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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真相標語 湖南寧遠縣鄭潤鳳被枉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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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二一年一月,寧遠縣法輪功學員鄭潤鳳,為了讓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外出貼真相標語,被綁架關押後,因嚴重貧血,被「取保候審」,但是,寧遠縣公檢法繼續構陷她。經兩次非法庭審,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鄭潤鳳被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一千元。鄭潤鳳已經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綁架關押

二零二一年一月,鄭潤鳳在外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時,被監控攝像頭拍到。一月十九日下午兩點多,鄭潤鳳正在自己經營的小店裏工作,寧遠縣文廟派出所的鄧撖、陳俊輝等三個警察闖入。

這些警察先是錄像、拍視頻,後又叫來了三個便衣警察,在屋裏翻箱倒櫃,非法抄走了《轉法輪》一本、《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標語,還有手機、錢包等物品。

之後,鄭潤鳳被綁架到國保大隊辦公室,非法審問。當天晚上,她被劫持到寧遠文廟派出所,被國保大隊教導員蔣剛和派出所副所長蔣亮野蠻按住,用很長很重的鐵鏈,將她雙手反背,銬了一個晚上。

第二天,鄭潤鳳被送到永州市看守所。在看守所,一個星期內,有人對她進行了三次問話。鄭潤鳳給辦案人員講述了大法好的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是合法的。

鄭潤鳳被非法關押了大概一個半月之後,在看守所內,出現嚴重貧血症狀。經化驗,鄭潤鳳的血色素只有2g/dl(成年女性正常值範圍11-16 g/dl)。二零二一年三月,鄭潤鳳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公安執意構陷迫害

二零二一年三月,寧遠縣國保大隊把構陷鄭潤鳳的材料交給了寧遠縣檢察院;四月份,材料又被轉到了新田檢察院。之後,新田檢察院把案卷退給寧遠國保大隊,說證據不足,要辦案單位補充材料。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鄭潤鳳被寧遠國保大隊蔣剛強行帶到永州市中心醫院,做了全身檢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寧遠國保大隊蔣剛一夥大約六七個人,到鄭潤鳳住處將其綁架,先是帶到縣人民醫院做檢查,後帶到縣公安局非法採集指紋、血液信息,以及照相、錄音等。十二日中午,鄭潤鳳被送到永州市看守所,但是看守所通過檢查、化驗,作出了拒收的決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晚飯時,蔣剛請來一個市公安官員,在迫害材料上簽名,又把鄭潤鳳帶到看守所。看守所值班警察說,那份材料不起作用,無效,還是拒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晚上,鄭潤鳳被帶到永州市中心醫院。住了兩天之後,五月十四日下午,蔣剛又把鄭潤鳳從醫院帶到永州市看守所,看守所第三次還是拒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五日,他們又把鄭潤鳳帶到永州市中心醫院第二住院部,住院三天後,化驗結果血色素是2-9 g/dl,仍然貧血嚴重。

如此反覆折騰之後,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下午,鄭潤鳳回到了家,但是依然面臨新田檢察院的非法起訴。

在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至十八日這期間,公安動用了公安局辦公人員、特警十人,四班倒,輪流監控著鄭潤鳳。那些警察在市裏光住宿費就花費上萬元,加上每天三餐伙食費,晚上還參加各種吃喝玩樂,拿著老百姓的血汗錢,卻幹著迫害人民,傷天害理之事。

公檢法罔顧事實 違法冤判

二零二一年七月,新田法院對鄭潤鳳第一次非法庭審,律師為鄭潤鳳做了無罪辯護,揭露了法院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枉判法輪功學員,製造冤假錯案。

第二次非法庭審,法院找出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羅幹之流,出於個人私利,綁架中國政府,用「民政部」的名義制定的所謂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作為判刑的依據,罪名在開庭之前,就已定好。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法輪功學員鄭潤鳳收到新田縣法院判決書,她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一千元。

此前的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法輪功學員鄭潤鳳曾被寧遠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惡警樂永真等用腳踢開租房居所,非法抄家和綁架。當天晚上,鄭潤鳳被非法審訊,惡警歐小春強迫鄭潤鳳坐老虎凳。此後,鄭潤鳳被冤判四年。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政法委、六一零背後黑箱操控公檢法部門實施的違法行為,走司法程序,只是為了欺騙外界和掩蓋迫害而已。迫害中隨意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拘留、勞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的權力被踐踏得毫無尊嚴。

法輪功學員在信仰被迫害、上告無門的情況下,利用憲法、法律賦予的權利,講清真相、發資料、貼標語,也是在中共嚴酷的迫害下,慈悲、勇敢的表現,他們幫助更多的百姓破除了謊言的迷惑,選擇了光明的未來。

相關人員信息:
新田縣法院院長 黃志崗 13789225266
新田縣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 賀華 18874676822
新田縣法院刑事庭庭長 樂劍軍 13974693090 (此案審判長)
新田縣法院 楊驥彪 (此案陪審員)
新田縣法院 樂素英 (此案陪審員)
新田縣法院 葉梅 18874677123 (此案書記員)
新田縣法院 鄧博丹 13762962635 (此案法官助理)

寧遠縣公安局局長 陳雲生 13974610999
寧遠縣國保大隊教導員 蔣崗 18874626698(此案直接責任人員)
寧遠縣國保大隊警察 石飛 15707468599
寧遠縣文廟派出所副所長 蔣亮 15364470303
寧遠縣文廟派出所警察 鄧撖 18597842792
寧遠縣文廟派出所警察 陳俊暉 18874686919

新田縣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彭武軍 183746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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