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沙市警察執法犯法 構陷十五位法輪功學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長沙市法輪功學員李志剛、徐麗華、孟凱等二十幾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遭長沙市國安、公安、各派出所警察假借瀏陽公安局的名義綁架,其中十五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開庭。據悉,法輪功學員孟凱律師已被秘密判刑,劫入長沙監獄。

這十五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關押在長沙市第二看守所(男)和第四看守所(女)。他們中有博士生、高幹、教師等,都是有文化、有素質的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修煉者。他們家裏有八十多歲的父母,有小孩,目前,看守所都不准家人接見,連過年時,家人都不能看上一眼。

學習教人向善的書 九人遭綁架

李志剛,家住長沙市鐵路職工住宅院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七位法輪功學員──陳陽、曹志敏、曹志方、楊芳、喻輝、文靜、龍琅瓊,在李志剛家學法輪功書籍,一本教人向善的書,《轉法輪》。十點半,學完法,七人準備各自回家。

一開門,二十多個身份不明的人蜂擁入室,來勢洶洶,除一人著警服外,其餘的都著便衣,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陳陽、曹志敏、曹志方、楊芳、喻輝、文靜、龍琅瓊七人戴上手銬,帶到各自家裏非法抄家。

之後,這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

李志剛被非法抄家後,被芙蓉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強行帶走。

當晚,李志剛的姪兒盧俊光正在自己家中上大學網課,與此毫不相干,也被警察冒充物業人員從家中劫持走,非法關押了3個多月,2月3日才回家,並被威脅回家後不許與任何人接觸。

李志剛被綁架後,一直杳無音信。直到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之後,李志剛的母親才收到一個蓋著長沙縣泉塘和長沙車站的郵章的信封,寄信人署名瀏陽市公安局和只有十位數的手機號碼,裏面是一張瀏陽市公安局出具的非法逮捕通知書,通知書的落款處除了日期和瀏陽市公安局公章以外,甚麼也沒有。

李志剛的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到現在還未能見到李志剛本人。

一級警督徐麗華被綁架

法輪功學員徐麗華,66歲,一級警督,家住位於長沙市的岳麓區湖南警察學院教職工院內。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六點左右,岳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西湖派出所等一夥人,撬壞徐麗華家的門鎖,衝進家中,非法抄家,並將徐麗華挾持走。

徐麗華的女兒出於孝順,走訪相關部門諮詢,並給辦案人員送了一封勸善信,就被非法抄家。執法部門四個人從6樓把她強行抬下來,並被無故抽血,非法拘留七天。

近期,家人到西湖派出所諮詢,負責該案的警察說:「我們會走程序,五月份會判刑。」負責構陷徐麗華的是西湖派出所的黃澤軍。

七十四歲夏敬澤老太太被綁架 已回家

夏敬澤老太太,74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夏敬澤老太太在家中,被長沙市岳麓區望月湖小區居委會幹部梁立騙開門,進來一夥人,進屋就把夏敬澤和她女兒隔離在客廳,然後非法搜查,把三間臥房翻的一塌糊塗,還搶走了私人物品(沒有出示搜查令、也沒有進行搜走物品登記)。一直到凌晨一點多,老人才回家。

法輪功學員黎大媽等十一人被綁架

黎大媽,家住長沙市岳麓區。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左右,岳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撬壞黎大媽家的兩把門鎖,衝進家中,一頓亂翻。隨後,將黎大媽和兩個女兒莫芨、莫芳挾持至岳麓區分局。深夜,才將三母女放回。

李中華老人,86歲,家住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仰天湖社區。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李中華老人一人在家,被非法抄家,李中華老人沒有被帶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被綁架、抄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張靈革、章芙蓉、粟東輝、劉燕萍、朱翠華、龔祥輝、袁靜七人。

長沙市孟凱已被非法判刑入獄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五點,孟凱出門前往外地幫公司打官司,在途中,被瀏陽市公安局非法抓捕,戴上手銬。下午四點,被自稱是瀏陽公安局的十多個穿著便裝的人挾持到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並錄像拍照,之後孟凱被強行帶走。

在近五個月的非法關押中,家人前後在外地請了兩位律師前往探視,都被阻撓。家人近期去看守所給他送錢,顯示「查無此人」,孟凱已不在看守所。後得知,孟凱已經被送到長沙監獄。

第二天,家人前往辦案單位雨花區公安分局諮詢,都以「不知道」為由搪塞家屬。年邁的家人又馬不停蹄地趕往長沙監獄了解情況,而監獄方面直言:「沒得到領導的通知,我們不能告知。」當問到送錢、送衣時,獄方說:「甚麼都不用送,都有,在這學習(即洗腦迫害)一個半月後,就會告知人分往哪個監獄,回家等著就行了。」

未經開庭,就秘密判刑,沒有通知家人,沒有律師在場和確認簽字,孟凱就被秘密地送往了長沙監獄。

長沙公安執法犯法 十五位好人面臨非法開庭

在這次綁架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中,參與人員講長沙話為多數,卻冒稱瀏陽市來的,全都拿著只有一張蓋有瀏陽公安局公章、沒有人簽名、沒有日期的所謂「刑事拘留證」,並以欺騙方式向他們的親朋好友「取證」,威脅、恐嚇家人。

事件發生後,有的家屬為被綁架的親人聘請了律師。律師中,有本地和外地的,在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的過程中,都遭到了拒絕,拒絕的理由是需要得到當事人辦案單位的許可。依照法律程序,律師不斷地走訪相關部門,了解案情,並對違法行為提出控告。而相關部門不是相互推諉,就是避而不見。而且在律師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也受到了來自中共上面高層的壓力。

目前,還有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第二看守所(男)和第四看守所(女)。這十五位法輪功學員中,有博士生、高幹、教師等,都是有文化、有素質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者。家人無法接見他們,連過年時,都不能看上一眼。

這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逮捕,並面臨非法開庭。

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學大法書籍完全是合法的。《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的最高法律,任何集體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凌駕於《憲法》之上。《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期刊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在百度搜索《新聞出版總署第50令》,查看附件的99項和100項)。這就明確的表明:在中國印刷、擁有、傳播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湖南省長沙市國安、公安非法抄法輪功學員的家,搜走大量的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違法犯罪。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最高法院網站刊發「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舉報熱線「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台」(熱線:12337)正式上線。

在最高法院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刊發的「公檢法幹警專屬罪名」中,與公檢法司執法違法、迫害普通百姓相關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曝光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國安的違法行為,也是將來對其追責的歷史紀錄,同時,也是再次善勸他們停止犯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