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迫害好人的罪惡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位於在營口市站前區遼河大街永勝裏3段6號,院長劉濤。站前區法院口口聲聲講「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但該法院一直在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尤其是二零一六年以後,為了爭得遼寧省「先進單位」的名譽,整個營口地區的法輪功迫害冤案幾乎都在營口市站前區法院暗箱操作。

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和檢察院,在營口市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凌駕於公檢法司之上)和營口市政法委的指使下,讓它咬誰就咬誰,讓咬幾口咬幾口,乖乖地順從,所以被市政法委評為「全市人民滿意政法單位」,被省市政法委、省法院確定為「輕刑快審」和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試點法院,因此,營口市西市區法院、營口市鱍魚圈區法院、蓋州市法院、大石橋市法院、老邊區法院所轄區的法輪功冤案,都在營口市站前區法院捏造。

現年68歲的營口市法輪功學員孫文慶,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開庭。近日家屬得知:孫文慶又被非法枉判四年。孫文慶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營口市老邊區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後被老邊區國保大隊、公安分局、柳樹鎮派出所等警察抄家,因疫情原因他被監視居住。二零二零年九~十月,孫文慶被綁架到蓋州市看守所隔離。二零二一年又被轉至營口市看守所迫害。

營口市鱍魚圈區七旬法輪功學員任秀蘭,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被營口市鱍魚圈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在營口市看守所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任秀蘭講述了自己修煉二十多年來身心受益的親身體會,她自己二十多年因為煉法輪功一直健康。她還講述了大法的美好,法輪功教人向善,對國家和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她讓在場的警察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過大瘟疫的淘汰。任秀蘭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主審法官趙丹(女)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大石橋市法輪功學員柳全春、史慶秀夫婦,二零二零年三月被綁架、構陷,九月二十八日遭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為他們進行無罪辯護。第二天,法官趙丹就匆匆下了判決:分別冤判柳全春和史慶秀三年零六個月,分別非法處罰金一萬元,並沒收所有扣押的物品。但是法官趙丹違反程序,沒有通知兩位當事人的律師和家屬。之後,律師多次詢問,趙丹都謊稱判決沒有下來。直到十一月下旬,營口市中級法院介入後,家屬追問趙丹,趙丹才說判決已經下來了,並還在撒謊說才下來不久。

營口市衛生學校85歲的退休教師韓桂雲,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站前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庭最後只說她被「批捕」,沒有說其它決定。法官誣蔑韓桂雲老人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勾結國外反華勢力等。老人不卑不亢地為自己辯護:法輪功不是×教,是修佛的,國家沒有哪一份文件定法輪功是×教。煉法輪功合理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條、100條有關查禁法輪功出版物的文件已被廢止。人大委員長喬石和國家體委總局等人一九九八年搞了一項調查,煉法輪功治病總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你們都應該好好看看《轉法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

僅僅因為思想信仰、講真相,就被如此非法枉判,更不可理解的是,他們都在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他們都被同樣冠有「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莫須有罪名,第一,他們沒有權力,第二,他們沒有武器,根本談不上對法律實施構成威脅,他們只是在平和的告訴人們事情的真相,為的是讓世人了解真相免於被淘汰,這是大善之舉,應該得到讚揚。退一步講,法律懲處行為,信仰的思想構不成犯罪。

《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據憲法的規定,信仰、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傳播法輪功資料都是合法的。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才是違法的,是對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肆意踐踏和侵犯。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大法,是修佛的,她教人向善,成為為他的生命。所以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在此我們暫且不去討論世俗權力機構是否有權做這種認定,但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這14個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2011年3月1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

古語有云:「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對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煉人,罪惡極大。中外歷史上滅佛滅教的雷同結局,都在證明一個鐵律:所謂「滅佛」就是滅自己!今天,營口市站前區法院覺得榮耀一時,明天,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將罪傳千古。善惡有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再勸相關人員停止迫害善良,害人必害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