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從武漢女子監獄回家後 王貴霞仍遭騷擾迫害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武漢市新洲區法輪功學員王貴霞,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是王貴霞期滿回家的日子。可新洲區邾城派出所、邾城街道綜治辦、幸福社區的工作人員,在新洲區政法委、「610」人員的指使下,卻開著警車到監獄門口堵截王貴霞。綜治辦的一個工作人員抓著王貴霞往他們的車上拽,說甚麼讓她到司法所去報到。

被迫害的很虛弱的王貴霞說很冷,她的家人就要求讓王貴霞先回家洗個澡,添點衣服再說。這些工作人員這才住手,但威脅王貴霞的丈夫說:王貴霞「非去司法所報到不可,不要搞的不愉快。不去學習,就結不了案。」

王貴霞的丈夫聽後,被嚇住了,當時就答應了他們的威逼,並在當天下午,就讓王貴霞去了司法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對王貴霞說:「三天後到劉集法教班(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學習。」

王貴霞知道這是中共惡黨繼續對她的迫害,就離家出走了。街道社區人員多次打電話騷擾、恐嚇王貴霞的丈夫。他承受不了這種壓力,也離開了家,在外租房住。街道和社區相關人員還是經常到王貴霞家門口騷擾左鄰右舍,搞的鄰居不得安寧。

四月十四、十五日,社區打電話給王貴霞的丈夫,讓王貴霞回來給她辦學習班,說不在劉集辦了,改在社區辦,由原來的半個月改為一個星期。說是要王貴霞去念他們編寫的(誹謗法輪大法的)材料,還要給她錄音、錄像。

四月十七日,王貴霞去社區了解情況,社區人員說四月二十日開始給她辦學習班。王貴霞拒絕遭受中共沒完沒了的迫害,不得不離開家,過著有家不能歸,有親人不能相見的四處漂泊的日子。

之後,社區人員又多次打電話騷擾王貴霞的丈夫,王貴霞的丈夫告訴對方:「我現在也不知道她在哪裏。」社區人員不相信,王貴霞的丈夫就讓他們去他家租住的對方看。這些社區人員開車到王貴霞家在武漢的租房地四處查看。找不到王貴霞,就威脅她丈夫說:「不辦學習班就結不了案。」

不僅王貴霞的丈夫受到難以承受的壓力和恐嚇,就連王貴霞的三親六眷、同學、朋友、熟人、鄰居都被搞的提心吊膽,不得安寧。

請問武漢市新洲區政法委、「610」人員及邾城街司法所、邾城街綜治辦、幸福社區的工作人員:你們自稱自己是人民的公僕,是人們的父母官,有僕人這麼逼迫主人的嗎?有父母這麼迫害子女的嗎?

你們要結甚麼案?王貴霞是被非法判刑三年後期滿才回家的,你們有甚麼權力、有甚麼法律依據要給她辦甚麼學習班繼續迫害她?你們拿不出也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據。也許你們會說:「迫害法輪功不講法律」,是上面讓你們幹的。那你們有上級單位的指示文件嗎?你們也拿不出來,上級也不會給你這樣的文件,因為你們的上級也害怕這會為將來清算迫害法輪功的人時給自己留下把柄。你們幹了,就是你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證據。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迫害佛法和修煉人是天大的罪。一九九九年,武漢電視台副台長趙致真接受上級的授意,編造毀謗抹黑法輪功和法輪大法師父的電視片,在中央電視台向全中國全世界播放,毒害了全中國和世界人民,罪惡滔天。人在做,天在看,趙致真遭天懲的日子不遠了!

也許你們有人會說:「吃這碗飯,沒辦法。」給你們講一個在此情況下如何應對的故事吧!在德國統一前,東德的一個衛兵按東德當局的命令,槍殺了一個越過柏林牆逃往西德的青年。德國統一後,一九九二年二月,在柏林法庭審判了這起槍殺案的柏林牆衛兵,判這個衛兵有罪。衛兵辯護說自己只是在執行上級命令,是無罪的。但法庭最終判決開槍射殺越牆逃往西德青年的衛兵有罪。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底線。

看了這個故事,請你們作出正確的選擇。為了你和你的家人,停止迫害法輪功。利用你們的職務之便,保護法輪功學員是功德無量的事情,那會福澤子孫後代。


迫害王貴霞的相關人員信息:
武漢市新洲區「610」辦公室主任:胡元呈、朱亞
新洲區邾城街綜治辦主任霍澤明(民),電話:13072736566
新洲區邾城街幸福社區工作人員:
駐點幹部邱建武:13986060388
書記兼主任陳金霞:13707182107
副書記江曼:13437292955
副書記隗紅:13886130298
副主任余春蘭:13871212069
副主任饒桂珍:18971562992(直接參與這次迫害)
梅燕華:15827009722
張自霞:15335898189
孔群芳:13164193603
曹慧瓊:18827091160
施元平:13317176267
姚聲譜:13871555253
汪 慧:13317177565
江傑龍:18986205860
毛志平:13260576084
汪銀萍:18202757991
戴自平:15337103109
童志霞:13367287373
許寧燕:1327707660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