人是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的好人,遭綁架,被劫持到南溝看守所,不到一個月,於十月十日被迫害致死。
被田浩枉法判刑的多是老年婦女。在法庭上,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賈秀花辯護中,田浩十分囂張蠻橫,三次打斷孔慶良律師辯護,威脅律師不許講法輪功合法的真相,不許做無罪辯護。律師反問「哪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田浩說「國務院」(國務院沒有任何對法輪功的規定)。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場駁斥了法官田浩的無理要求。
田浩隨後對孔慶良律師進行打擊報復,給撫順司法局發一信函,信函稱:律師在法庭上發表錯誤言論,說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修煉法輪功無罪等。司法局律師協會成立調查組,針對孔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將兩年來所辦的案子要例行檢查。這樣便開展了針對孔律師的干擾。孔律師並沒有懼怕,說要開座談會,那就開,說要某某找談話,那就談。孔律師說最好是全市律師大會上講講,讓大家都明白法輪功真相。孔律師說誰找都是這套嗑,法輪功不是邪教,為法輪功辯護沒有錯,你們這樣做是行政處理。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應被抓、被打。他們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法輪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其教人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理念與邪教根本不沾邊。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綁架迫害,以致迫害致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在未來法制健全之時,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田浩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沒有法律的依據,完全的違法、犯罪,犯了濫用職權罪。
田浩的行為已給自己的人生軌跡留下了違背人間法律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的罪證,從天理來說已經留下了違背天理的惡跡。對法輪功學員的羈押意味著善惡顛倒、正邪不分,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人心荒漠化;把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判刑關入監獄,會讓全社會的民眾都迷茫司法機關為甚麼迫害好人;會進一步摧毀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希望田浩趕快懸崖勒馬,將功補過,用你現有的權利保護好法輪功學員,利用這瞬間即逝的機會,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