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磁縣李蓮葉被非法判刑三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河北邯鄲磁縣法輪功學員李蓮葉被磁縣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她被非法判3年,罰款3000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下午,邯鄲市磁縣法院在邯鄲市第三看守所對李蓮葉發放真相資料一案視頻開庭。磁縣法院刑事庭庭長張裴娥出庭審理,磁縣檢察院公訴科劉曉東為公訴人。律師做了辯護。

李蓮葉被迫害經過: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十點,李蓮葉、郝秋鳳、郭軍梅和裴秀葉四位女法輪功學員在峰峰礦區大社鎮散發真相資料。當晚,她們的汽車停在了大社鎮信用社門口。六月三十日早上,大社村書記郝礦軍惡告到薛村派出所,邯鄲市峰峰礦區國保大隊查閱大社信用社視頻後,又調閱了大社鎮住家戶的監控,查詢到車輛號碼,按照天網監控沿路查詢找到了李蓮葉停車的小區和家庭住址後又從監控視頻找到了在焦莊村下車的裴秀葉。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八點多,邯鄲市峰峰礦區薛村派出所夥同武安市土山鄉派出所人員,大約七、八個人乘坐兩輛警車(警車編號0052)到武安市郊區西湖礦生活區將李蓮葉綁架,同時將李蓮葉家一輛長安牌家庭轎車及一部智能手機搶走。當晚李蓮葉被帶到武安市土山鄉派出所詢問,七月十六日,薛村派出所人員非法把李蓮葉劫持至邯鄲市第三看守所關押。

七月十七日,薛村派出所及土山鄉派出所及邯鄲市峰峰礦區國保大隊又到李蓮葉西湖礦生活區家地下室非法搜查。七月十八日,邯鄲市峰峰礦區國保大隊根據沒收的李蓮葉的智能手機上的小區物業群信息,夥同薛村派出所找到李蓮葉武安市內的一處新房子搜查。

一、主要責任人

法官:磁縣法院刑事庭庭長,張裴娥(女)
電話:18931069309(三次參與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案件,被追查國際追查人員)
公訴人:磁縣檢察院公訴科,劉曉東(男)、電話:13930086246

二、具體辦案責任人

邯鄲市峰峰礦區國保大隊王玉剛,電話:19932039786,13231096782警號:022572
王鵬偉電話:15831081223 座機:0310-5189212
教導員:李槐(懷)13703202525
薛村所所長:馬楫 所辦公室電話:0310-5480110
副所長:劉承華 15031079418

三、相關責任人

1、晏金紅,女,磁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王憲麗,女,磁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3、黃金倉,男,磁縣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4、磁縣法院院長 李保雷
磁縣法院辦公室電話:0310-5077668 郵箱:2092987452@qq.com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