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內蒙古赤峰市吉仲明和王金玉被枉判 已上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赤峰市法輪功學員吉仲明和喀喇沁旗法輪功學員王金玉被松山區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五月,喀喇沁旗法院非法判決,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吉仲明四年,兩人現均已上訴。

野蠻綁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金玉被松山區國保警察非法抓捕。

十多年前,吉仲明因把駕駛證等放在一名法輪功學員家,那名法輪功學員被松山區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家時,掠走吉仲明的證件,並非法通緝他。

十多年來,吉仲明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顛沛流離,風餐露宿,過著飢寒交迫飄盪的日子。

赤峰警察為非法抓捕吉仲明,用特務欺騙,得到法輪功學員的信任,而接觸到學法小組。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左右,綁架了吉仲明和王金玉。警察暴力綁架吉仲明時,大叫:「找了你這麼多年!」並使出邪勁野蠻毆打他。

吉仲明與王金玉被挾持到松山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又轉到喀喇沁旗看守所。

非法庭審和判刑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王金玉、吉仲明被喀喇沁旗法院非法開庭。王金玉的律師、吉仲明本人,分別作了無罪辯護。

律師辯護說,松山區國保跨地區抓人,屬違法,擁有法輪功資料不違法。松山區國保所謂的「證據」沒轉到喀喇沁旗相關部門,法院沒有任何證據判刑。

王金玉和吉仲明都說,真相幣是自己做的,不違法。

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

二零二一年五月,喀喇沁旗法院作出判決,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吉仲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兩人現均已上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和判刑。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
胥鵬飛(副局長) 13804768218
張繼叢(副局長) 13500663380
國保大隊:
隊長張獻義13804768819
教導員高偉13947669793
高 新 13947669738
吳海濤 15947601987

喀喇沁旗錦山看守所:
所 長 王峰15949438988
副所長 孫佳美15704761987
副所長 鮑小彬13947669561
副所長 胡某13947653119
喀喇沁旗六一零辦公室:
王 志 13015298678
吳 剛 15047685199
喀喇沁旗法院:
副院長 陳佳君 13947699866
喀喇沁旗檢察院:
伊志勇13190909009
喀喇沁旗政法委:
劉 彥 13847628888
宋時勇 1380476817
孫景豔 15849945977 1315093881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