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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停發養老金 蘇州市朱秋玲控告吳中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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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蘇州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朱秋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吳中區社保局非法停發養老金至今,並要追回從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她已領取的養老金。朱秋玲被迫請律師要求歸還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法院定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開庭審理。

朱秋玲,一九五七年出生,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金山高級中學退休職工,在教育系統辛勤工作三十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退休後按月足額領取養老金。但在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吳中區法院冤判五年,冤獄期間,已經停發了她的養老金。朱秋玲二零一四年七月出獄回家,學校繼續發放曾被中斷的養老金。但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吳中區社保局再次非法停發了她的養老金,並無任何法律依據要追回從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她已領取的養老金302859.10元。

朱秋玲女士的養老金被吳中區社保局無故截斷,目前沒有分文生活來源,生存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無奈,只能到處走訪相關部門,在依法要求歸還養老金的過程中,才得知社保局是因為她修煉了法輪功,他們無視國法、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停發她的養老金。

朱秋玲女士到處湊錢請律師幫助討回公道,要求吳中區社保局依法歸還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下旬蘇州市姑蘇區法院立案,定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開庭審理。

下面是朱秋玲女士訴述她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她堅持修煉法輪功所遭受的各種迫害:

(一)修煉法輪功 所有病痛消失

二十七歲那年我生女兒,因為醫療事故造成了大出血,命雖然保住了,但過後落下許多病痛,全身出虛汗無力,腦袋發脹疼痛,眼睛迎風流淚,痛風、附件炎、胸悶胃痛,左乳房經常疼痛流水,去看醫生診斷為乳腺癌,從此我身患多種疾病,醫院是我常去的地方,多家醫院醫治無效,錢財耗去病體依舊,經常以淚洗面度日如年,常常獨自默默流淚。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嘗盡了人世間的酸甜苦辣,在女兒六歲那年丈夫有了外遇,法院判決離婚,從此家庭破裂,女兒的一切生活費用前夫不擔一責。從此成為單親家庭,生活的艱辛加上病痛的折磨,在這樣的環境,我不能給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創傷,我和女兒相依為命,這樣的苦日子何日才是盡頭,那時候我失望,我徘徊,問天不語問地不應!常常一人孤獨迷茫仰望著蒼天。

一九九八年三月我有緣見到了一本書《轉法輪》。我捧著大法書學了起來,我發現書中講的就是我要找的,書中的一字一句是那麼的真切可親又是那麼的熟悉和美好,我心靈忽然開朗,明白了甚麼是人生的意義和生命的真諦,明白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要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善待周圍的人和事,知道了人為甚麼活著……

自此後我全身的病痛都煙消雲散,真正的感受到甚麼才能叫無病一身輕,沒吃一藥、沒打一針、沒花分文,從此至今我的醫藥費是零。我時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法輪功不但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還洗滌了我的靈魂,現在是一個全新的我,在日常我以真善忍的法理來要求,在個人利益上我容忍大度、心淡德高,幫助同事,以德報怨,工作盡心盡責,多次得到校領導的肯定和上一級領導的表揚,在這過程中更使我了悟生命的真諦,人生價值觀得到一個飛躍,兢兢業業的工作,日常生活比之前加倍孝順二老。在此過程中感受到我的生命在大法中昇華的美妙,佛恩浩蕩我無以報答。

(二)堅持修煉遭受迫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了一己之私,對法輪大法極盡栽贓、陷害、抹黑、污衊誹謗之能事,成立610非法組織,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自那以後,不許煉功,不准講真話,不准說真善忍好,不准按真善忍做好人,這個社會正常嗎?真是邪乎。

受法輪大法的大恩大德,我無以報答,我只是在二零零零年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去北京上訪,我僅僅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就這樣說了一句真話,從此就招來橫禍,回來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之後我又多次被無辜拘留,綁架到洗腦班進行非人折磨,由於決不放棄法輪功修煉,在二零零九年又被冤判五年,在南通女子監獄受盡人間地獄般的虐待、身體、精神、被雙重摧殘。

(三)吳中區社保局違法扣發養老金

二零一四年七月冤獄結束回到家,吳中區社保局不僅扣發我五年冤獄期間的養老金。並且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突然再次非法扣發至今;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憑空要求我退還之前已領取的養老金。

我從一九九八年三月開始煉法輪功到二零零七年退休,單位都知道,因學校需要在二零零八年又留用我一年。在這些年,自己時刻按大法的標準做人,對待工作勤懇任勞任怨,主動為他人排憂解難,學校領導都歷歷在目。社保局一紙空文說停發,就能磨掉我三十年在教育系統的勞動記載嗎?

從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已領取的養老金302859.10元,吳中區社保局威脅:說一定要退出否則後果自負。我說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憲法》三十六、三十七條,公民有言論自由 信仰自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院判我五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出示相關法律。

吳中區社保局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開始停發我的養老金後,還經常唆使學校給打電話威脅逼迫我退回已領取的養老金,學校無數次的電話威脅逼迫我,起先說吳中區教育局要求我退回,後來又說吳中區紀委介入要我退回,最後又說是江蘇省介入要我退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中旬,我無數次到吳中區社保局大廳「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科」窗口訊問,接待我的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科」科長徐瑋說上面有文件,事業單位教職工被判刑後不給發養老金,又說以前從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後,從監獄回家已領取的養老金要退給社保局。我請他拿出文件來給我看,徐瑋說這是保密文件,無數次的追要無果。

隔幾天我再次追要,這次徐瑋打開電腦給我看文件,上面寫著: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我要求他把文件打印一份給我,說不能給,我說既然是文件為甚麼不能公開,他開始推諉,說去人力資源保險局要。我到了人資局,接待我的人說:我們不是決策單位,你去教育局。我到了教育局,說這事我們不清楚,你去問自己的學校。

一個政府就是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來對付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我到處跑了半年時間轉了一個大圈子竟然又回到了原地---校方,這個時候他們才拿出了一張告知書,說是吳中區社保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科科長徐瑋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給學校的。其實這些部門所有人員都心知肚明,明明知道社保局停發退休金是知法犯法的,可他們仍然在做,互相扯皮推諉。唆使學校威脅我的整個過程是徐瑋策劃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本人一直奔走各個相關政府部門,提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二零二一年四月提交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審查六十九號通知的合法性。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已立案,定於七月十五日下午一點三十分開庭。

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中關於退休費的待遇處理規定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規定。例如,《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再例如,《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並且,《立法法2015》第八十條規定,在沒有國務院依法授權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無權擅自規定剝奪公民養老金。所以,只要中國公民符合退休條件,即有權享有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該待遇就不能被剝奪。

歸還被中共殘酷迫害的法輪功群體以司法公正,儘早清算結束這場人類的浩劫,這是歷史的必然,這一天很快就會到來!江氏血債幫以及所有參與迫害者、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必將受到法律、道德和歷史的嚴懲!

蘇州市吳中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蘇州市吳中區越溪塔韻路178號吳中人力資源大廈二樓
法定代表人:鄭琪磊 職務:主任
委託代理人:顧國平,江蘇力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方式 13092615487
吳中區社保局 「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科」 科長:徐瑋 電話0512-6605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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