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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強制疫苗接種方面的一些細節及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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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以下是如何看待強制疫苗接種方面的一些細節及一點思考:

一、首先,有幾個國內的官方文章,也許可以幫助大家

(一)中共國衛健委的要文: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遵循自願原則

文中強調:

「近日,多地基層地方出現了不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進商場、不能出攤、不能進醫院,以及未接種疫苗的公職人員停發工資等通知,使得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以保護自身的預防行為遭遇了各種尷尬。事實到底如何?

記者從國家衛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遵循「知情、同意、自願」的基本原則。
……

其實,對於使用強制手段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現象,國家衛健委一直給予重視。今年4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曾表示,個別地方在疫苗接種工作中出現了簡單化,甚至一刀切的情況,這種做法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這說明:
1、新冠疫苗是自願接種,不得強制;
2、強制接種,或威逼利誘的做法是錯誤的,違反中共國關於疫苗接種的原則與要求的,也是違法的。

(二)中共教育部緊急通知:教育部印發緊急通知部署做好當前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

其中強調:
「……在監護人和學生知情、同意、自願的前提下……做好18歲以下符合條件學生疫苗接種工作。」

二、未成年人接種方面的部份細節

未成年人接種方面,需徵得被接種人及其監護人的同意。

而且,接種疫苗,須監護人陪同。監護人僅包括父母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其餘親屬須持有受種者父母與其簽訂的委託其負責並同意承擔受種者新冠疫苗接種的相關事宜和責任的授權委託書。

接種時,必須提供監護人一方的身份證件、本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更重要的是必須有由監護人簽字的新冠疫苗預防接種知情同意書。

由上可見,監護人(一般主要是父母)對於孩子的保護起著極大的保護作用。

三、疫苗接種的知情同意書或承諾書隱藏的罪惡

打新冠疫苗必須簽知情同意書或者承諾書,但是這裏藏著不可告人的內容,有國內媒體把承諾書稱作「霸王條款」。其中大意是:

「一是打完疫苗後不保證不會感染新冠病毒;
二是打完疫苗後的任何不良反應後果自負。」

四、接種當前中共新冠疫苗等於充當小白鼠

普通藥上市,必須經過三期臨床試驗,最少需要五年的時間。那麼疫苗就要求更高,從研發到上市使用,需要的時間更長。因為新冠疫情發展得太快,所以一年時間搞的疫苗,被緊急授權,但是也帶了天然的免責條款,屬於「附條件批准」的疫苗。打了這樣的疫苗,說好點,是個志願者;說不好點,當個小白鼠。

新冠病毒一直在變種,當前德爾塔已經大面積流行,甚至德爾塔+也出現了,即使國外的據稱90%以上有效率的疫苗防護效果都在大大降低,降到60%左右,打全僅有50-70%(不說數據造假問題)防護效力的中共國疫苗就更糟糕,基本無效。而且當前疫苗是針對第一代病毒而研發的,打了這樣的疫苗還有用嗎,只能害人。

五、一點思考

大家一定可以從中共國衛健委、教育部的文件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國內所有的強制打疫苗的行為,及其造成的各類後果,它們都不承認,造成的後果都可以甩鍋。

而且,它們也在疫苗接種的知情同意書或承諾書中埋下了伏筆,讓接種受害者無法追究其責任,無法追償。

其實,它們怎知,其所有的故意模糊不清的授意、行為或者公文,給其下屬機構和各部門留下了極大的權利和犯罪的空間。所有造成的傷害都將被上天記錄、追責。

據我們了解,其實各個地區知情的政府機關,以及醫院、生物研發公司等都心裏很清楚,採取一些辦法來應對,包括告知親友儘量不打疫苗。但是很多機構、組織,出於保權、保職位,無知的在恐懼中、在利益的驅使下,喪盡天良,暴力推行中共病毒疫苗。

所以,這個事情的背景,我們需要了解,這樣的話,我們也就有了人這邊的與之溝通的,可以講出的合理的理,只要正念在,就可能免於被邪惡利用,也能保護未成年的大法小弟子。同時,這個事情的本質和過程,還交融著我們講清真相的一部份,可以藉這件事情,讓那些不明真相的組織打疫苗的各類工作人員了解其行為是違法的、了解疫苗真相,也了解大法的真相,救度可貴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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