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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長沙市政法委書記、610主任和副主任的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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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今年七月份,時值法輪功學員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際,37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向本國政府,包括五眼聯盟的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和歐盟的23個國家等,遞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單,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其中原長沙市政法委書記謝樹林、610辦公室主任吳志斌、副主任吳凱明在此次遞交的名單中。

一、其人及任職信息

謝樹林,Shulin Xie,男,漢族,1954年5月出生,湖南長沙人,中共黨員。1996年10月至2000年9月,謝樹林曾任中共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是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期間長沙市開福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第一責任人。

2000年9月至2007年11月,謝樹林任中共長沙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謝樹林在1999年11月01日《人民日報》第3版所謂「揭批」法輪功專題中污衊法輪功,表示要把「揭批」法輪功的運動進行到底。謝樹林是長沙「反邪教協會」(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榮譽理事長,曾在2005年中國「反邪教」協會年會論文集發表詆毀法輪功的文章。

吳志斌,Zhibin Wu,男,1953年1月13日出生,家住岳麓區八方小區D區93棟101室,電話 13787066222,原中共湖南省長沙市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作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610」是長沙市各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總指揮。凡是涉及到法輪功被迫害的案例,不僅勞教、判刑決定由「610」內定,而且連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監獄的法輪功學員辦理「保外就醫」、「假釋」以及親屬探視都必須得到當地「610」的同意。吳志斌在其任期內,撰寫了多篇文章詆毀法輪功,從輿論上推動迫害。

吳志斌至少從2001年3月即已擔任長沙市「610辦公室」主任(具體任職時間可能更早),可以說,從吳志斌任職起至2011年,長沙每一位遭非法勞教、判刑、劫持到勞教所、監獄、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案例的背後都有來自吳志斌的操控。

3、吳凱明,Kaiming Wu,男,1952年6月21日出生,家住岳麓區八方小區D區65棟202號,電話13187052992,原長沙市「610辦公室」副主任、專職主管長沙市撈刀河洗腦班(對外謊稱「長沙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是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黑監獄)。吳凱明至少從2002年11月(撈刀河洗腦班成立時)即已擔任長沙市「610辦公室」副主任(具體任職時間可能更早)。可以說,從其任職起至2011年,長沙每一位遭非法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案例的背後都有來自吳凱明的操控,而作為專職主管撈刀河「洗腦班」的「610辦公室」頭目(「撈刀河洗腦班」主任),吳凱明對該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負有主要責任。

二、犯罪事實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湖南省長沙市市委、政法委、「610辦公室」一直積極執行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謝樹林、吳志斌、吳凱明長期以來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隱身幕後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做出迫害指令,再由長沙市各區縣基層派出所、國保大隊、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及長沙市勞教委等單位具體操作執行。他們雖不直接出面,但卻是導致眾多長沙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罪魁禍首。據不完全統計,在他們任職期間,長沙市各區縣的百餘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

不僅如此,吳志斌、吳凱明還長期與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湖南省女子監獄、湖南省赤山監獄等省內多家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機構相互勾結,合謀將非法關押期滿的多名法輪功學員,直接劫持到各區縣洗腦班與撈刀河洗腦班。有需要時,長沙市「610」也會從勞教所、監獄等機構抽調人員到撈刀河洗腦班,參與對獄外法輪功學員的洗腦迫害。

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致死、致精神失常負直接領導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謝樹林、吳志斌、吳凱明任職期間,在其操控下遭非法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中,就有李德銀、蔣德英、謝務堂、何應清、陳建中等多人被迫害致死,康瑞其、吳金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1,鄒錦被性摧殘 被迫害致死

2001年2月,雷震等人綁架了當時67歲的法輪功學員鄒錦,非法抄走鄒錦家中現金、銀行存摺,鄒錦被關入長沙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1月18日鄒錦被非法判刑9年。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間,鄒錦老人受盡摧殘。一天晚上,雷震等兩警察將她拖到床上,綁成「大」字形,輪姦了恐怕比他們母親年齡還大的老人。姦污後,獄警又將電棍使勁塞進她的陰道裏電擊,逼她招供。老人痛得大聲喊叫,直到昏迷,警察才將電棍從陰道裏抽出來。鄒錦下身鮮血直流,之後的1個月裏,下身腫脹疼痛,不能坐,不能走。奄奄一息的鄒錦被監外執行。警察禽獸般的惡行使老人備受煎熬和屈辱,身體越來越差,下肢癱瘓。2011年3月的一天清晨,77歲的鄒錦被迫害致死。

2,李德銀在湖南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李德銀,女,於2002年8月27日被綁架,後遭非法判刑4年。李德銀在湖南省女子監獄中受盡體罰虐待。2003年李德銀曾被罰站4天,每天從早晨7點到晚上10點,吃飯也不准坐下。獄方安排的「夾控」、刑事犯張根林還每天不停地折磨她。2006年5月26日下午,年僅55歲的李德銀被迫害致死。

3,何應清被白馬壟勞教所酷刑折磨致死

何應清,女,高級教師,多次被綁架。2003年10月,何應清被芙蓉區「610」人員非法勞教1年,除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長時間罰站外,她還遭白馬壟勞教所長期戴銬、電擊等酷刑。一次,何應清被「攻堅隊」銬手銬40天,每天被上銬20多個小時,惡警還用電棍電擊她的雙臂,致使兩手臂全是黑紫色。很長時間,何應清生活不能自理,一隻手無知覺、兩手腕處有寬約一寸的傷痕。2005年6月29日,何應清再次被勞教。白馬壟勞教所更加殘酷地折磨她。解教時,何應清已生命垂危,於2007年6月她含冤離世,年僅41歲。

4,鄧毓群、鄧毓聯姐妹被迫害致死

鄧毓群,女,2004年11月30日,鄧毓群與妹妹鄧毓聯在韶山發真相資料時,被韶山衝派出所綁架。鄧毓聯被非法勞教,2007年被勞教所迫害致死。鄧毓群從派出所走脫,被迫流離失所。在有家不能回的3年,居委會、派出所等經常騷擾鄧毓群的家人。2008年元宵節,鄧毓群回家時,人瘦得不像樣了。同年3月3日,鄧毓群含冤離世,終年42歲,

5,康瑞其被湖南勞教所打毒針致精神失常

康瑞其,女,於2008年8月6日(北京奧運前夕)被綁架,劫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2009年8月中旬,勞教所通知家人接人時,原本健康的康瑞其已精神失常。知情人透露,在勞教所,康瑞其經常遭到吸毒勞教人員的謾罵與人身侮辱,長時間不准睡覺,警察指使吸毒勞教人員毒打康瑞其,將她的頭猛力撞擊牆壁。後來就給她打毒針。

煽動仇恨 推動迫害

2006年3月,長沙市「610」、長沙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長陸辦發〔2006〕3號文件,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統組織觀看污衊法輪功的宣傳光碟活動,並要求師生寫觀後感。

據明慧網2006年2月2日報導,長沙610已招收數千名失業的大學生,對大法弟子全面監控,並企圖「打入」大法弟子內部製造矛盾。

2011年5月,湖南省「610辦公室」下文給各地州市「610」,要求「高度重視《夢醒》巡演活動」(該片是誣蔑法輪功的)。在吳志斌、吳凱明的籌劃和組織下,自2011年8月下旬起,《夢醒》在長沙演出10場左右,至少數千民眾受到洗腦毒害,包括許多中學生。

2011年10月以來,湖南邵陽學院、湖南師範大學等高校相繼舉辦污衊法輪功的座談會、講座等活動,毒害在校師生。11月中旬,吳凱明親自到湖南師範大學作「反邪教」專題講座。講座結束後,要求師生們在橫幅上簽名。

成立洗腦班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數百人次

吳志斌、吳凱明二人上任後,在湖南省「610」的支持下,花巨資在長沙市北郊修建全省性的洗腦班──「長沙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這裏,不需任何法律手續,完全與外界隔絕,形同監獄。該洗腦班於2002年11月正式成立,到2011年,在所謂「轉化學習班」的名義下,肆意侵犯公民的信仰和人身權利,至今已非法拘禁湖南省各地法輪功學員數百人次。

據不完全統計,僅2010年7月初至8月中旬,40多天內,就有長沙、寧鄉、瀏陽、平江、永興等地的3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陸續綁架到洗腦班。六月下旬,吳志斌、吳凱明夥同湖南省「610」從省內各地「610」機構抽調所謂「幫教能手」數十人到洗腦班集訓,為開辦洗腦班做準備。同時,他們還下達指令到長沙市各區縣「610」,要求他們綁架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隨即,多名長沙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騷擾。

在洗腦中心,大法學員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強迫看誹謗大法的錄像、被威脅送勞教、勞改,並被610人員施以罰站、晚上不准睡覺等種種體罰,還勒索交納高額洗腦費。洗腦中心威脅法輪功學員:「到這裏來只有三條出路:一個是『轉化』,一個是送去精神病醫院,再一個就是送勞教。」大法學員唐敏因抵制迫害,被送精神病院,姜尚蓮被關禁閉、被打。除了在精神和肉體上折磨大法學員外,邪惡還用偽善的伎倆對待學員,強制洗腦。長沙市撈刀河洗腦中心非常邪惡,曾被評為「全國標兵單位」,號稱「轉化率」在90%以上。

在吳志斌、吳凱明的操控下,每逢中共所謂的「敏感日」,長沙市各區縣「610」及其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的人員都會對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監視或上門、電話騷擾,令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吳志斌、吳凱明二人還經常到各區縣「610」、街道辦、居委會「視察」,以驅動基層人員參與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至2011年長沙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共有42人。謝樹林、吳志斌、吳凱明對其任職期間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傷、致殘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離失所或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謝樹林'
謝樹林

'吳志斌'
吳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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