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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押構陷大半年 優秀青年在北京面臨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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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在北京工作的李宗澤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在惠康六區家中休息時被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派出所和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至今已經近十個月,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被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構陷至東城區法院。

'李宗澤'
李宗澤

同一天被綁架、構陷的北京法輪功學員有十一人,他們是許娜、孟慶霞、劉強、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鄧靜靜、鄭豔美、張任飛,焦夢嬌、李佳軒,現在都被非法關押在東城看守所。辯護律師的卷宗閱卷權遭到北京東城區法院無理限制。東城區法院提出苛刻條件:要求十一位當事人的律師須同時到場閱卷;不許對當事人卷宗拷貝、複印和拍照,也不向辯護律師提供光盤、優盤等電子案卷。

據律師說,這11位法輪功學員被起訴的主要原因「是往網上發疫情期間的照片和文章」。

拍攝幾張北京街頭的照片,就被扣上「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先拘留、後找所謂「證據」,立案程序違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必須先發現犯罪事實才可以立案。

善良優秀的小伙子

李宗澤,男,28歲,出生於一九九三年二月,14歲開始創作古典詩詞,已有四百多首作品,大學本科畢業,曾在北京多位互動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任項目經理,給公司獲得很多榮譽,多次帶科技金融、區塊鏈、家居等公關項目,曾獲二零一七年美通社品質內容獎。

'優秀青年李宗澤獲得過許多榮譽證書'
優秀青年李宗澤獲得過許多榮譽證書

朋友說,李宗澤是非常真誠、善良的小伙子,都願意和他交朋友,聊天,和他相處非常祥和,舒服,他的知識面非常廣泛,由其傳統文化和詩詞方面修養很紮實。對新人培訓各種技能都說的言簡意賅,深入淺出,使人一聽就明白,知道怎麼去做。

李宗澤小時候,夏天父母在屋裏點的電子蚊香,兩個月後發現已導致哮喘,父母抱著各處醫院去醫治,也沒治好,一吃藥打針就輕,不吃藥就喘不上氣來,尤其晚上更是氣管痙攣不能呼吸。後來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去做,他的哮喘也逐漸變輕,最後痊癒。

李宗澤更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使自己德、智、體得到全面發展,在學校中也得到老師們和教授的表揚,並獲得許多榮譽證書。

後來,李宗澤就去了北京市。他第一份工作是當老師,老闆五個月沒有給他發工資。他想起師父的教導,他覺的老闆給過自己幾件舊衣服,人其實很善良,就一次也沒要過工資,認真教好孩子。他自己掏腰包給孩子買好吃的,而他自己住的是潮濕的小屋。因為他講的好,課後,孩子們經常圍到宗澤身旁,快樂地抱著他不願撒開。家長說:「這是我見過的最好的老師。」在離職後,老闆還是把工資給他了。

李宗澤被綁架迫害情況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李宗澤被強行帶走後,辦案單位也不給家屬通知。李宗澤的父母多方打聽最終確定在東城區看守所。八月三日,李宗澤父母找到東城區和平裏派出所,李宗澤父母要李宗澤在出租屋的家門鑰匙和無關物品,辦案警察武惟揚不給,導致兩個月後,出租屋在沒人住的情況下,冰箱開著,東西流了一地,熱水器開著,水電費用達到三百多元。

家屬問拘留為何不通知家屬,武惟揚說要通知我這就給你打印一份,然後在屋裏打印一份拿出來,還必須讓李宗澤的親屬在八月三日下午時,在拘留通知書上簽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收到。八月中旬,李宗澤父母請律師要鑰匙等物品,武惟揚還恐嚇李宗澤父母要抓起來。

在李宗澤被拘留四十天左右,李宗澤父母多次打電話到東城區和平裏派出所詢問武惟揚,李宗澤現在被關哪裏,為何沒收到任何變更通知書,都未得到回答。到現在近十個月,至今家屬也沒收到逮捕通知書。

李宗澤父親為李宗澤做親友辯護,三次依照《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第三十九條,遞交閱卷、會見申請,但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張莉說是法輪功性質的,拒絕讓辯護人閱卷、會見。辯護人給監察委,市檢察院,東城分局,郵寄法律文書。二零二一年一月初,東城分局電話告知家屬,李宗澤八月二十六日被捕,十月二十一日送檢察院。但是家屬還是沒有收到書面逮捕通知。

現在李宗澤的親友辯護人往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依照法律遞交閱卷、會見申請,以行使辯護人的權利,但依然遭到東城區助理法官張若楓的非法拒絕,沒有說出任何法律依據,剝奪了辯護人應有的法律權利。

李宗澤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東城看守所。辯護人往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郵寄文學知識、控告信、法律知識、辯護詞等,李宗澤也有許多沒有收到。

李宗澤、許那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相關細節,請見《北京法輪功學員許那等11人被構陷到東城區法院》

北京公檢法人員的一系列嚴重違法行為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音訊皆無,他們的家人,心情十分焦急,四處尋找,在相當一段時間(約三十天)後,家屬們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及法律文書。家屬們只好請律師問明情況。整個綁架、關押過程不但違憲、違法操作,同時對這些法輪功學員進行秘密審訊,強制洗腦的迫害,誘騙寫悔過書、保證書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李宗澤、許娜、李立鑫、鄧靜靜、張任飛、李佳軒、焦夢嬌、鄭豔美、鄭玉潔、孟慶霞、劉強被非法以破壞法律實施(刑法第三百條)為由批捕。他們中,有多次被迫害的,更多的是90後年輕人。他們中很多是知名高等院校畢業的研究生、大學生,有畫家、藝術家等,是國家的棟樑之才。他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在生活和工作中,他們都是對家庭、對社會有益的好人。

而這些人沒有犯罪事實,警察先抓人,然後再搜家尋找所謂「證據」,捏造所謂「犯罪事實」。從11人家中搜查出來的私人物品,不能作為「犯罪證據」使用,而且也不是所謂「犯罪證據」。在沒有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公安人員非法到這些公民家中抄家,搶走的物品均是私人合法財產。先抓人,再查獲的所謂證據,不僅不能證明控告人有罪,反而證明了偵查部門存在有嚴重執法違法行為。

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許娜,李宗澤、鄭豔美等11位法輪功學員無論是信仰,還是發表言論、發照片,集會、都是公民基本的自由人權,他們都無罪。

許娜、孟慶霞、劉強、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鄧靜靜、鄭豔美、張任飛,焦夢嬌、李佳軒等11人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違法,更不構成犯罪。公檢法人員對這11人的立案程序違法、刑事偵查違法、刑事強制措施違法。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公檢法人員扣押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作為所謂證據,而事實上所有被扣押物品均與本案指控的罪名毫不相關,辦案人員抄家和扣押私人合法財產的行為嚴重違法。

檢察院審查起訴人員本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控告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然而,檢察院審查起訴人員卻包庇、放縱公安偵查機關,違法起訴控告人,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給許娜,李宗澤、鄭豔美等11人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依據《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之規定,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辯護權是被告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項訴訟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當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限制、剝奪其獲得辯護權。《憲法》第125條規定:「法院審理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32條的規定,當事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兩人為辯護人。

獲得辯護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被告人的法定權利,不是哪個法院哪個法官的恩賜,正因為此,《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以及《高檢規則》中一再強調公檢法機關有義務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應當主動告知當事人該項權利,並有義務為當事人提供辯護的條件。同時,為了保障被告人的該項權利,使得被告人能在全國範圍內聘請到為自己進行有效辯護的辯護律師,《律師法》第10條第2款專門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第3條第4款規定:「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東城區法官,按照《憲法》、《刑事訴訟法》、《法官法》的規定,本應忠於憲法和法律,嚴格依照法律的權限審理案件,在許娜,李宗澤、鄭豔美等11人一案中卻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基本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公然剝奪親友辯護人的閱卷,會見權。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一條「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的規定,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本應依法告知辯護人關於案件的相關情況,但是從本案移送到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截至今日已經過去30多天了,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均不告知親友辯護人,該親友辯護人在依法爭取中。

公檢法人員的一系列嚴重違法行為表明其涉嫌構成 「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檢法人員破壞了《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條款的實施,濫用《刑法》違法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刑法》的實施,濫用《刑事訴訟法》中刑事強制措施,破壞了《刑事訴訟法》的實施。

郵信地址和人名
相關責任人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亓延軍:010-85225050(總機)
北京市政法委書記 張延昆:010-63088463、010-63088501
北京市東城區公安分局局長
田靜,女,(2020年5月上任)
電話:010-84081016、18514801388

北京東城區法院:
地址:住址:北京市東城區交道口東大街1號
電話:010-84190716 ,010-84190716
涉案法官:白崇偉,男,回族,電話:01084190716
助理法官:張若楓, 女 電話:01084190276
助理法官:王欣, 男, 電話:01084190722

北京東城檢察院
地址:北京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10-3號 郵編:100062
東城區檢察院
檢察長 賀衛13601002688 1971年10月生
副檢察長 宋志虹 18911018836 1964年7月生
副檢察長 沈謙 13601259993 1968年12月生
副檢察長 許文輝 1969年1月生
副檢察長 郝潤棟 1978年8月生
副檢察長 劉星 1970年12月
紀檢組長 張東鋒 1961年9月

涉案檢察官張莉,女,1972年10月24日 電話:01059558899
手機:18911018593 住址:北京市朝陽區慈雲寺1號院東區國際公寓3號樓A座620室,

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七里渠鄉豆各莊村645號 郵編:102206
電話:010-80712462、010-84081719
所長:叢健010-84081716
政委: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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