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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81歲李順華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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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南區法院非法對81歲的法輪功李順華老太太開庭,兩位維權律師依法為老人作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在開庭的當天早上七點半,從李順華家,把她劫持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李順華的兒子和女兒,由於受到茂名610等人員的威脅恐嚇不敢去法庭旁聽。

李順華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八點四十分來到茂南區法院大門。兩位律師在法院安檢時,法院故意刁難他們,安檢花了一個多小時。律師一進入安檢時,搜身、放手機。一個女工作人員說:「不許帶電腦進入法庭。」律師說:「你是誰啊?」趕忙走來一個法院男工作人員說:「不關她的事。」女工作人員馬上退去。譚衛和阮志強副院長問:「不用你的電腦,你用法院的電腦行嗎?」律師說:「不行。我的電腦有我的資料,使用方便。你們有甚麼依據不讓我帶電腦辯護?」譚衛和阮志強副院長說:「怕你們錄音錄像。律師不能帶電子設備進入開庭。」

法院連一根充電線都認為是電子設備,都要求放在外面。律師很生氣地說:「你們要不要開庭?上次你們不讓盧廷閣律師帶電腦,沒有開庭。」最後,譚衛和阮志強副院長讓工作人員把律師的電腦用膠布式的膠紙封住電腦的攝像頭和喇叭。

直到十點多才開庭。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鄧進禮和一個年輕的檢察員的公訴沒有法律依據,發言時語無倫次。律師把公訴人構陷李順華的所謂「罪狀」全部推翻。

維權律師在無罪辯護中說:

一、沒有法律依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
二、公訴人未能舉證證明李順華如何破壞法律實施?被破壞了哪部法律哪部行政上法規及被破壞的程度?
三、明顯是先抓捕,後取證。
四、關鍵的兩個證人:茂南區站前街高涼南社區居民委員會人員郭偉青、鄭彩琴是維穩李順華的,他們二人和李順華有利害關係。二位證人沒有出庭作證,因此,二位證人證言無效。
五、我的當事人無罪。

在整個開庭的過程中,兩位律師配合得很好。主審法官譚衛開始有些兇,後來聽到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後,基本上沒有打斷律師的發言。

整個庭審不到兩個小時,在中午十二點鐘結束。主審法官:譚衛,陪審員:柯學軍,周晉鋒,書記員:劉丹。

李順華一九四零年八月出生,一九五五年在困難時期得了發冷病。這個病很厲害,它會摧殘人身體的各個器官,引起類風濕,關節變形、彎曲、手指完全變形等。隨後,不到三十歲她就得了腎炎,一直沒有好斷根;後來又得了肺結核病七年左右。隨著年齡的增長,李順華又得了心臟病、心肌梗死、美尼爾氏綜合症、坐骨神經、肩周炎等等多種疾病,腎炎幾乎嚴重到接近尿毒症。李順華周身纏病,痛苦不堪,沒有一個星期不去看病,沒有一天不吃藥的。每天經受病痛的折磨,心身在痛苦中煎熬,脾氣又變得不好,搞得家庭不和,人成了個黃面婆,對生活完全失去了信心,真的是沒有活路了。一九九五年九月修煉法輪大法後,李順華懂得了按真、善、忍做好人,修煉心性,與人為善,不到半年,身體多種疾病不翼而飛。

從修煉法輪大法的那一天起,到現在的二十六年裏,李順華沒有吃過一粒藥,沒有上過一次醫院,身體都很健康,給兒女們減少了很多負擔。她從內心裏無限地感恩法輪大法,無限的感恩李洪志師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順華被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帶進茂南區法院時,法院工作人員來看她,都說她「好年輕」,不像81歲的人。女工作人員說:「81歲,不像。60歲還差不多。」在李順華身邊的警察說:「她都82歲了。」

明目張膽的構陷、庭審一個無辜善良的80多歲的老太太,有辱人類文明、可悲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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