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Shi,Quan),男,1971年11月出生,2009年5月任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2012年6月任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2014年8月至今任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成為中共對法輪大法學員專門實施迫害的司法機構,長春市各區和外五縣的所謂「法院」,是刑事二庭的執行機構,刑事二庭直接聽命於六一零和政法委,並控制下級法院的迫害活動,非法判眾多法輪功學員,對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核准案及上訴案非法維持原誣判,甚至加期枉判,使大批善良百姓深陷冤獄,遭受殘酷折磨,酷刑之殘暴令人觸目驚心,致使多人被迫害致死。
所有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判刑,但從來都不證明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被破壞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於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須對非法判刑及其後果承擔責任。
2012年6月至今,石泉在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二庭任副庭長、庭長期間,直接聽命於「610辦公室」和政法委,操控下級法院的迫害活動,對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核准案及上訴案非法維持原判,甚至加期判刑,使大批善良百姓深陷冤獄,遭受殘酷折磨。石泉作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對手,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2年至2017年間,石泉及刑二庭至少參與了對40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石泉多次故意違法,歧視刁難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律師,致使長春地區對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迫害很嚴重。
石泉在任期數次對大規模綁架案中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以重刑,關入迫害黑窩的監獄遭受酷刑折磨,例如:2012年11月2日,農安縣煉油廠的劉偉等8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2013年10月11日被非法開庭,8名學員全被非法判重刑,其中:劉偉12年、張國珍10年、楊洪彪9年、常寶軍8年、王亞娟8年、修繼學7年6個月、蘇秀福7年、楊維娟7年。2014年的4月9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對劉偉等人進行二審,維持原判。
2016年9月21日至22日,吉林省德惠市12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2017年,被綁架的學員中10名被德惠市法院一審判刑1至7年不等,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11月9日法院宣布維持一審原判。
以下是石泉任職至今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維持原判甚至加刑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榆樹市劉淑豔上訴被非法維持原判,遭冤獄迫害致死
劉淑豔,2015年11月26日被綁架,2016年4月11日被判刑3年。劉淑豔當庭提出上訴。2016年5月15日,長春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劉淑豔於2016年7月7日被劫持到吉林女子監獄,遭強制轉化迫害,於2017年4月21日晚被迫害離世。
案例二、韓雪豔上訴後被加刑
韓雪豔,女,70歲,2018年9月被警察綁架,2019年7月21日被非法判刑1年6個月,上訴後竟被長春市中院改判3年6個月。2019年11月末,被轉長春女子監獄迫害。
案例三:非法維持原判,李偉在吉林監獄被迫害
2013年6月3日,李偉被長春市公安局國保綁架,被刑訊逼供、抄家。12月10日,李偉被法院非法秘刑5年。李偉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法官拒收外地律師手續,並說:只有做有罪辯護才能讓律師介入,而且律師的辯護得由他看過可不可以辯護。2014年4月4日,長春中院非法維持原判,李偉被送到吉林監獄,一直被殘酷迫害,被強制「坐板」(酷刑)。
案例四、龐麗被非法判7年 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2013年6月3日,龐麗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同年10月17日,龐麗被長春朝陽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7年。龐麗上訴到長春中院,被中級非法維持原判,2014年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
案例五、對法輪功學員付貴華不開庭,直接維持原判 遭酷刑折磨
2013年6月3日,付貴華被綁架、抄家,付貴華被判3年。付貴華上訴後,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辦案人不接外地律師手續,不見律師。2014年6月6日,對付貴華沒有開庭,直接維持原判。2014年9月12日,付貴華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遭超長時間洗腦、體罰折磨,短短一個多月內就檢查出肝炎,且體型嚴重佝僂,身高縮短十公分,雙腿、雙腳嚴重浮腫。
案例六、付燕飛非法維持原判 在獄中遭酷刑折磨
付燕飛,女,42歲,2015年3月14日被綁架,2016年5月20日被二道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付燕飛上訴至長春市中級法院後,2016年7月26日,中級法院石泉、何福秘密宣判維持原判。二審既沒有開庭審理,也沒有通知付燕飛的辯護律師及家屬。付燕飛被非法關押至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嚴管迫害,多次遭戴手銬、體罰、關小黑屋等手段迫害。
案例七、長春市610操控,孫永、王永青等人被判刑
2016年3月9日,長春市孫永、王永青、張文福、張文秀等法輪功學員遭綁架。2016年12月被法院秘密開庭宣判:孫永被判刑7年;王永青被判5年,處罰金40,000元;張文福被判3年,處罰金5000元;張文秀被判1年6個月。他們不服非法判決,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案例八、遭持刀歹徒搶劫打傷 孫景和反被判刑5年6個月
2017年1月25日晚9時左右,法輪功學員孫景和被四名歹徒持刀劫持,頭部、左眼、左腿都被打傷,左眼嚴重充血腫脹,視力下降。四歹徒看搶劫勒索不成,遂向其塔木派出所惡告孫景和(因看到車裏有法輪功真相期刊)。孫景和被劫持到九台市公安局。9月28日上午,九台區法院對孫景和判刑5年6個月,勒索罰金10,000元。4名搶劫犯逍遙法外。孫景和的家屬把上訴狀遞交給長春市中級法院。2017年11月21日,長春市中級法院無視事實對孫景和非法維持一審原判。
石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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