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知情同意書》)中所列出的接種新冠疫苗禁忌如下:(1)對疫苗和疫苗成分過敏者;(2)患急性疾病者;(3)處於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者;(4)正在發熱者;(5)妊娠期婦女。
政府要求,有事業單位的職工,無論打還是不打疫苗都要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然後單位再和指定打疫苗的醫院進行核實。同時,無論哪個地區,對不打疫苗者,上級部門就會三番五次盤問,軟硬兼施,打疫苗成了必須服從的政治任務,人人都得過關。
有些地方為了完成任務,給打疫苗者贈送錢、物。在這種形式下大多數人都打了疫苗。
作為信仰人群,濰坊當地法輪功學員就打疫苗一事出現了兩種結果:大多數以各種理由拒絕打疫苗(生三胎;求師父演化病業假象;質問工作人員打疫苗是自願的,衛健委要求不能一刀切,要因人而異等等),上級部門人員也不再糾纏;少部份因為各種原因,比如,上級部門威脅不打疫苗者,舊村改造第二套房子不給你;去村委領了幾百塊錢養老金而被拉去打疫苗等等,而接受了疫苗注射。
另有其它地區,強制全民打疫苗,明顯是作為「政治任務」來完成的。比如,打出「堅決服從某某黨號召完成接種XX萬」的標語;將80多歲的農村老人強行拖到接種點接種;有些說服不了本人就用軟手段變相強制要挾家屬,然後把家屬弄來「動員」;不公開疫苗說明書,不知道禁忌之類的,只能大概的口頭問問。
更主要的是,打疫苗之前,都要在一份協議上簽字。簽字前很少人閱讀協議的內容。協議的大致意思是:接種人自願接種疫苗,已閱讀過相關說明、事項知曉風險,出現不良反應、後遺症或者死亡與接種機構,政府以及醫務單位,藥物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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