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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新民市王豔傑、李桂芝第二次被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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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新民市善良婦女王豔傑、李桂芝一月二十日被瀋陽國保和新民國保新民西北派出所綁架,被關瀋陽第一看守所,至今已有三個多月。兩人已被第二次構陷到瀋陽遼中檢察院,二月二十六日被遼中區檢察院非法批逮捕。現在案件第一次補充偵查結束,已返回遼中區檢察院。

瀋陽於洪區項目組趙洪濤、新民國保大隊長佟靜濤及西北派出所副所長郭金劍,綁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王豔傑與李桂芝。

李桂芝夫婦遭西北派出所非法抓捕拘留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在李桂芝到樓下倒垃圾時,警察將李桂芝非法抓捕,他們搶走李桂芝的鑰匙,打開李桂芝家門後,闖進屋裏,非法查抄,搶走很多私人物品,還有一個2600元的錢夾子。之後,警察把李桂芝劫持到西北派出所,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不讓喝水,手銬勒的很緊、很疼,李桂芝要求放鬆手銬,警察不給放鬆,李桂芝疼得沒辦法要撞牆,警察才給放鬆了手銬。有一個國保警察還罵李桂芝。李桂芝的丈夫一月二十日下班回家後,被綁架到新民國保大隊過堂時,聽到李桂芝在一個房間裏喊「警察要殺人了,警察要殺人了」。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李桂芝的丈夫到西北派出所,找郭金劍要非法抄家時的清單,郭不給。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八點三十分,派出所給李桂芝的丈夫打電話,說你明天上午八點半,到西北派出所來一趟,有事找你。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半,李桂芝的丈夫到了西北派出所,派出所的三個人拉他去做核酸檢測,又拉到看守所醫院做體檢,然後拉他回到派出所讓他簽拘留證,李桂芝的丈夫不簽,警察又說他散發資料,李桂芝的丈夫說沒有。派出所的人說「不簽,不承認也一樣拘留你。」還要去了他的兩個手機,和手機支付寶的賬號和密碼,支付寶裏有2000元錢。

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四點多,李桂芝的丈夫被送到新民看守所。看守所辦手續的人說,他這也上不了網啊,不夠啊。西北派出所的人說「對法輪功都這樣,不用上網。」家裏見李桂芝的丈夫一天未歸,就到西北派出所找人,才知道已被送拘留了,向派出所要拘留證,他們不給,說拘留證等釋放時交給本人,態度很惡劣。

十天後,四月三號上午八點多李桂芝的丈夫被放出來,就到西北派出所要被扣押的兩個手機,他們不給,要拘留證也沒給,直到四月二十日再去要,才把兩個手機還給本人。

王豔傑被非法關押 高血壓200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王豔傑被綁架到西北派出所後,一直被關在鐵籠子裏,兩天兩夜喝涼水啃麵包,身體發冷,胃疼哆嗦,血壓高到200多,一個女警給她灌藥,在她頭腦不清醒時警察強行她在筆錄上簽字,寫的是甚麼也不給王豔傑看。王豔傑說警察陷害栽贓,郭金劍說「我就是要給你湊材料」。被強行到醫院體檢時,王豔傑暈倒在醫院裏。一月二十二日被劫持到瀋陽第一看守所,現在王豔傑已被關押三個多月,一直處於高血壓狀態。

第一看守所以疫情為由,把李桂芝、王豔傑隔離到瀋陽渾南第二看守所,不許家人探望,不許送錢送衣物。無視法律,近兩個月不允許律師會見李桂芝、王豔傑。李桂芝和王豔傑的家人和律師幾次到瀋陽第一看守所,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讓律師會見,看守所都說不讓見,說人在隔離。家人問隔離到甚麼時間?回答總是不知道。

家屬給看守所所長張波濤打電話,張說,疫情期間隔離,不能接見。家屬問,當事人被隔離,不能會見,是否案件也要停止,不再往下進行。張說「不停止,案件照常往下進行。」家屬說,當事人是否要等到被判了刑,才能會見律師?張無奈的說,這對當事人是不太合適。讓家屬疑惑的是:案件照常往下進行,那麼,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相關人員是可以會見被隔離的當事人的,否則,案件是無法進行的,只有律師不能會見被隔離的當事人。

九旬老父求見遭拒 正告郭金劍:「你違法,我去北京告你。」

這讓本來就很擔心李桂芝和王豔傑的家人更加憂慮她們兩人的生命安危。特別是王豔傑90歲高齡的父親在王豔傑被綁架後,一直著急上火,寢食不安,老人家不思茶飯,心臟病幾度發作,夜不成眠。

二月二十六日(大年正月十五),老人家起大早,在親人的攙扶下,乘車兩個多小時趕到瀋陽第一看守所,希望能見女兒王豔傑一面,但被警察擋住,連會見室的門都不讓進。老人悲憤的說「我想女兒,我要看到她。」圍觀的人都很同情,勸老人回去找辦案單位吧。親人又攙扶老人,乘車趕回當地新民公安局國保大隊反應此事,要求會見王豔傑。看門的警察把老人家支到信訪辦,信訪辦的警察說,去找抓人的派出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上午九點多,王豔傑的父親在大女兒的陪同下,前往新民西北派出所反映情況,辦案負責人派出所副所長郭金劍說:「不讓見,就是不讓見。」老人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和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全部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郭金劍說:「你要說法輪功好,你別跟我談。」老人說:「你違法,我去北京告你。」郭金劍一聽急了,手指著老人家說:「你越級上訪我抓你。」老人心酸的說:「他們不讓說話,不講理,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能看到我女兒豔傑。」

派出所強行抓人非法拘禁 觸犯《刑法》《憲法》

派出所強行抓人,並闖進家中非法查抄,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條:竊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派出所的行為才是真正的利用職權破壞了法律實施,最起碼破壞了《憲法》第五條: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第三十三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趙洪濤、佟靜濤、郭金劍,濫用手中的權力,非法抓捕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王豔傑,李桂芝並非法抄家。被控告人的行為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已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已構成搶劫罪。

因此,我們希望新民市檢察院能夠立即立案,調查這起綁架案,依法追究趙洪濤、佟靜濤,郭金劍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人大、政協、紀檢等督查部門協助核查,為百姓做主,立案嚴懲,將趙洪濤、佟靜濤,郭金劍繩之以法,並立即釋放王豔傑,李桂芝以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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