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庭審中堂堂正正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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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八日】身為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是我們的使命,要對眾生負責,我每天忙著講真相、救人。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我在集市上發大法真相掛件,被警察非法抓捕,緊接著被非法抄家,警察抄出五本大法書和四十元真相幣。我有點緊張了,心裏忙喊:「師父,快別叫他們翻了,還有好多要發的資料呢。」就在我心急的時候,他們就真的住手了。

他們從派出所把我送到公安局,又到法院,再到檢察院,審了我三天,問我掛件是誰給的,我就是不說,最後把我往看守所送,看守所因我的身體狀況拒收,他們要我交二千七百元錢,我沒有錢,我是農村人,他們沒有辦法,把我放了,叫「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法院通知我五月八日開庭,上午八點三十分。真巧,五月八日是我的生日,我把開庭的事告訴了遠隔千里的女兒,孩子在電話裏告訴我:「你不去,咱沒做壞事,要有剛,頂住,不能被他們嚇倒。你都七十六歲了,你怕死嗎?」我說:「孩子,你放心,我已放下生死,無執著,放下執著無生死,大法弟子是唱主角的,有師在,有法在,正念正行,我要救他們,講清真相。」我決心已下。

五月八日早晨,還沒等我吃早飯,昌邑區法院警車把我拉到法院。一路上,我心裏發著正念,並向他們講法輪功是佛家上乘性命雙修功法,是修心向善的,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

審我時,他們問我;有低保嗎?我說;有,先前給五十元,現在給一百元,我兒子有病,無錢醫治,把我僅有的五百元錢也拿去看病,花光了。最後,兒子走投無路,自己上吊死了,他才三十三歲。

庭審開始,他們問我姓名、住址、年齡、出生年月日,我都一一做了回答。緊接著,我說:「我今天是帶著大法弟子的使命和你們結緣,你們坐在這裏的每一位,千萬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對祛病健身有奇效,江澤民那夥人說的全是陷害大法的,他們用謊言迷惑眾生……」

這時,公訴人念法律條文,說法輪功是某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說我發的東西是違法的。我直接辯護:「不是你說的那樣,也不是電視說的那樣,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末法時期來救眾生的。」

接著,公訴人問我;「你認罪不?」我說:「我不認罪,我沒犯法,我是在講大法真相,是在救人,開天闢地,殺人放火有罪,我發真相資料是救人,是最神聖的,是為別人好,我何罪之有?」

法院給我安排的辯護律師說:搜到的個人物品沒有罪,發放的東西沒有擾亂社會秩序,也沒擾亂社會環境,所以不構成犯罪。

他們讓我簽字,我說不簽,這對你們不好,我要為你們著想,將來你們是要負責任的。經過一場正邪較量,當場讓我回家。

警察拉我往出走時,我高喊;「千萬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能保命啊,選擇美好的未來吧。」我的喊聲在庭內迴盪,整個大廳鴉雀無聲,感恩師尊的慈悲加持。

大法弟子只有堅信大法,才無所不能,記住師父的話:「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1]只有學好法,才能堅定正念,智慧法中生,大法弟子必須走正大法路,才能戰勝邪惡,救度眾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排除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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