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市中級法院原院長王永恆迫害好人 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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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消息,營口市中級法院原院長王永恆遭惡報,被審查,目前已被採取留置措施。與王永恆一同被查的有十個政法系統官員。

王永恆出生於一九五八年,二零二零年剛剛退休,曾在盤山宣傳部擔任副部長,後來歷任盤錦市委組織部幹事、副科級調研員、盤錦市司法局副局長、盤錦市委副秘書長、盤錦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二零零九年調至營口市擔任中級法院院長,二零一六年八月後任營口市政協副主席、副市級幹部,二零二零年退休,退休後被查。

王永恆任營口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有法輪功學員司桂豔、韓錫傲、陳文多、胡豔敏、王桂芬、張福珍、孫麗、吳瑞庭、朱瑞敏夫婦等。

王永恆任中級法院院長期間 多位大法弟子被迫害實例

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間王永恆任營口市中級法院院長,八年來,營口市的大法弟子被迫害在全國以至遼寧省都是迫害重點地區之一,王永恆負有推卸不了的責任。從明慧網上查到: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誣判大法弟子郭延達十年,烏時衛五年,紀德光五年,矯桂珍四年。此四位大法弟子已上訴營口市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曉明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三年、司桂豔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五年、孫文慶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三年零六個月他們都曾因冤判上訴市中級法院,都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遼寧省營口市法輪功學員胡豔敏,被營口市老邊區法院冤判七年,胡豔敏提起上訴至營口市中級法院,營口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維持原判。這些只是多個案例的一小部份。

遺憾的是作為營口市中級法院多年來沒有接受一樁地區法輪功上訴狀,作為院長,不能秉公辦案,執法犯法,與中共不法人員為伍,不能堅守良知與正義,遭惡報是天理使然。

據近日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網頁、公安部新聞通報等稱,中共政法系統從二零二一年二月底開始所謂「整頓」,向民眾開通舉報熱線。最高法院公布了「公檢法警察專屬20項罪名」;最高檢察院網站稱,對違法辦案者「過篩子」、「倒查」。那些參與過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檢法司的人員,你們真的要以王永恆為鑑,善待大法弟子,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請別走王永恆的路,這是大法弟子不願看到的。

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規定早已把冤判大法弟子的那些公、檢、法、司人員牢牢地記錄在冊。大家想一想,本來修煉真、善、忍就是福益社會、做好人,卻對他們抓、判、打、殺,誰做誰是罪。

善惡有報自古以來是真理,這規律如今就真實地體現在現實社會中,人又怎麼能逃過天理呢?如果自身正、不追隨中共邪靈迫害好人,今天也自然不會惡報相隨,自然心地光明,而善報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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