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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市周達瓊遭政法委、國保綁架、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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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周達瓊,多次遭政法委、公安局國保警察、街道辦等人騷擾,並蓄意構陷,並於2020年12月23日和2021年1月12日兩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共超17小時。周達瓊全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

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高州市公安派出所鐘永鋒夥同潘洲街道辦多次到周達瓊家裏騷擾,目的是要周達瓊放棄修煉法輪功,周達瓊給來人講明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合法的。來人多次拍照,周達瓊關門抵制,不配合他們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2020年12月4日上午十點多,廣東高州市法院政工劉桂武,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周達瓊的丈夫,通知周達瓊的丈夫下週一到法院。周達瓊的丈夫週一(12月7日)到高州法院,當時幾乎全部法院領導都在會場,領導要周達瓊的丈夫勸周達瓊簽「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三書」。周達瓊的丈夫說:「我說服不了她」。法院院長黃宇慶說:「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

2020年12月23日,廣東省三水所謂「法制教育學校」(是省610專門關押、非法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洗腦班)下來一男一女黃某、李某倆個人要見周達瓊。上午8點多鐘,廣東高州市出動大批人力,其中主要人員有高州市政法委副書記古濟權、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凌衛陽、副大隊長湛傑、周維學、北關派出所鐘永鋒、城南派出所、潘州街道辦、居委會、高州市法院政治部主任馮岳軍、法院辦公室劉桂武等近20人,大動干戈將周達瓊住所整棟樓房從一樓到七樓頂,連鄰居樓頂都搜查遍了。

當時有圍觀的人說;「人家來這住只是為了照顧家婆,又沒有做甚麼。」其中有一個穿大衣的女工作人員馬上威脅、恐嚇說:「你想做幫兇嗎?」

高州市政法委、610指使公安搜查周達瓊家的藉口是:高州市610人員黃姝舉報周達瓊家裏有大量法輪功資料。其實,舉報是假,構陷是真。

當時周達瓊抵制工作人員的迫害,將自己反鎖在近九十歲的家婆的房間裏,國保大隊副大隊湛傑多次逼老人要鑰匙開門,老人也不配合他們。周達瓊從窗口質問執法人員,要求他們拿出本人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要求來人拿出為甚麼來抄家、綁架合法公民的法律依據。當時這一夥人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這是明顯的執法程序違法。

後來,公安人員從窗口爬進房間,強行將周達瓊劫持到高州市公安局辦案中心(原高州市第二看守所、拘留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過十二小時。並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搶走周達瓊的台式電腦主機一台妄想作為構陷的證據。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後來才補辦搜查證,中午12點鐘才拿到現場讓家屬簽字,執法程序完全違法,晚上11點周達瓊才回到家。

2021年1月12日下午3點多,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城南派出所一夥至少六、七人,以說明電腦問題,強行將周達瓊帶到高州市辦案中心非法審問,後來才讓周達瓊看傳喚證,以擾亂社會秩序《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傳喚周達瓊,並要求周達瓊在傳喚證簽名。

當時周達瓊拒簽詢問筆錄,並表示執法人員執法程序違法:

1、執法行為程序嚴重違法。周達瓊當即指出辦案人員在當事人沒有任何違法、違紀、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的情況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搜查,擾亂公民的正常生活。既然依法辦案,為何當時不拿出搜查證,而是將本人強行帶走後才拿來搜查證給家屬簽名?(可見構陷案卷明顯的是造假)。

2、傳喚當事人時,不出示傳喚證、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國保人員不著制式服裝,不事先通知家屬,在當事人多次要求下才通知家屬。

3、沒有依法辦案,在沒有提供當事人有任何擾亂社會治安行為依據的前提下,綁架當事人周達瓊、還搶奪電腦妄圖構陷當事人。

4、當事人提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文件的決定》,證明修煉法輪功合法的兩份證明文件時,辦案人員不但不敢將名稱寫入詢問筆錄中,反而說:「我不能為你法輪功證實甚麼的」。當事人周達瓊認為辦案人員有失依法辦案的公正性,筆錄不屬實,所以拒絕簽名。直到晚上九點周達瓊才回到家中。

2021年1月25日上午10點多,高州市國保大隊周維學打電話給周達瓊丈夫,叫周達瓊到城南派出所說電腦處理結果,遭到周達瓊拒絕。

2021年1月29日,高州市國保大隊的周維學、城南派出所馮曾果向周達瓊丈夫送達非法《收繳電腦清單》。

目前,周達瓊正在走法律維權。2021年2月1日,周達瓊向高州政府遞交行政覆議申請書,要求撤掉高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2日作出的高公(國保)繳字【2021】001號 《收繳物品清單》的行政違法行為;要求高州市公安局返還申請人被非法扣押的台式電腦主機一台(機箱為「華碩」,光驅為「先鋒」); 要求高州市公安局向申請人賠禮道歉。

2021年4月14日,周達瓊向茂名市茂南區法院提交行政起訴狀:

被告(原行政覆議被申請人):高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楊文偉,局長。
被告:高州市政府。

要求:
1、撤銷被告高州市政府作出的高州府行複決(2021)5號行政覆議決定書。
2、撤銷被告高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2日作出的高公(國保)繳字【2021】001號 《收繳物品清單》的行政行為。
3、返還被非法扣押的台式電腦主機一台(機箱為「華碩」,光驅為「先鋒」)。

部份參與人員名單、電話;

高州市政法委書記:鄧向明 辦公電話:6617881 手機:13902517881
高州市政法委副書記:古濟權辦公電話:6386305手機:18813371888、
高州市政法委「610」人員:黃姝:女,現住址:高州市第一中學教師村,
身份證號碼:440922196505114625 ,手機:137 0266 1551(此人從2000年至今,一直在610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高州市公安局地址:高州市中山路39號
法定代表人:楊文偉職務:局長 辦公電話:6635366 手機:13929719110
高州市國保大隊負責人:凌衛陽
副隊人湛傑(從迫害至今一直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高州市國保大隊辦案警察;周維學、周志明
高州市北關派出所:鐘永鋒手機:139 2438 1519
高州市城南派出所:張錦業、馮曾果手機:17827883261

高州市法院
高州市法院院長:黃宇慶手機:13902513669
高州市法院政治部:馮岳軍手機:139 2438 2225
高州市法院政工:劉桂武
高州市潘州街道辦文明居委會:關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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