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省本溪市兩位七旬老人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本溪市兩名法輪功學員,73歲高佩琴及74歲的王風清,今年八月分別被本溪市南芬區法院非法判刑,高佩琴被非法判刑四年,王風清被非法判刑1年3個月。刑庭庭長為楊春久。目前,高佩琴和王風清均不服本溪市南芬區法院的判決,已上訴到本溪市中級法院。

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高佩琴被強行非法開庭、判決

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高佩琴,女,73歲。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本溪市西湖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張志猛帶領西湖區河東派出所多個警察趁她回家開門之機,尾隨闖進家中,在沒有穿警服、沒有搜查證、沒有出示任何工作證件(更不告知姓名)、不顧家中已年邁癱瘓在床上的老伴兒的安危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劫私人合法物品,且沒有列明清單,並非法強行將她帶到西湖區河東派出所。

到了河東派出所,他們強行拽高佩琴的手在所謂的「口供」上按手印、簽字。因為她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更沒有違法,所以,她堅決不按手印、不簽字。

當天下午五時左右,她兒子來了,警察叫她兒子在一份「證明她老伴兒癱瘓在床,大小便失禁,不能說話」的證明上簽字,還叫家裏雇的鐘點工保姆也簽了字,說是:「不追究責任、不上報,監視居住。」

二零二一年三月份,河東派出所打電話,讓她兒子去一趟,因她兒子工作忙脫不開身,他們就叫保姆去簽了她兒子的名字,並說是:往上報。

二零二一年五月末,一個著便裝自稱是本溪市南分區檢察院的(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告知姓名)帶著倆個著便裝的女的,說是來核實所謂「案子」的。高佩琴告訴她們:「我一個老太太沒有做過任何不好的事,只知道要做個好人,其它的甚麼都不知道。」檢察院的人說:「你沒宣傳嗎?」高佩琴說:「我只是叫人知道按真善忍做好人,天災人禍面前才能保命、保平安哪。這沒有錯吧。」她們說:「那些東西不是你的嗎?」高佩琴說:「在我家搜走的都是我個人的合法的私有物品,是受法律保護的!是他們警察在犯法。而且,當時非法抄家時,他們警察沒有著警服、沒有出示證件、沒有搜查證,沒有社區人員陪同,更沒有依法列明清單、沒有任何人簽字!一切行為都是違法的!而且,我要依法控告他們警察是在違法犯罪!」

六月初,六七個人在高佩琴家門外站著,她走過去,一個穿著便裝的女士迎上來,也沒有告知姓名,手裏拿著一份材料說:「你的案子我接辦,你看一看起訴書。」高佩琴說:「我不看也不簽字,我也沒犯罪,我就知道做一個好人。」她說:「你可以在法庭上說。」又問她開庭能不能去,高佩琴告訴她不能去,因老伴兒有病臥床離不開人伺候。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西湖區河東派出所又來倆個警察,進屋就說:「你被批捕了,跟我們走一趟,走個程序。」高佩琴告訴他們:「我沒有觸犯法律,更沒有犯罪!我堅決不能跟你們走,你們是在蓄意陷害,我決不配合你們的違法犯罪行徑。」他們要叫法警來,高佩琴說:「信仰自由!」他們問:「誰說的?」高佩琴說:「是習近平說的。」他們關門走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本溪市南芬區法院刑庭庭長楊春久和大約二十來個警察,到高佩琴家強行開庭。並告訴她:「五天內下判決。」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南芬區法院楊春久及著便裝的倆個女的,來高佩琴家就送來了刑事判決書(2021)遼505刑初31號。楊春久問:「你還上訴嗎?」高佩琴說:「我沒有罪,我為甚麼不上訴?!我上訴!」楊春久說:「你要上訴給我打電話,十天之內。」目前,高佩琴已經提交了上訴到本溪市中級法院。

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王風被清非法關押了十三天、判決

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王風清,女,74歲。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王風清在本溪市轉山市場購物,遇到本溪市工人派出所張副所長,他手裏拿著三本台曆,說是王風清發的,就把她帶到派出所,讓她承認,並讓她簽字、按手印。因張副所長拿不出她違反了哪條法律的法律依據,王風清依法拒絕,沒有簽字、按手印。後因檢查身體不合格,被釋放回家。當時,派出所並未告知是「監視居住」。

二零二一年四月初,本溪市南芬區檢察院突然打電話告知案子轉到了該院,當時沒有告知王風清已經被起訴,更沒有接到起訴書。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本溪市工人派出所張副所長、王岐野副所長及警察劉某、李某等人到家說是需要調查,體檢後就讓她回家。可是,他們欺騙了她。隨後,本溪市南芬區法院刑庭庭長楊春久就將王風清這已經是古稀之年的老人強行送到本溪市看守所,因為血壓高、腦梗塞,看守所拒收。

法院又將她送到本溪市看守所的「病嫌看押大隊」( 病嫌看押大隊是本溪市看守所在本溪市中醫院住院部一樓設立的監舍)非法關押了十三天,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因病釋放,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本溪市南芬區法院刑庭庭長楊春久著便裝、倆個女的著便裝和一個著警服的人突然來到王鳳清家,其中一個女的在錄像,庭長楊春久拿了一摞紙,也沒讓她看是甚麼,也沒說明是開庭,王鳳清也沒聽到他說了些甚麼,然後,他們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本溪市南芬區法院就下了判決書【(2021)遼0505刑初19號】。目前,王鳳清不服本溪市南芬區法院的判決,已上訴到本溪市中級法院。

本溪市中級法院:
紀檢監察室 馬也 024-43669215
本溪市中法刑二庭 熊鐵寧 024-43669166
院長 王海霞
副院長 楊衛紅、谷霞、呂文斌、於文芝
政治部主任 孟輝
刑二庭庭長 陳長生
立案一庭 副庭長 於昕

本溪市檢察院:
第六監察部(控申) 杜恩東 024-42229020
第一監察部(公訴) 劉玉 024-42229031
副檢察長 樊丹民 趙莉

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檢察院
副檢察長:馬忠偉
控告申訴檢察部 辦公室
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杜琳琳 孟令芳
檢察官:朱尚春 高明

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法院
法院院長:李維
刑庭庭長:楊春久 電話:18641467921 024-42885960
刑庭龐法官:電話:18641468996
刑庭法官:李玥 王曉研 書記員:蘇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