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近二十二年的時間,歷經中共的重重迫害,太原法輪功學員沒有被壓倒,反而在返本歸真的修煉路上勇往直前。時至今日,太原法輪功學員在遭受迫害的逆境中,依然以大善大忍的胸懷捨己救人,對於曾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等人員,不計前嫌,繼續講清真相,慈悲的救度他們。
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截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太原市被中共惡黨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眾多。其中,被迫害致死至少34人;被迫害致殘5人;被迫害精神失常4人;被迫害失聯的法輪功學員至少3人;被非法判刑至少132人、至少176人次(刑期最長11年、年齡最大81歲);遭勞教迫害至少80人次;遭洗腦班迫害至少123人次;遭綁架、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至少925人次;被勒索錢財至少161.02萬元(其中包括非法搶奪現金及財物折算金額)。
一、二十二年來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姓名 | 非法刑期 | 勒索罰金 | 姓名 | 非法刑期 | 勒索罰金 |
梁宏 | 一年半 | 田雲飛 | 七年 | 六千元 | |
李燕 | 七年 | 薛福貴 | 三年 | 四千元 | |
田江 | 三年 | 連素蘭 | 二年 | 三千元 | |
張妍 | 三年 | 趙紅波 | 累計六年半 | ||
王志剛 | 三年 | 韓來青 | 四年 | ||
逯德新 | 三年 | 葛春玲 | 五年 | ||
段鳳琴 | 三年 | 趙素梅 | 三年 | ||
李棉珍 | 三年 | 王自琴 | 三年 | ||
劉潤蓮 | 三年 | 劉風林 | 十三個月 | ||
李愛蓮 | 累計六年半 | 趙雲霞 | 十四個月 | ||
李金蘭 | 四年半 | 侯清共 | 一年 | ||
夏憶林 | 累計七年 | 劉景遠 | 一年 | ||
程永躍 | 累計九年半 | 張晉生 | 七年半 | ||
曹佔清 | 三年 | 張月琴 | 五年 | ||
李錫福 | 三年 | 魏秀芬 | 七年 | ||
任小青 | 三年 | 五千元 | 白原仙 | 三年 | |
李潤芳 | 累計十四年十個月 | 五千元 | 郭秀萍 | 三年兩個月 | |
季國珍 | 四年 | 溫朔雁 | 累計十四年 | ||
劉柏蓮 | 三年半 | 董愛玲 | 三年 | ||
劉拉拉 | 三年 | 陳志勇 | 六年 | ||
任素雲 | 三年 | 賀愛華 | 四年 | ||
李金蘭 | 四年半 | 一萬元 | 杜 冰 | 累計七年 | |
楊素賢 | 累計十四年半 | 楊 斌 | 三年 | ||
邊平鴿 | 七年 | 杜晉海 | 三年 緩刑三年 | ||
李桂璞 | 三年 | 五千元 | 趙存虎 | 三年 緩刑三年 | |
冀德蓮 | 三年 | 周真 | 三年緩刑 | ||
周 瀾 | 五年 | 梁臨生 | 五年 | ||
杜友柱 | 三年 | 程永躍 | 六年 | ||
王心 | 三年二個月 | 靳國友 | 四年 | ||
賈增靜 | 二年 | 馮荷枝 | 三年 | ||
王淑芝 | 三年 | 張利軍 | 七年 | ||
劉文淵 | 三年 | 王欣 | 三年 | ||
梁中華 | 四年 | 武玉平 | 三年 | ||
陳志勇 | 六年 | 王新江 | 七年 | ||
杜桂蘭 | 三年(監外執行) | 孫志芬 | 十年 | 三萬元 | |
王素平 | 累計十四年 | 三萬元 | 張清香 | 六年 | 二萬元 |
田玉琴 | 六年 | 二萬元 | 羅保軍 | 五年 | 二萬元 |
張潤英 | 二年 | 一萬元 | 郭潤鮮 | 一年 | 六千元 |
胡蘭英 | 一年 | 五千元 | 曹冬只 | 三年 | |
郝潤蓮 | 四年 | 曹老虎 | 三年 | ||
趙輝瑞 | 四年半 | 曹春旺 | 三年 | ||
王心 | 三年兩個月 | 趙軍利 | 三年 | ||
郭秀萍 | 三年兩個月 | 羅書英 | 一年三個月 | ||
靳國友 | 四年 | 羅竹英 | 一年三個月 | ||
周華 | 三年 | 楊翠紅 | 兩年 | ||
趙喜寬 | 三年半 | 遊麗琴 | 三年半 | ||
申雙才 | 四年(監外執行) | 李宏 | 三年半 | ||
邢清雲 | 五年(監外執行) | 黃金玉 | 三年半 | ||
周勛臻 | 三年(監外執行) | 趙凱 | 七年半 | ||
王國建 | 三年 | 周立 | 七年 | ||
康淑琴 | 十一年 | 趙國華 | 四年 | ||
崔中江 | 十年 | 裴旭濱 | 四年 | ||
孟峰偉 | 九年 | 張保軍 | 四年 | ||
毛愛萍 | 八年 | 李國政 | 四年 | ||
康淑梅 | 八年 | 康治國 | 四年 | ||
王樹蘭 | 八年 | 聶新榮 | 四年 | ||
楊素賢 | 七年六個月 | 張存娥 | 三年 | ||
馬廷紅 | 七年 | 楊長江 | 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 ||
唐存新 | 七年 | 劉毅 | 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 ||
任志傑 | 七年 | 徐改玲 | 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 ||
申國勝 | 五年 | 周紹山 | 三年 | 五千元 | |
宋錦原 | 九個月 | 隋英華 | 三年 | 一萬元 | |
張變英 | 九年六個月 | 宮國卿 | 八年六個月 | ||
常英 | 七年六個月 | 李忠娥 | 五年六個月 | ||
趙晉中 | 不詳 | 趙雲霞 | 四年 |
1、被太原警方迫害含冤離世的太原市法輪功學員
康治國、史寶琪、張晉生、趙存貴、楊長江、甄蓮花、陳錦蘋、李繼華、賀文雋、高鳳英、郗兆麟、武雲岱、梁翠愛、魏自仲、張斌、許萬香、張守仁、楊慶敏、劉銘忠、周拉香、張印香、王雲霞、宋玉英、高麗俊。
2、被太原警方迫害含冤離世的外省及本省外市學員
欒福生、丁立紅、毛延平、王志明、楊豔英、張愛花、李美蘭、邢引弟、李惠文等10名(其中有1人名字不詳)法輪功學員。
三、二零一九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實例
1、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點,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王素平(67歲)、羅保軍(62歲)、孫志芬(60歲)、張清香(69歲)、張潤英(71歲)、郭潤鮮(68歲)、田玉琴(60歲)、胡蘭英(65歲)、王蘭梅(72歲)九人庭審。
九名法輪功學員平均年齡六十多歲,多數是老太太。被劫持出庭時,九人全部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
王素平自我辯護時說:法輪大法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傳統回歸、福益社會。如今法輪功洪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普遍受到歡迎,唯獨在中國遭到打壓。公訴人任欣貴與法官郭曉琴多次打斷她的辯護,不讓提及法輪功。
最後案件總結階段,公訴人任欣貴還惡語謾罵法輪大法。法輪功學員孫志芬出言制止,反被法官命令法警按住。孫志芬當庭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一位家屬聘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安警察偽造證人,在沒開具搜查令、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及綁架,所有「證據」都是後補的,整個過程都是非法的,整個案件都是在構陷。
2、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早上八點多鐘,太原市公安局和杏花嶺分局警察聯合行動,綁架了六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敦化坊張愛英四人。另有尖草坪的李蓮英、韓姓男學員。
張愛英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其他人下落不詳。據悉,她們已被跟蹤大約兩個月,執法記錄儀裏有她們給路人講真相及給自行車筐放資料的錄像。這是太原市公安局安排的統一綁架行動。
3、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周紹山(60多歲)、高繼萍(60多歲)夫婦與女兒周娜,被萬柏林區公安分局和平南路責任區刑警隊、千峰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構陷。
同日,還有另外5位法輪功學員田惠玲、張勇、趙晉中、高偉及一位米姓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周紹山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第一看守所,高繼萍、周娜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第四(女子)看守所。高繼萍因身體原因,10天後辦理了「取保候審」。看守所百般刁難周紹山、周娜的律師,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
二零二零年九月,法院將周紹山、高繼萍夫婦分別非法判刑3年、各勒索罰款五千元;周娜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罰款三千元。
4、太原市法輪功學員趙雲霞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八日,法輪功學員趙雲霞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太原市古交太原市第四看守所,近日獲悉,已被非法判刑四年。
5、二零一九年九月六、七日,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宋錦原(男,五十多歲)被太原市迎澤區公安分局柳巷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小店區北格鎮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判刑九個月。
6、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上午九點左右,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宋翠平(女,六十三歲)在萬柏林區西礦街的一個小區門口,被一個保安揪打,並惡意舉報110。宋翠平被小井峪刑警大隊綁架,被非法抄家後,宋翠平被非法關押到太原市女子看守所。
7、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太原市西山地區法輪功學員張利文(七十六歲)被綁架。被非法抄家,打印機、電腦等私人物品被劫走。
8、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晚,鼓樓派出所警察劉斌等兩人,到王志燕家騷擾。第二天上午,鼓樓派出所教導員賀俊義帶劉斌和社區治安員又進家騷擾。
9、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大年三十下午,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張秀英因講真相被太原市萬柏林區小井峪刑警隊綁架。晚上被非法抄家,電腦、書籍等被搶走。張秀英現已被非法批捕。
10、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王志燕在回家的路上,送給快遞員一份真相資料,遭到惡意舉報後,被廟前派出所綁架抄家。其丈夫被連帶綁架後,兩人各被行政拘留15天(未執行)。
11、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太原市杏花嶺區公安分局鼓樓派出所教導員賀俊義等七個警察,全穿便衣,帶著居委會一個負責人,晚上六點多到法輪功學員王志燕家,當時她回娘家了。晚上八點多鐘,王志燕從娘家剛回來,就被非法抄家,被搶走個人書籍、手抄大法書、幾個U盤、錢、物等。王志燕現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第三看守所。
12、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太原市萬柏林公安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社區警察韻佩琦到法輪功學員李燕家騷擾,說原來的社區警察吳凱調走了,現由他接替,他想了解情況。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上午,和平南路派出所社區警察韻佩琦再次到法輪功學員李燕家敲門騷擾,還帶著年輕警察江思宇。李燕開門後,江思宇佩戴記錄儀,手舉手機錄像,李燕表示如果錄像就關門免談,江思宇才關掉記錄儀,拿開手機。
13、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太原市萬柏林區麗華派出所三個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張全鎖的單位(太原市萬柏林區新莊小學)騷擾,劉曉言要求張全鎖配合她們做一些登記,錄入一些個人信息,張全鎖沒有配合她們。持續騷擾近一個小時,直到學生都來上課,她們才離開。
14、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派出所倆警察到法輪功學員李宏家上門騷擾。因她沒在家,就問她家人:「她還煉不煉功了?」使她的家人既恐慌又無奈。
15、二零二一年四月上旬,太原市法輪功學員李燕遭到太原市政法委610(帶著猶大武梅)、萬柏林區公安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下元街辦氣化街社區等人員上門騷擾。
16、二零二一年三月中旬,太原市萬柏林區的政法委、邪悟人員武梅、警察陸續上門騷擾,讓寫甚麼「悔過書」等。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有武繼平、武美琴、焦認真、王俊青、連素蘭、春香等多人。
17、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多鐘,太原市萬柏林公安分局、長風派出所義井東社區片警帶著十來個人,其中有警察、還有社區人員等,來到法輪功學員李順琴家。其中一人稱是政法委人員,他從包裏取出一本小冊子《疫情週刊》,說,這是你們發的,汽車上都是。下午他們要李順琴簽字,李順琴說:「那不可能!」
18、近日獲悉,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被萬柏林區公安分局和平南路刑警隊、千峰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構陷的法輪功學員趙晉中已被非法判刑,被劫入監獄月餘。被非法判刑時間、刑期及被勒索罰金數額正在收集中。
四、法輪功學員繼續講清真相,慈悲救度太原公檢法人員
太原市公檢法警察、政法系統人員,我們法輪功學員一次又一次的真誠相告: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教人按照宇宙「真、善、忍」的法理,修心、向善,做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大法修煉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事實上,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因為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及宣傳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
到目前為止,就連中共自己關於邪教認定的一個正式文件,即公安部2000年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布了十四種邪教。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集會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因此,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不僅違反了《憲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而且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國際罪行。如果不能悔改和彌補自己的罪過,必將面臨天理的懲罰。
近年來,已有上百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正義律師們從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輪功真相角度,有據、有力的全面論證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
在江澤民犯罪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之前,中國官方媒體也曾多次讚揚法輪大法好,如:中央電視台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日晚十時,在第一套節目《晚間新聞》和第五套節目中,分別報導了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視察長春,廣大群眾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盛況;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羊城晚報》刊登了一篇題目為《老少皆煉法輪功》的文章;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醫藥保健報》報導了一篇標題為《祛病健身首選法輪功》的文章。
是罪魁禍首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冒天下之大不韙,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揚言「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傾盡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迫害善良無辜,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滅絕政策,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
如今,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榮獲世界各地褒獎與支持議案、信函三千六百多項;《轉法輪》一書被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在世界廣傳。而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等罪魁禍首則在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名被告上法庭。
善惡有報是天理。「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古語向人們昭示著「善惡有報,如影隨形」。天理難以欺瞞,神明無時無刻不在鑑察著人間的善惡。
貴州省平塘縣距今二億七千萬年的「藏字石」崩裂後,驚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經中國各路地質專家實地考察後一致認為,「藏字石」上未發現任何人工雕琢的痕跡,乃天然形成。這「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不正是彰顯天意、天機盡洩嗎?
歷史的教訓不可被遺忘。卸磨殺驢是中共的一貫伎倆: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七百九十三個警察、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
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警察、政法系統人員也是受害者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最高法院網站刊發《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警察專屬12項罪名」,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舉報熱線「政法警察違紀違法舉報平台」(熱線:12337)正式上線。
在最高法院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刊發的「公檢法警察專屬罪名」中,與公檢法司執法違法、迫害普通百姓相關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二零二零年,中紀委搞「倒查20年」。二零二零年一年內,據中紀委網站公布的查處案例,政法領域有40餘名省管幹部被查,近30人被處分。當初江派高官和一幫打手、幫兇們,靠迫害法輪功而升官,如今這些人又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報應。
古往今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目前中共高官落馬入獄是善惡有報的必然。
六、本省及太原市公檢法系統官員遭惡報實例
1、山西省公安廳長劉新雲被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長劉新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劉新雲是在孟建柱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時,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調任公安部十一局(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這兩個職位都是中共對互聯網進行全面監控的重要部門。
據查,劉新雲在公安部期間與外國公司合作,專門針對網絡封鎖,公安大數據及人臉識別。當年太原很多繁華區域如:柳巷商業區等較繁華的街道路口都裝有高清攝像頭,而且具備人臉識別功能。只要是屬於公安網監控的人員,進入該區域後,派出所內的報警裝置就會響起。
二零二零年初,太原市發生的多起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案與長期跟蹤監控,均與劉新雲有關,都是他在幕後直接操縱。山西省公安廳督察組仍在晉中市推動收集法輪功學員信息,作為監控所用。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在劉新雲二零一八年一月任職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山西省境內(其中包括太原市)有2人迫害致死;31人被非法判刑;42人被非法拘留;強制洗腦3人;至少有101人被綁架、非法抄家;51人被騷擾;被迫流離失所3人;仍被非法關押面臨非法判刑50多人。
2、涉嫌受賄超4.6億元,雲公民一審認罪
二零零三年,雲公民出任山西省委副書記,並先後兼任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宣傳部長。
二零一三年,63歲的雲公民卸任華電集團總經理、黨組副書記職務。二零一九年落馬。雲公民在任山西省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期間,推動迫害政策,把持司法、人事任免,提拔一批批迫害法輪功的打手,使山西省的迫害形勢雪上加霜。雲公民任職期間的所謂「101大案」始末,是慘絕人寰的迫害,滅絕人性的酷刑。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邪黨十六大前夕,山西省及太原市警方對出租屋進行地毯式排查,瘋狂抓捕了一百多名山西省境內和來自河北省石家莊市的法輪功學員,導致欒福生、丁立紅、毛延平、王志明、楊豔英、張愛花、李美蘭、邢引弟、李惠文等1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雲公民從迫害法輪功的一線卸任後,棄政經商,以此全身而退、一商了之。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卸任十三年後,終因「倒查」成了中共的階下囚。
3、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蘇浩被判刑十三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蘇浩被控受賄五千六百萬餘元,江蘇常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四百萬元人民幣。蘇浩是山西省政法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在他任職期間,至少有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蘇浩的今天是他長期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好人的惡果報應。
據明慧網曝光,蘇浩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三年七個月,至少有七名法輪功學員楊長江、甄蓮花、陳錦蘋、范義昌、李繼華、賀文雋、張晉生被迫害離世;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非法送入洗腦班迫害;多人被迫害精神失常。
4、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李亞力因涉受賄犯罪被逮捕
李亞力,曾任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明慧網的惡人榜被曝光。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李亞力因涉受賄犯罪被逮捕。
5、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長柳遂記獲刑十九年
柳遂記,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擔任太原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長期間,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太原地區當年每一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無不與其有著直接關係。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柳遂記被宣布接受調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決定逮捕;後獲刑十九年。
6、山西省610頭目:政法委書記金道銘、副省長杜善學積極迫害法輪功,雙雙被判無期徒刑入獄。
以上省、市官員的落馬,表面的主要罪名是貪腐瀆職,實際上他們都因積極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犯下了反人類罪,都是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的人。
結語
多年來,法輪功學員為了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為了拯救迷中的世人,也為拯救迷中的公檢法人員,在中共極權、暴政肆虐中華的最黑暗的歲月裏,講述著法輪功真相,救度世人,救度公檢法系統人員。
中共對「真、善、忍」的迫害,是對整個人類道德基礎的摧毀。不久的將來,人類會像對待納粹一樣,把那些對大法修煉者犯下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惡首、幫兇推上全人類的審判台。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全報!」迫害程度不同,所得報應不同,無一例外的必將各得其所。
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真相大白於天下時,即使是執行者也必將遭到清算。當年納粹戰犯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公審時,希特勒罪惡政策的執行者、幫兇無一倖免,而且漏網者至今仍在被通緝之中。歷史告訴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逃脫罪責的藉口!
一九九二年二月,即柏林牆倒塌兩年後,一名東德衛兵英格﹒亨里奇因為開槍殺死偷越柏林牆的青年而接受審判。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法官當庭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法庭最終判決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在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二年中,太原市絕大多數公檢法警察、政法委系統人員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有近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拘留;二百餘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許多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洗腦班等黑窩被各種手段殘酷折磨後,被打死、打殘、打傷、逼瘋、流離失所……
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太原公檢法警察、政法委系統人員及相關人員,你們的所作所為,能逃過「公檢法警察專屬12項罪名」嗎?一旦被受冤屈者舉報,又當如何?
明慧網報導的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實例達數萬起,報應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被查辦判刑,有的是惡病纏身,有的暴病而亡,有的遭遇車禍,數不勝數。有的不但自己遭報,還殃及家人、子女後代。
再次善勸太原市公檢法警察、政法委系統人員,請審時度勢。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如果想減輕罪責、救贖自己,真心悔過,就請停止參與迫害,釋放被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庭審、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利用自己的條件,揭露迫害,揭露內幕,搜集和保存證據,將這些材料用網絡或者傳真、電話、信函等方式遞交到設在國外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或提供給你身邊的法輪功學員,以便將來能夠在國際法庭上為你作證,贖回你的未來。
時間已刻不容緩,順承天意才能保命!將功贖罪,認清中共的流氓本質,摒棄中共的邪靈附體,退出中共邪黨組織,回歸善良本性。人在做,神在看,你的善念善行和道德良知將會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明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遭受迫害詳情,請參看:【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發表的《山西太原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二十年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