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楣泓女士曾是牡丹江市地質勘查所的高級工程師,修煉法輪功以後,道德提升,身心健康。自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到中共當局迫害以來,王女士及其家屬多次遭到警察的恐嚇、騷擾、抄家以及數次非法關押。二零零三年,王楣泓女士因為堅持法輪功信仰而被非法判刑十一年。
再被強行帶走、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楣泓在哈爾濱市學府書店內被哈西派出所綁架,先被行政拘留15天,到期後哈西派出所拒絕放人,在不告訴家屬任何信息的情況下,強行帶走王楣泓並轉刑事拘留。
後來,哈爾濱市南崗區國保警察通知家屬勸說王楣泓放棄信仰,並承諾簽署保證就可以放人,否則就判刑。陰謀未得逞後將王楣泓批捕。還威脅家人不許透露其辦公電話號,導致家人極度恐懼。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王楣泓被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立案。辦案法官是:簡成。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還告知楣泓家人,三天之內回覆是否請律師,如果不請律師,法院會指定律師辯護。
被非法開庭,法院阻止辯護人進庭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點,在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非法視頻遠程開庭。謝燕益律師作為親友辯護人和律師彭鵬,受王楣泓和家人正式委託,為王楣泓法庭辯護人。
三月三十日、三十一日,謝燕益攜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等法定辯護手續前往道裏區法院向案件承辦人簡成法官提交文件,請其依法核實並要求以辯護人身份參加訴訟。簡成及其書記員稱該案已有辯護律師,已保障辯護權,拒不接受上述手續。
謝燕益指出:拒收辯護手續違法。刑訴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有權聘請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託一名辯護人還是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託律師還是委託親友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充份保障辯護權應當以當事人意志為準而不能以法官意志為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委託辯護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這應當充份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謝燕益還強調,如果無法律依據非法剝奪辯護權造成的法律後果由法院及相關責任人、法院負責人承擔責任。並通過電話及短信與刑庭丁一庭長、院長李少波反映溝通。無論如何交涉,簡成法官及道理法院有恃無恐,堅持濫用職權違法的立場不變,並於開庭當天阻止謝燕益進庭。
當庭王楣泓提出因少一位辯護人到場,要求辯護人謝燕益到場出庭辯護,但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斷然拒絕,強行開庭。
事後,謝燕益就哈爾濱道裏區的違法瀆職行為向哈爾濱道裏區檢察院予以陳述申告,並提交了申告書。
更多王楣泓一家遭迫害的經歷,請見明慧網報導:《二十二年畫不圓的「家」》一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地址:道裏區建國街118號 郵編:15007641
辦案法官:簡成,手機號碼:18503601108 辦公號碼:0451-84869225
院長:李少波0451-84869200、13304500157
副院長孫偉慶0451-84869201、13945668121
副院長鄒郅0451-84869202、13904637779
副院長張羽
紀檢書記何治波
法官及工作人員:
丁一 18503601103
簡成 18503601108
畢雲亮 18503601109316;
周宇軒 18503601121701;
唐紅 18503601151
劉永清 18503601138701;
李春宇 18503601079316;
王新明 18503601089701;
檀東平 18503601023316;
員雷 18503601039
趙德成 18503601038316;
王麗 18503601025
李松青 18503601026316;
李瑛 185503601029
戴月 18503601030
李競男 18503601128701;
劉國有 18503601237316;
趙新利 18503601073701;
馬晶 18503601049
程愛萍 18503601070701;
楊帆 18503601050
葛秀蓮 18506301051701;
徐曄岐 18503601046316;
張曉紅 18503601107701;
李玉強 18503601148316;
劉石 18503601183
張欣欣 18503601045316;
康廣泉 18503601093701;
劉新顏 18503601078316;
李冰 18503601075
孫豔傑 18503601071316;
張興梅 18503601267701;
楊俊路 18503601127316;
孫紅利 18503601190701;
王國龍 18503601190316;
王絢 18503601296
段娜 18503601132
楊玉淨 18503601201701;
苗世雲 185036011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