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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英和趙愛真被山東鄄城縣法院枉判五年和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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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鄄城縣法院對王翠英、趙愛真兩位女士非法判刑:王翠英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趙愛真四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五千元。王翠英提出書面上訴,案卷已到菏澤市中級法院。王翠英、趙愛真兩女士已被非法關押在菏澤市看守所兩年多。

王翠英,一九六三年生,為中共菏澤市委黨校退休幹部。一九九八年,因一身疾病,求醫無果,走入法輪大法修煉,身心都得到了淨化。在家庭、在單位、在社會上,處處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由於她在財務工作中兢兢業業、清正廉潔,曾多次被評為省、市級先進工作者,並全票通過副處級幹部提拔。由於她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二零一二年,曾被非法勞教兩年。

趙愛真,生於一九五五年,菏澤市牡丹區糖果食品廠退休職工,原來一身疾病,二零一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獲得了身心的健康。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傍晚,王翠英在路邊發送真相冊子時,被跟蹤監控的牡丹區公安局警察綁架。當日晚上,國保大隊付永宏、孫志明、吳德堡等人闖入獨居的趙愛真家中,將她綁架,並非法抄家,將家中的兩台電腦、三台打印機、大法書、真相資料、光盤、打印紙等大量個人物品盡數抄走。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王翠英、趙愛真兩人被牡丹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四月十三日,遭非法批捕,被關押在菏澤市看守所逾十個月。

王翠英、趙愛真只是想告訴他人如何祛病健身、提升道德和難中保平安的方法,沒有做任何傷害別人的事情,卻遭到了菏澤市牡丹區公安局警察的非法入室抄家、綁架。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翠英與趙愛真被非法庭審。期間,手銬、腳鐐一直沒有給卸掉。鄄城縣檢察院一個男檢察官公訴人對兩人念了冗長的公訴書,列出的所謂「物證」被重複舉證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證」,卻一件也沒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幾張照片。而其中的所謂「證人證詞」,其實是王翠英和趙愛真被非法拘留之後,他們的家屬被叫到公安局做筆錄詢問的幾句話,被誘騙簽了名字,簽字的內容家屬證實並不屬實。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王翠英和趙愛真再次被非法開庭。家屬多次打電話詢問開庭時間,直到開庭前兩天,才不得不告訴家屬。在家屬的質問下,鄄城縣法院審判長范虹說他們沒有義務通知(開庭時間)。

在法庭上,公訴人出示了從趙愛真、王翠英家中搜到的所謂「物證」,包括法輪功書籍、真相冊、真相幣等1000多件。公訴人指出趙愛真製作的這些法輪功宣傳品都是王翠英背後指使,並有趙愛真供詞為證。

對此,趙愛真辯護道:公訴人所言並不屬實,她本人有老花眼,審訊室光線昏暗,公安機關根本沒讓她看清楚筆錄,就逼迫她簽字,誘騙說她簽了字就沒事了。並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說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數量再多都不屬於「罪證」。

王翠英說與趙愛真並不相識,而公安機關利用非法手段製造假證據,企圖栽贓陷害,是不是執法犯法?

此次非法開庭進行了近兩個小時,審判長范虹沒有當庭宣判。法庭給王翠英、趙愛真指派的援助律師形同虛設。

審判長范虹沒有當庭宣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鄄城縣法院下的非法判決,王翠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趙愛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五千元。王翠英提出書面上訴,案卷已到菏澤市中級法院。

山東鄄城縣法院 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建設街55號
電話:0530-2421370 郵政編碼:274600
審判長:范虹(女) 0530-3137321 陪審員:於發思、孫延增

山東菏澤市中級法院 地址: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中華西路1399號
電話:0530-5321000、0530-5321021 郵編:274000
刑二庭 庭長:張浩(女) 0530-53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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