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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前「610」主任余輝犯下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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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美東時間五月十二日,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宣布制裁一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四川省成都市前「610」辦公室主任余輝。

布林肯國務卿說,「今天,我宣布,根據二零二一年《外國行動及相關計劃撥款法》第7031(c)條規定,認定四川省成都市所謂的『預防和處理邪教中央領導小組』的前辦公室主任余輝,嚴重侵犯人權,即任意拘押法輪功學員。余輝和他的直系親屬沒有資格進入美國。」

美國國務卿還說,「我們將繼續考慮所有適當的工具,以促進對在中國及其它地區侵犯人權的責任人進行追責。」

余輝,於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擔任成都防邪辦(專門推動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中共為欺騙民眾,改稱「防邪辦」)主任,此前余輝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任中共成都市溫江區委副書記,此後余輝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任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余輝在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擔任成都「610」辦公室主任的一年時間,成都市法輪功學員被騷擾、抄家479人,抄家綁架117人,42人被非法批捕、非法起訴、非法開庭,27人被枉法冤判,三人被迫害致死,其中余輝應對法輪功學員陳光忠之死負有主要責任。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報導,三十八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將一份中國大陸「610」人員的名單遞交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侵犯人權者及其家屬禁止入境、甚至凍結資產。該名單包括收集不完整的全國各級「610」辦公室的9300人,余輝在這份交給美國政府的名單上。

以下迫害案例是余輝在任成都市610主任時,所發生的迫害案例中的其中一部份:

1、法輪功學員陳光忠被迫害致死 妻子妻妹被枉判七年

成都市雙流華陽法輪功學員陳光忠,遭610操控的公檢法人員構陷,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被警察強行從家中帶走,被非法判刑三年,不到半年時間,於七月二十八日在嘉州監獄被迫害致死。

陳光忠的妻子魏再慧與妻妹魏再秀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被綁架、非法關押二十個月之久,遭610操控的公檢法人員構陷,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晚上家人輾轉得到消息,姐妹倆被非法判刑七年。魏再慧、魏再秀、陳光忠提出上訴,在四月份被非法維持冤獄。魏再慧、魏再秀被劫持入成都龍泉驛區女子監獄,陳光忠被劫持入樂山嘉州監獄。

魏再慧與魏再秀被中共綁架後,旅居丹麥十多年的魏再群女士,身為親姐妹,呼籲丹麥政府關注、營救魏再慧、魏再秀。在二零一六年,丹麥政府已經在歐盟與中國進行有關人權問題的對話時,就把魏再群家人受迫害的案例提交給歐盟。但中共當局不僅無視國際社會的關注,而且重判魏再慧、魏再秀姐妹,並枉判陳光忠三年,陳光忠被迫害致死。

陳光中的家人很少得到在獄中親人的消息,家人卻突然被告知陳光忠在樂山市嘉州監獄病危,醫生說瞳孔已放大,通知家屬探視。老實本份的陳光中的哥哥與一鄰居前去監獄醫院,但不許帶任何東西進病房,一張紙片都不行,更不許拍照。陳光中的哥哥見到了躺在床上的弟弟。只見弟弟頭被剃光,面色蒼白,身無一絲,僅一塊布遮蓋著身體,沒有知覺。哥哥近前呼喚弟弟的名字也沒有任何反應,便問把守的警察「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會這個樣子?為甚麼剃了光頭?」警察回答說是腦出血,不能開刀了。既然不能開刀了,為甚麼還要把頭剃光?

陳光忠頭是被剃光的,面色蒼白。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人體死後四小時就開始僵硬,全身變土色,無論是病死還是被酷刑打死、殘酷折磨死,死者的臉色都呈土色,不可能是蒼白。除非腦先死亡,臉色才是蒼白的。大家都知道,王立軍發明的瞬間殺人機器「原發性腦幹損傷撞擊機」,「可以讓人體不流血、無外部損傷」從而不留痕跡的死亡。

2、金堂縣吳春蘭被迫害致半身癱瘓、枉判八年 丈夫離世

成都金堂縣法輪功學員吳春蘭,女,53歲,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被成都市610指使的二十多名特警持槍綁架並非法抄家以來,先被關押在郫縣派出所一個月,後被轉到金堂縣棲賢看守所。在吳春蘭被非法關押期間,警察對吳春蘭提審了二十一次,於十二月二十一日前後被送往成都市醫院急救,短短三個多月的時間,原本健康的吳春蘭被迫害致半身癱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或者一日),半身失去知覺的吳春蘭取保候審回家。

吳春蘭的丈夫身患重病在金堂縣醫院住院治療。吳春蘭被綁架後,吳春蘭的丈夫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於十二月十六日悲憤離世。吳春蘭的兒子戴孝到看守所要求釋放母親與過世的父親見面,警察不允。

成都市610夥同原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在二零一六年八月至十月,在金堂縣綁架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610操控公檢法人員繼續構陷吳春蘭等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成都市金堂縣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女學員吳春蘭、郭青城、蔣宜琳、唐曉燕(又名唐燕)非法開庭,誣判吳春蘭八年、勒索性罰款一萬,郭青城、蔣宜琳兩位老太太各七年,勒索性罰款約七千元,三人均監外執行。對唐曉燕非法判七年,勒索性罰款約七千。

3、多位老人被警察及社區人員騷擾、恐嚇、毒打

成都郫都區唐源鎮法輪功學員張秀琴老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在唐昌鎮講真相,被綜治辦人跟蹤綁架到辦公室暴打一頓,隨後又被送回唐源鎮派出所,派出所裏警察張慶華用噴霧器的噴霧軟管抽打張秀琴,直到打昏才停手,張秀琴身體上大部份被打成黑色,待張秀琴醒來後惡人才把她送回家,並威脅她不准曝光他惡行。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彎派出所警察和大彎社區工作人員一行四人到76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玉芝家騷擾,搶走了法輪功師父的法像,並且將想保護師父法像的張玉芝老人推倒在地,使其昏迷一陣才醒過來。因為看見張玉芝昏迷不醒,當事警察還電話叫來了大彎派出所所長。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金堂縣中河社區桑懷虎和片警葉成軍帶隊,強行進入法輪功學員李中秀家,搶走她的大法書籍;五月二十五日中河社區人員和警察六、七個人,強行進入袁秀華家,搶走幾十本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致使年邁的袁婆婆急火攻心昏倒在地。

4、成都市張明紅、李曉萍、胥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成都市武侯區有十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在李曉萍家集體學法時,遭到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分別關押在晉陽派出所、金花派出所。金花派出所警察輪番對這些法輪功學員逐個提審,關進鐵籠子裏戴上腳鐐、手銬,罰坐囚凳,刑訊逼供。

李曉萍、胥泳、周自玉、張明紅、劉淑玲被非法關押在郫縣看守所,遭610操控的公檢法人員構陷。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對張明紅、李曉萍、胥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非法判處張明紅有期徒刑七年、罰款一萬元;李曉萍、胥泳、劉姓法輪功學員三人,每人刑期三年六個月、每人罰款五千元;周自玉、呂佑瓊二人,每人刑期三年、每人罰款五千元。庭審上午十時三十分開始,主審法官不許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也不許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說話,只按他們的程序進行,中途還休庭了一段時間,到十二時十分左右,就宣布庭審結果,草草收場。

5、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湯雲霞、鐘芳瓊和熊素英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成都法輪功學員湯雲霞、鐘芳瓊、熊治英在湯雲霞的租住處被桃蹊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湯雲霞家中大量私人財物被抄,據抄家的警察透露有上千件,租住處房門貓眼被卸開,房屋被封。之後三人被非法關押在成都郫縣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三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至成華區檢察院。據了解,610操控成華公安分局辦案警察將鐘芳瓊作為「重大政治犯」,在非法審理三名法輪功學員時,在鐘芳瓊零口供的情況下威脅稱「上次判你七年,這次判你八年。」又誆騙湯雲霞說,只要湯雲霞一人「承擔」了,就把其他兩人放了。

法輪功學員湯雲霞、鐘芳瓊和熊素英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被成華區法院非法判刑,刑期分別為五年、四年、三年,各被罰款五千元。

6、成都市彭州市法輪功學員白貴銀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

法輪功學員白貴銀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彭州市看守,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再次遭非法開庭,對白貴銀誣判三年零六個月,整個過程前後進行兩小時三十分鐘。法庭內外,除律師外,全是警察、便衣、「610」人員等,還有警察、警車流動巡邏,在法院周圍布滿了警察、便衣、國保和各鄉鎮派來阻截當地法輪功學員的「610」等人員。有幾個警察騎著摩托車繞法院一週巡邏查看,其中有警察和市「610」人員拿著相機對走近法院的人拍照並進行盤問和非法搜查。

白貴銀家人聘請的律師出庭為他作了無罪辯護。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將彭州市公安局、檢察院構陷白貴銀的所謂「罪證」全部推翻,審判長和法官也都無話可說。在法庭陳述時,白貴銀說: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從根本上說都是為了救人的。我只是堅持我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理應無罪釋放。

但是,彭州市法院在610的操控與脅迫下無視基本事實和律師的無罪辯護,昧著良心繼續踐踏憲法、踐踏法律,非法判法輪功學員白貴銀三年零六個月。

7、綁架構陷女教師蔣利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外語系女教師蔣利,因給學生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家被學校所在地的成都高新西區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十一月二十六日,蔣利被轉成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成都看守所,十二月九日被高新區分局非法逮捕。

蔣利女士被非法關押一年多,雖然檢察院多次退偵,但辦案單位在610的操控下拒不放人。蔣利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被成都市高新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三年,非法關押在成都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8、迫害法輪功學員丁惠致精神失常

成都法輪功學員丁惠(丁慧),女,50歲左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八點左右在成都市新都區與法輪功學員鄭斌等人被當地城東派出所及區國保邪警入室綁架。丁惠、鄭斌遭到警察毆打,被非法關押到新都區看守所。丁惠在看守所也被警察毒打、警察還指使號子裏的人打。丁惠被戴足鐐手銬,被銬在死刑床上,被看守所的警察打毒針,那種針打一針要睡上三天。

二零一六年十月前,新都看守所女號全部轉移到成都市看守所。丁惠已完全處於精神失常狀態,生活難以自理,犯人們經常集體呵斥她,讓她躺在廁所後面的地上。她一度還被加戴刑具。有位法輪功學員曾詢問一個在看守所值日的犯人:「她為甚麼會變成這樣了?就拖出去灌食就這樣了嗎?」犯人說:「太簡單了,灌了藥!你看那個上訪的老太太,不是你們法輪功的。獄警非要說她是憂鬱症,每天必須服幾片藥,幾個星期就變得癡痴呆呆的了,以前人家身體好得很,有文化的人,思維也敏捷的很,快六十歲了一點不像,現在這個樣子了,唉!」

即便如此,丁惠仍然被610操控公檢法人員構陷。二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新都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丁惠、鄭斌、林小泉進行了所謂「庭審」。針對公訴人張應的訴訟,律師為丁慧、鄭斌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然而審判長付華還是違背法律宣判:丁惠被非法判刑三年;鄭斌被非法判刑三年兩個月。

丁惠被轉到成都龍泉的女子監獄,在四監區被暴力轉化迫害後,走路都不正常了,長期被強迫服精神病藥物,精神都出了毛病。在車間勞動,丁惠被包控小打小罵,大打大罵,被其他犯人戲弄是常事。獄警在監獄大小會上誣蔑誹謗說甚麼「煉法輪功成了精神病」,以此來詆毀抹黑大法。

9、誣陷誹謗、強制洗腦等迫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上午,成都江華社區邪黨書記張陵,在江華社區居委會門口球場壩擺滿了十多幅污衊法輪功的展板,路上到處是邪惡的標語,標牌。來了七、八個市區的所謂領導「610」又是參觀,又是拍照,張陵倍獻殷勤。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在成都召開了一個名為「全國防範處理邪教系統基層反邪教宣傳教育經驗交流會」(簡稱全國「4﹒11」會議)。該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強調所謂「反邪教」宣傳的重要性,並同時推廣各種所謂「反邪教」宣傳的經驗和手段,實際是以「反邪教」為名,強化反法輪功宣傳,配合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

二零一七年五至六月,成都市雙流區警察和社區人員持續騷擾法輪功學員,尤其五月,雙流社區及派出所警察,手拿一張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的名單,來到東升雙桂小區,逐一問詢是否還在煉法輪功,並進行騷擾。六月十三日,成都雙流區黃水紅柳村村幹部張絲其、宋平,帶領派出所警察樊強、龔進濤等一行十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瓊玉家,將瘦小的王瓊玉兩手臂向後反扣,頭向下摁住,強行塞進警車。王瓊玉剛做過手術的丈夫要去將妻子拖下警車,被警察推倒在地,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鄰居說:她都是殘疾人了,你們還這樣對待,快把她放了!兩警察才住手,警察又強行抄家,搶走了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

法輪功學員李靜,都江堰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被都江堰市610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後,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被綁架到所謂「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腦班)非法拘禁、洗腦迫害。

所謂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是由成都市「610」與四川省「610」聯合設立的專門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洗腦迫害的黑監獄,打著「法制教育中心」的幌子,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慘無人道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這座黑監獄位於成都市南邊的新津縣花橋鎮,也被稱為「新津洗腦班」,對前後被綁架的一千多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軟硬兼施進行肉體折磨和精神迫害,如注射破壞神經中樞的藥物,飯菜、開水裏放破壞性藥物,致使法輪功學員瘋、殘、病、痴呆、死亡,迫害致死至少七名法輪功學員,其中謝德清、劉生樂、李曉文、鄧淑芬四人被毒殺,他們比較共同的特點是內臟受到嚴重損傷致死。

新津洗腦班不僅是非法關押法輪功信仰者的場所,更是斂財之地。據熟悉內情的人士介紹:每抓一個法輪功信仰者進來,洗腦班就向上級組織報稱需要費用數萬元,每一個被害人加兩個「陪教」每月是六~七千元錢,費用從何而來?除政府撥款外,新津洗腦班的一切開支,包括「陪教」的工資、獎金和其不時出去娛樂、喝酒等所有的費用開銷都是通過敲詐勒索法輪功信仰者的家人、單位、戶口管轄區來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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