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臨清市李其文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臨清市三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被非法判刑,其中,李其文三年六個月,祿桂蘭七年八個月(監外執行),周恩波四年(監外執行)。

李其文(男,54歲)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臨清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被冠縣法院非法遠程視頻開庭。當天,祿桂蘭(女,70多歲)人在家裏被冠縣法院非法遠程視頻開庭。周恩波(女,65歲左右)被帶到了冠縣法院非法開庭。

開庭以前,李其文的家人被迫交了六千元,祿桂蘭被迫交了一萬元,周恩波的家人被迫交了六千元所謂的罰金。

法輪功學員李其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左右被臨清國保綁架,被非法關押於臨清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四點左右,臨清市610、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分別闖入法輪功學員逯桂蘭、周恩波家中,綁架了二人,警察並抄走大量物品,隨後又非法搜家,沒搜走任何東西,之後查體,因二人血壓達205,第二天下午,被家人接回家。中共人員在二人家安了攝像頭。

臨清檢察院打電話騷擾祿桂蘭和周恩波兩位老太太,要求她倆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上午九點到臨清檢察院。

祿桂蘭和周恩波二零二一年一月被非法帶到冠縣檢察院,因查體後血壓高,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正月初八),臨清國保大隊警察范海濤給祿桂蘭和周恩波打電話讓她們二十日去冠縣。二月二十日(正月初九),范海濤等把祿桂蘭和周恩波帶到了冠縣檢察院,讓她們簽字,然後又去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李其文簽字。當天祿桂蘭和周恩波被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周恩波被冠縣法院帶走,後回家。祿桂蘭在家被要求簽字。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李其文、周恩波、祿桂蘭被非法開庭。六月十日,李其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祿桂蘭被非法判刑七年八個月(監外執行),周恩波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


臨清政法委書記 劉明峰 電話 13606352966
臨清政法委副書記 高汝月 電話 0635-2313610 13706352655
臨清610頭目 程愛國 電話 0635 2321710 15006351887
臨清610副頭目 許燕 電話 0635 2322138 13563534138
臨清610副頭目 賈振 電話 0635 2322928 15653177181
臨清綜治辦主任 黑維強 電話 0635 2313181 13963565162
臨清公安局長 石寶生 手機 17806352139
臨清公安局副局長郭震-電話 0635 2310266 13563012345 17806352110
臨清公安局副局長袁家坤 電話 0635 2322830 13806352981

臨清國保大隊長范海濤 電話 0635 2327109 13563042777
臨清國保大隊副隊長孫雲山 電話 0635 2327109 3706353117
李新震 13562060188
於建國 13506354455
王培嶺 13869509699

臨清看守所 0635-717213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