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七歲的張玉琴,在女兒四歲時,被丈夫拋棄而離婚。當時年紀輕輕的她渾身是病,帶著孩子,沒有生活來源,靠娘家弟弟照顧。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張玉琴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身體很快康復。張玉琴帶著女兒,並照顧好母親,讓姐、妹、弟弟放心做生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弟弟突然去世,八十多歲的母親悲痛之下,癱瘓在床,張玉琴每天精心護理,老母親心中略感安慰。
可是,就在當月,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張玉琴被沁陽市公安國保警察綁架。因她母親癱瘓在床,特別需要張玉琴的照顧,沁陽市公安國保大隊警察知道她女兒救母心切,就暗中勒索她未婚的女兒三萬元錢。可是,對這樣一個家庭來說,勒索這筆錢對她們母女倆真是致命的。
張玉琴被非法關押在焦作看守所三十一天後,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被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八月,明慧網在國際上曝光了此事(詳見《河南沁陽市張玉琴被警察綁架勒索三萬元錢》),當地出現很多關於張玉琴被迫害的消息。焦作市公安局、沁陽市公安局大為震驚。
焦作市公安局直接派五個警察到沁陽市追查是誰在做曝光的事。焦作市公安局在沁陽駐扎一個多月時間,也沒查出此事。
沁陽市公安國保警察就對張玉琴家人(姐姐、姐夫、女兒等)施壓,並在張玉琴母親家門口的對面安裝兩個監控,以監視和張玉琴來往的人。這嚴重違反了法律,侵犯了人權。
國保警察隨便侵吞別人的財產,尤其是遵紀守法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財產,這是執法犯法。
二零二一年,在國際壓力和中共「整頓」全國公安系統的形勢下,沁陽市公安局在中共「百年黨慶」前 ,將勒索張玉琴女兒的三萬元錢歸還了她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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