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俊芳的親友,日前舉報二十年來迫害鐘俊芳、給鐘俊芳及其家庭親朋造成巨大傷害的一系列責任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舉報的責任人有:樂山市犍為縣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玉津鎮派出所警察,犍為縣政法委、610,犍為縣檢察院、犍為縣法院,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成都龍泉女子監獄等合夥迫害致死鐘俊芳的責任人。特別是犍為縣國保大隊教導員王永富、國保隊長劉毅等,犍為縣政法委書記周文華、610羅尤剛,成都龍泉女子監獄獄警廖群芳、趙紅梅、盧巧霞、蔡雪梅、楊泳洪等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最兇惡打手。
鐘俊芳,女,出生於1953年,樂山市犍為縣玉津鎮人。鐘俊芳走入法輪功修煉之後,全身疾病完全消失,人比過去還顯得年輕。更主要的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恪守,使鐘俊芳的道德得到巨大昇華,善良、無私、寬容、勤勞,事事處處為他人著想,對所有人都滿懷慈悲,希望所有人都有美好未來。
可是,這樣的好人,卻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邪惡運動中,被江澤民邪惡團夥的幫凶殘酷迫害了二十多年:多次遭樂山市犍為縣「610」、國保、警察等壞人綁架,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戒毒所、非法秘密關押在區鄉派出所等,被非法勞教兩年,三次被非法判刑。冤獄中,遭受慘無人道的各種各樣的折磨,多次被迫害生命垂危。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鐘俊芳第三次八年半冤獄期滿,從成都龍泉女子監獄三監區回到家,身體已經被迫害出現肝癌和乳腺癌,原本白白胖胖、體重120多斤的鐘俊芳僅剩62斤,白髮蒼蒼。犍為縣政法委、610、國保等中共惡人還要繼續迫害鐘俊芳,剝奪她的合法生存權利,本應該拿三千元左右的養老金仍然只給六百元,還強迫她租房住,使她生活非常困窘。鐘俊芳到相關部門要求停止扣發養老金,被國保隊長劉毅一次次用手銬銬回來,有時被銬四、五小時,七、八小時,最長連續銬到三十三小時。
「610」唐連傑、國保大隊長劉毅還多次帶領一群警察騷擾、抄家、綁架鐘俊芳。本來已經被成都女子監獄迫害致嚴重病狀的鐘俊芳,在犍為縣610、國保等壞人的持續迫害下,身心受到巨大傷害,出獄剛一年,即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含冤離世,時年68歲。
一、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到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樂山市犍為縣抄家綁架非法關押、非法逮捕起訴、非法批捕起訴、非法冤判鐘俊芳的責任人
(1)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到二零零三年二月,第一、二次綁架、非法勞教鐘俊芳的責任人:
彭科長:樂山市犍為縣公安分局國保科長
王永富:犍為縣公安分局國保
周警察:玉津鎮派出所警察
鐘群芳,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到北京上訪,被犍為縣公安分局國保彭科長、國保王永富,玉津鎮派出所周警察非法關押半年後,被迫流離失所一年有餘。
二零零六年臘月回家被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半,實際非法勞教兩年,劫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2)二零零三年二月到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第三次綁架、冤判鐘俊芳的責任人:
周文華:樂山市犍為縣政法委書記
潘復友:犍為縣610主任
余德雲:犍為縣公安分局分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
王永富:犍為縣國保
犍為縣檢察院、法院相關責任人
二零零三年二月,鐘俊芳又被犍為縣惡警綁架、檢察院非法起訴、法院誣判三年半,被劫持在成都女子監獄六監區迫害。
(3)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第四次綁架、冤判鐘俊芳的責任人:
周文華:犍為縣政法委書記
王茂明:犍為縣610主任
付明鋼:犍為縣610副主任
鄧建:犍為縣分管國保分局長
劉森朝:國保隊長
王永富:國保教導員
犍為縣檢察院、法院相關責任人
二零零六年八月鐘俊芳從冤獄回到家,鐘俊芳的電話遭惡人監控,三個月後,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她邀一位朋友出去,犍為縣國保以為她又要去北京,再次綁架了她,再次冤判她三年半,劫持在成都女子監獄二監區殘酷迫害。
(4)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第五次綁架、冤判鐘俊芳的責任人:
周文華:犍為縣政法委書記
羅尤剛:綜治辦主任
王茂明:610主任
段應勇:公安分局長
劉毅:國保大隊長
王永富:國保教導員
劉勇、王世丹:犍為縣國保
犍為縣檢察院、法院相關責任人
原政法委官員周文華曾經說:鐘俊芳死了他負責。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晚十時左右,一群警察包圍了鐘俊芳女士開的一家服裝店,「610」頭子羅尤剛、政法委書記周文華、國保大隊教導員王永富等人綁架了六名正在讀法輪功著作的法輪功學員。抄家時周文華搶走鐘俊芳存摺和現金數萬元。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三位法輪功學員被犍為縣檢察院非法起訴、法院非法重判,鐘俊芳被重判八年半,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監獄三監區殘酷迫害。
(5)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鐘俊芳出獄後,迫害鐘俊芳直至去世的責任人:
王中正:犍為縣玉津鎮派出所警察,專門迫害法輪功
劉毅:國保大隊長
王永富:國保大隊教導員,一直迫害法輪功
劉勇:國保
鄭建國:國保,一直迫害法輪功
周文華:原政法委官員、一直迫害法輪功
王典雲:看守所獄警,已退休、多次謾罵法輪功學員
唐連傑:610主任
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鐘俊芳冤獄期滿,可直到二月十四日,犍為縣「610」的人才將她接回犍為縣(四川省中共邪惡規定必須當地司法人員接人才可出獄)。犍為縣「610」從監獄接回鐘俊芳時,當面承諾回犍為後,要解決鐘俊芳工資、住房及待遇。可是,卻直接將鐘俊芳送到離城十幾里路的山上農村養老院,非法軟禁起來。家人去派出所接人,警察說:不知道。在家人接二連三去要人後,警察才說關在那個偏僻的養老院。鐘俊芳被家人要回來,住在兄弟家。「610」唐連傑、國保隊長劉毅威脅她兄弟把房子賣掉,強迫她出去租房住;還綁架她的姪女黃方青,非法囚禁。
現任犍為縣國保隊長劉毅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給他講真相,他說:我就不相信會遭報,我咋個沒有遭報呢?
二、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和成都龍泉女子監獄酷刑折磨鐘俊芳的責任人
(1)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鐘俊芳的責任人
二零零零年,鐘俊芳被綁架,遭勞教兩年。在勞教所關押期間,遭警、犯體罰,被長期剝奪睡眠,罰站軍姿。
(2)成都龍泉女子監獄三次迫害鐘俊芳的責任人
成都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鐘俊芳的獄部責任人:
監獄長:駱利麗2016年至今、副監獄長:羅成麗
監獄政委:石倫 (男)
監獄教育科科長:廖群芳 (女,一直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
第一次:
六監區監區長:周玲 (女 二零一六年已調到一監區 )
六監區副監區長:譚雪梅(女 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
六監區副監區長:田莉(女 曾經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
六監區獄警:趙紅梅(女 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 )、戴某某、蒙婭玲
第二次:
二監區時任監區長:廖群芳,獄警:盧巧霞、周桂芳 (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監區的專管獄警盧巧霞、周桂芳、魏某直接聽命於廖群芳的指令,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
監獄獄警(不知哪個監區的):黃紅霞
張忠毅:囚犯「包夾」
第三次:
三監區監區長:蔡雪梅
教導員:溫某
副監區長:鐘某、獄警:楊泳洪等
兩個穿制服的男警,
萬永裕、閔含梅、陳蓉、祝倩、徐樺:犯人打手
第一次:
二零零三年二月,鐘俊芳被法院誣判三年半,被劫持在成都女子監獄六監區關押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月的一個晚上十二點鐘,鐘俊芳發正念,監獄領導都來了。有個領導強行把鐘俊芳銬在無人居住的最高層六樓一個房間的床架上,成「大字」形,從早晨五點多,銬到深夜一點多,放下來,叫鐘俊芳躺在光板板上,反手銬在頭上,再銬到早晨五點多。就這樣,鐘俊芳被銬了半個多月。
第二次: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鐘俊芳又被非法判三年半,劫持在成都女子監獄二監區。由於她堅持信仰,經常遭到惡人的謾罵、刁難、虐待,錢卡也被獄警收走,不許她購買食品,處處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汶川「5.12」大地震後,監獄搞演習,鐘俊芳拒穿囚服,獄警搜走了她所有的衣服,她上身只剩一件文胸,下身一條內褲,鐘俊芳仍然堅持不穿囚服,用床單披在身上,一直堅持到十一月份,在這期間獄警為了迫使她穿囚服,就煽動犯人侮辱她。
為了抗議監獄對她這種無人性的迫害,鐘俊芳開始絕食,最後獄警叫人把她抬到監獄衛生醫院去野蠻灌食。每當她在監室煉功時,「包夾」張忠毅(住綿陽)對她又打又罵,還多次把她身上揪的青一塊、紫一塊的,使她受盡了折磨。鐘俊芳不斷給監獄、監區寫真相信。獄警都很害怕,為了阻止她寫信,就叫人收走了她所有的紙和筆,也不准其他人借給她。鐘俊芳又開始絕食,幾次遭灌食,身體受到嚴重摧殘,最後被迫害的住進了警官醫院直到冤獄期滿。
第三次: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鐘俊芳被非法判刑八年半,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監獄三監區迫害。
據悉,鐘俊芳曾遭犯人萬永裕毆打,當場被打昏,後被送醫院搶救。一次一個犯人折磨鐘俊芳,把藥放在她菜裏,之後引起嚴重後果:精神恍惚、不能言語。
鐘俊芳經常被警察指使惡犯用繩子把雙腿並攏捆的直直的,兩個包夾拽著她的雙手,從六樓一梯一梯往樓下拖,後面跟著兩個穿制服的男警。有人說,是弄鐘俊芳去灌食。這樣的拖拽持續很長時間,鐘俊芳的雙腳後跟被拖爛。
因鐘俊芳拒絕「轉化」,監區指派兩個女犯專職監視,經常遭到打手閔含梅、陳蓉、祝倩、徐樺等犯人的毆打,有時被打得住院;在數九寒天,犯人們為了冷凍她,抱走她床上的被褥、墊子,用各種方式折磨、虐待鐘俊芳,在殘酷折磨中,鐘俊芳的身體出現嚴重病狀。
據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一天,成都龍泉女子監獄三監區主動打電話給鐘俊芳家人,讓家人去監獄探視她。以往,家裏親人去監獄看她,被監獄刁難,幾百里路去的三個家人,只允許一人見鐘俊芳。這次哥哥弟弟急匆匆去龍泉監獄。只見鐘俊芳由兩人架著扶出來見家人,以往體重一百二十多斤白白胖胖的鐘俊芳,由於監獄對她長期殘酷折磨,高血壓又使鼻血長淌,乳房出現腫塊,人嚴重變形,骨瘦如柴,體重最多六十多斤。家人見狀心如刀絞,立即強烈要求釋放回家就醫。龍泉女子監獄答覆:「必須要有醫生開證明,人現在還有氣在,不能放人。」家人氣憤的指責說:「這不是要我們等你們把她迫害死了,讓我們來收屍嗎?」並嚴重警告:「鐘俊芳要有個三長兩短,我們決不罷休,一定要討回公道!」
嚴重迫害鐘俊芳的上述責任人嚴重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觸犯了一九九八年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嚴重觸犯了中國的《刑法》第三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監獄法》等,構成了以下嚴重罪行:迫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抄家、綁架拘禁、非法批捕、非法起訴、非法冤判、徇私枉法、故意致死人命等重罪;酷刑罪、虐待罪、故意殺人害命等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