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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不准提憲法和法律 深圳鹽田區法院枉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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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深圳市法輪功學員吳銳、李瑞華(女)、謝萬猛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開庭,當庭沒有結果。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十一點半左右,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宣判結果。吳銳、李瑞華被非法判刑兩年並非法罰金3000元,謝萬猛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具體罰金不詳。

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的開庭進行了近三個小時,三位法輪功學員的三位律師都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三人也做了無罪自辯。可審判長段暉只要聽到律師或法輪功學員提到法輪功或憲法、法律,當即打斷,甚至企圖無理趕走謝萬猛的律師。

謝萬猛的律師提出憲法和聯合國關於信仰的決議時,遭到審判長段暉幾次阻止。段暉稱:不允許提憲法,說這是說刑法的問題;不允許提聯合國在宗教方面的決議,說是這是在中國,按照中國法律;不允許提出法輪功定性問題,律師只能在現有法律提出對公訴人指控罪名成立與否的前提下進行辯護。

法輪功學員在做自我辯護的時候,每次提到法輪功問題時,就會被審判長段暉打斷,包括李瑞華在做最後陳述時,沒說幾句,就被審判長段暉打斷了,說庭審之後,交給他就行了。

在庭審過程中,段暉會偽善的要求法輪功學員只能在他畫的圈圈裏回答。段暉叫停謝萬猛的律師陳述,不允許提出相關法律法規。律師不同意,並且繼續說下去的時候,段暉叫法警要把謝萬猛的律師驅逐出去,律師只好停下來了。當庭沒有宣判結果。

事件回顧: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謝萬猛被羅湖區警察非法上門抄家、綁架,警察搶走10000左右現金、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後未通知家屬情況下私自把還有好幾個月才到期的房屋退租,所有私人物品不知去向。

據說,謝萬猛在深圳市粘貼法輪大法真相不乾膠被監控追蹤至出租房。當時,在謝萬猛家中有法輪功學員吳銳及從北京過去看吳銳的李瑞華,他們也同時被羅湖區警察綁架。

羅湖區警察把三人劫持到羅湖區看守所,於五月三十日將三人以刑法300條非法拘留。

羅湖區警察和深圳市610去李瑞華老家北京住址及工作單位詢問了李瑞華為人及做事情況,其中證明了李瑞華工作及生活都在北京,後深圳羅湖區警察又以同樣理由將謝萬猛三人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劉曉娜以同樣因由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將三人構陷到鹽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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