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為自己辯護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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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出去講真相,我被惡警綁架構陷,幾個月後面臨非法開庭,是否需要請律師辯護呢?以前我也曾遇到過這樣的事情,雖然外面同修幫助家人請了律師,但敢於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壓力很大,所以辯護的結果並不太理想。我知道即使能找到有正義感的律師,也會給外面的同修及律師帶來一定的風險,同時也會給家人帶來經濟負擔。所以我決定這次自己為自己辯護。

長期以來,很多同修對給自己辯護有畏難心理,我也不例外。但通過這次為自己辯護的經歷發現其實也不複雜,只要在開庭前把辯護詞寫好,到了法庭上等公訴人講完案情後,法官會問當事人有甚麼要說的,這時就可直接向法官提出為自己辯護的請求。這種要求法官一般都會同意。得到法官同意後,把提前準備好的辯護詞拿出來宣讀就可以了。

宣讀中語氣要祥和,內心要慈悲,希望他們能得救,不要有任何對抗心理。有條件的最好能把辯護詞背下來,如果出現意外,脫稿後能繼續發言。過程中,我明顯感到師父的加持,心情很輕鬆,一點也不緊張。開庭結束後,我感到比較滿意,達到了我希望要的結果,所以把這個情況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在為自己辯護前,我保持正念:結果怎樣是師父說了算,不是他們說了算。只要能讓法官等人明白大法真相,不再參與迫害,不要再對大法犯罪就行。我的辯護詞從講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弟子的慈悲胸懷以及大法弟子幾十年堅持不懈講真相的原因和法輪功的冤情,再講到參與迫害將會給他們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傷害(如:掃黑除惡中跳樓、自殺,突發重病死亡,貪污受賄被抓,突遇災禍身亡)等等,都是曾參與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辯護中要讓他們知道迫害大法弟子是在犯罪,天理不容,將來都要為自己今天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可這卻是大法弟子不願意看到的。辯護中儘量用大法弟子的慈悲心啟發他們的善念,不能再草率對待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並能用善念慎重處理。

我在辯護過程中,法官和公訴人都在靜靜的聽,沒有提出任何質疑和問題,直到辯護結束。我看到他們面帶笑容,互相竊竊私語,緊張的氣氛緩和了下來。我感到他們的內心受到了觸動,對法輪功的真相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我感到很欣慰,心中謝謝師父,給弟子創造了這樣一個講真相救人的機會。刑期判的很短,我很快就出來了。

另外,在監獄時,他們說《憲法》保護的是宗教信仰,說法輪功不是宗教,所以不受《憲法》保護。其實宗教通常就是指信仰,名詞叫法不同,實質是一樣。法輪功就是信仰團體,××黨也有信仰,它也是組織,它也不是宗教,不是也受到憲法保護嗎?這樣回答,他們就無法反駁了。

如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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