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病毒疫情之前,明慧網上即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視頻開庭的報導,疫情發生後,這種非法開庭形式也有所增加。但是,從刑事訴訟法和歷年來司法解釋的規定看,對於刑事案件的視頻開庭審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舊版的司法解釋中甚至也沒有允許「庭前會議」可以視頻進行的條文,只有二零二一年新修改後的司法解釋才允許「庭前會議」可以視頻形式進行。也就是說,近年來,對大法弟子非法開庭中,應用視頻開庭的,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最高法院制定了「法院在線訴訟規則」,自八月一日起實行。從最高法院此前在網上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內容看,本來在線訴訟主要適用民事、行政案件,幾乎不適用刑事案件。但是,正式生效的這個「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卻給刑事案件適用在線訴訟開了個很大的口子,說明此前最高法院發布「徵求意見稿」壓根就是虛晃一槍,它應該明知在線訴訟輕易用於刑事案件會使當事人及辯護律師的權利受到極大限制,在「徵求意見稿」中列出,會遭到法律界尤其律師的反對。
該規則中規定的適用在線訴訟的刑事案件,條文內容看起來不多,僅限於「速裁程序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以及因其它特殊原因不宜線下審理的刑事案件」,但很容易被濫用或欺詐式應用。
速裁程序是以被告認罪、認罰為前提,我們從根本上否定所謂速裁程序的;減刑、假釋案件也以服刑人員認罪悔罪為前提的,這些和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無關,即只要不承認不法人員的認罪認罰,法院就無權適用速裁程序,也就更談不上視頻開庭。減刑、假釋案道理也類似,我們只要求無罪釋放,不搞折中。而「因其它特殊原因不宜線下審理的刑事案件」,則很可能會成為法官用來欺騙法輪功學員接受在線訴訟的藉口和依據。
視頻開庭(「在線訴訟」)在本質上等於改變了庭審方式,即使最高法院的「法院在線訴訟規則」意圖擴大視頻開庭的範圍,且這種形式很可能被地方法院濫用,但視頻開庭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該規則第二條規定:法院開展在線訴訟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二)合法自願原則。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訴訟方式的選擇權,未經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意,法院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適用在線訴訟。
因此,不管法官如何花言巧語,法輪功學員只記住一點即可:任何形式、任何環節的在線訴訟,都必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所謂「任何形式」,是指不管用手機微信,還是用電腦互聯網形式;所謂「任何環節」,是指迫害案中的詢問、庭前會議(含舉證、質證)、正式開庭審理(含舉證、質證)、宣判、送達文書等環節。
如果遇到法官糾纏,要求接受在線訴訟(主要是「庭前會議」和「正式開庭」這兩個),我們拒絕的理由也很簡單:辯護人和當事人需要和公訴人、法官面對面現場開庭,以便對所有的用以指控犯罪的證據材料進行細緻、全面的舉證、辨別、質證。因為這些證據材料幾乎都是書證,而書證的證據價值體現在其文字、視聽資料所承載的思想和精神,因此,必須逐句逐字對證據材料質證,以判斷其與指控罪名之間的關聯性。
同時,被迫害法輪功學員堅持不同意視頻開庭的情況下,如果法官強制適用或變相強制適用視頻開庭即構成違法,法輪功學員可以將此作為上訴或申訴的事由,並可針對法官提起控告、舉報。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