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開簡歷顯示;葉國兵,男,一九六一年二月生,江西進賢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任中共上饒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二零零二年五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兼任政法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三月任江西省國家安全廳副廳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後,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常務副廳長;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今,任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舉傾國之力對法輪功進行全方位打壓,葉國兵就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盯梢、抄家、綁架、勞教、判刑,使用「連坐制」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等殘酷迫害。據不完全統計,江西省經明慧網報導的受迫害致死或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人數至少66人,其中南昌市23人、九江市22人、宜春市1人、上饒市1人、撫州市1人、余江縣1人、贛州市2人、新余市2人,樟樹市3人。
以下是葉國兵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的部份惡行。
一、葉國兵任九江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案例
1、九江縣一中教師費重閏被警察活活打死
費重閏 |
二零零五年十月中旬,九江縣一中教師、法輪功學員費重閏(男,40歲)在向摩托車店主講真相時,遭店主舉報,隨後被趕來的九江縣惡警活活打死。費重閏的遺體在不同部位顯現多處創傷:嘴角青腫,並且有鮮血流過的痕跡;門牙掉落兩顆,折斷一顆;左太陽穴後有一書名號形傷口,傷口有凝結了的血;右太陽穴往上一寸處有一直徑約1.5公分的肉向下凹的圓形傷痕(沒有破皮);背部左肩下有長形紅色刮傷;雙手肘關節有擦傷;雙膝有灰塵。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由省檢察院負責屍檢的屍檢報告始終未見公布,家屬到檢察院要屍檢報告,檢察院的人說只有持公安局的介紹信才給。費的家屬回到九江縣,要求公安局寫介紹信,遭到拒絕,並被威脅告之:「若追究下去那兩萬元賠償金可能也得退回來。」費的家人不得不就此閉口,費重閏的死亡案也就此擱置。
2、法輪功學員陳建寧被警察虐殺
法輪功學員陳建寧與妻子、兒子 |
陳建寧,男,31歲,九江市武寧縣石渡鄉官田村人,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家中被武寧縣公安局政保大隊、石渡鄉派出所六警察綁架走,當天下午就被警察活活打死。當家屬要見死者遺體時,遺體已經穿上了由惡人買來的新西裝,並經過化裝。放在縣殯儀館冷藏室內,家屬要死者生前衣服看,已被火燒。
3、法輪功學員楊平生被警察綁架後,在監獄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楊平生,男,六十四歲。二零零五年四月份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九江市武寧縣公安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到南昌監獄。二零零七年三月,楊平生在南昌監獄被直接迫害致死。他的家屬接到通知後,連他的最後一面都沒有見到,只在監獄領取了一盒骨灰。
被九江市公安綁架後,被勞教、冤判迫害致死或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還有:
4、蘭虎,男,三十歲,佘族人,廬山區物價局公務員,三年勞教期間遭酷刑折磨,後被判十一年重刑,二零零三年二月九日在南昌監獄被迫害致死。
蘭虎 |
5、毛儒倫,男,六十六歲,九江市人,在馬家壟勞教所遭嚴重摧殘,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含冤離世。
6、陳祖榮,女,五十多歲,家住九江市核工業部二六七大隊職工宿舍,被綁架迫害致身體極度虛弱後,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含冤去世。
7、李宜忠,男,六十二歲,星子縣萬杉鎮村小學教師,在星子縣看守所遭七名罪犯輪番毒打,回家後大量吐血,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含冤離世。
8、張緒浩,男,二十七歲,瑞昌人,被非法關押期間堅持絕食抗議,由於迫害對身心造成巨大壓力,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含冤離世。
9、胡向東,男,五十三歲,永修縣馬口鄉人,遭非法抄家、威逼和跟蹤,不准其煉功,身心受到巨大傷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含冤去世。
10、周志斌,男,年齡未知,瑞昌市樂園財政所職工,在九江市勞教所身心受到嚴重損害,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下午六時含冤離世。
11、黃愛華,女,五十三歲,九江市贛北汽車站職工,由於屢遭驚嚇、騷擾、抄家,身心受到嚴重摧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離世。
12、周佐福,男,五十七歲,瑞昌市人,八次遭綁架關押迫害,在馬家壟勞教所遭不明藥物摻入食物中毒,後精神失常,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六時含冤離世。
13、楊平生,男,六十四歲,武寧縣人,二零零五年四月遭綁架後被判刑四年,二零零七年三月在南昌監獄被迫害致死。
14、楊冬枝,女,五十五歲,九江縣賽城湖水產場退休職工,遭九江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含冤離世。
15、黃朝武,男,五十歲,瑞昌人,在九江馬家壟勞教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去世。
16、何道珍,女,五十八歲,九江市皮鞋廠退休職工,在江西女子勞教所遭受嚴重迫害,回家後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含冤離世。
17、殷進美,女 ,年齡未知,九江市人,被江西女子勞教所施用不明藥物致毒性發作,回家後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離世。
二、葉國兵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迫害致的法輪功學員案例
1、喻芳莊老太太,出生於一九三三年,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曾因講真相遭多次綁架迫害。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早上七點左右,南昌市西湖區刑偵大隊與國保大隊統一行動,十餘人突然闖入喻芳莊老人家中,沒有通報姓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非法抄走了法輪功書籍二十餘本等私人物品。當時,恰逢法輪功學員劉荷香剛到喻芳莊家,這伙警察綁架了劉荷香,並闖入她家中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打印機、電腦等私人物品。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喻芳莊、劉荷香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庭審,劉荷香被非法判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喻芳莊被非法判六個月、勒索罰金兩千元。
2、法輪功學員滕茶英(音),六十歲左右,二零一八年(具體時間不詳)被綁架,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滕茶英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庭上,滕茶英拒絕所謂悔過認罪,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講真相救人無罪。法庭以滕茶英家中被抄走的幾個手機上有一萬多條告知民眾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電話記錄為所謂的「證據」,對滕茶英非法判刑七年半。滕茶英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二零年一月上旬,南昌市中級法院對滕茶英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非法裁定。
3、法輪功學員嚴錦華,現年59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因懸掛「法輪大法好」真相條幅被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綁架。被非法抄去《轉法輪》書一本及儲存卡等私人物品。二零一九年十月,西湖區法院對嚴錦華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嚴錦華被南昌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劫往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4、法輪功學員杜茶蓮,女,一九六七年出生,原江西省南昌市江西飯店職工,家住南昌市展覽路東口。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後,杜茶蓮多次遭受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迫害,被非法停職,流離失所。二零一五年五月,警察帶十幾人到杜茶蓮家非法抄家,還騷擾她的左鄰右舍,甚至連她的親友也不放過。晚上,杜茶蓮被迫離家,在外漂泊了近八天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杜茶蓮遭南昌市墩子塘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晚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杜茶蓮晚上八點多鐘又被公園派出所警察綁架,深夜十一點多鐘才被釋放回家。二零一九年九月一天晚上的九點多鐘,杜茶蓮再次被南昌市百花洲派出所警察綁架,直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鐘才被釋放回家。二零一九年九月底,杜茶蓮身體出現病症,渾身疼痛,下身腫脹,無法進食、入睡,被病痛折磨的骨瘦如柴,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離世。
5、江蘭英,生於一九六六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被南昌市國保大隊綁架,之後被非法枉判五年刑期。二零一五年二月,江蘭英在樟樹市被綁架,後再次被枉判三年半徒刑。江蘭英第一次被關押在省女子監獄期間,為抵制迫害,連續絕食三年半,期間遭野蠻灌食,且一直在監獄醫院被打著不明藥物,導致江蘭英各種器官嚴重衰竭,生命垂危。第二次被關押期間,被長期「熬鷹」剝奪睡眠,被罰站九個月,雙腿因長時間站立而嚴重腫脹變形、靜脈曲張。被毒打致鼻青臉腫,被吊銬致左手不能合攏、雙腿不能自如控制,被風油精滴眼睛導致雙眼模糊、不能視物。二零一九年七月,江蘭英再次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十月,被枉判兩年六個月刑期。
6、王鳳英,生於一九四二年,江西省南昌市果品食雜公司(現已劃歸贛江賓館)退休職工。二零一七年六月,王鳳英懸掛法輪功真相條幅被綁架,七十五歲高齡的她被枉判三年刑期。在省女子監獄,王鳳英受盡凌辱、折磨,遭受了多種酷刑:被恫嚇,被拉、拖、推,罰站的痛苦倒在地上;被拳擊頭部致嚴重腫脹;被強穿束縛衣,騰空吊掛,痛苦的大汗淋漓,全身濕透;被搬、拽、倒拖,五馬分屍,全身無力,無法呼吸;被強制服用不明藥物,飲水及飯菜中被拌不明藥水。
7、付金鳳, 生於一九六二年,江西省南昌市中心血站護師。二零一五年三月,付金鳳在公交車上講真相被綁架並被判刑三年。在省女子監獄,付金鳳被連續六天六夜二十四小時罰站;被毀掉洗漱用具和日用品,不讓洗漱、洗澡達一個多月,整個人被迫害的脫了相,身體彎曲,瘦得只剩下一層皮;被罰站八個半月後,頭頂摔了個大包突然暈倒;被反手吊掛(背銬),只能腳尖著地;被包夾犯人揪耳朵,拳打腳踢,被打的全身青紫、頭上好幾個包。
8、黃引娣,六十多歲,九江市人。二零一六年二月被綁架,後被判刑四年半。在被省女子監獄關押期間,黃引娣遭受了被打罵、吊打、野蠻灌食、長期罰站、長期罰坐、人格侮辱、精神折磨等殘忍的迫害。被長期罰站致雙腿極度腫脹、皮膚紫黑,面部浮腫,生命都出現危險;被施加吊刑,雙手吊起、腳尖點地,極度痛苦,雙手和雙腳全部失去功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慢慢恢復;被每天提供極少的食物,長期處於飢餓狀態;全身癱瘓,屎尿拉在身上,全身散發臭味,生命都處於垂危之中。
9、田海英,五十多歲,九江縣沙河鎮人。二零一四年遭綁架,後被判刑三年半。在省女子監獄,田海英遭強制暴力洗腦,全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洗漱;被每天二十四小時吊掛在生產車間廁所旁邊的窗戶上暴曬,連續吊掛了十天;被逼迫超時做奴工,每天早上六點鐘進車間,一直幹到次日凌晨兩點,共計二十八天;被用連環手銬將手和腳鐐連在一起,白天吊掛在倉庫裏,晚上吊掛在床頭上,共計十天,導致乳房囊腫;被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不給飯吃、不准與家人通電話、不准家人接見及不准購買食品等等。
10、胡火英,生於一九五一年,中專畢業,江西省都昌縣造船廠退休職工。二零零八年二月被綁架,後被秘密判刑四年半。二零一三年二月被綁架,再次被判刑四年。在省女子監獄,在雙手又痛又麻、痛的不行的情況下,還被逼做超負荷的奴工勞役;被迫害得身體虛弱,精神不振;雙眼幾近失明,經獄醫檢查為「青光瞎」,兩眼不能正常視物;此種情況下,還被強逼出工,完不成任務還被體罰、加刑期;因傳抄大法經文,被監獄延長刑期三個月。
11、葛玲,七十歲左右,永修縣醫院的退休藥劑師。二零一六年四月被綁架,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審被維持四年原判。在省女子監獄,葛玲因長期被罰站導致子宮嚴重下垂,每次小便後子宮脫垂,再塞進去時造成極度痛苦;三九嚴寒的天氣,被二大隊的付婷婷、方姓獄警把被子扔進垃圾桶,不給禦寒,只給一床極薄的三斤左右的空調蓋被,墊被(半邊)只有兩片、還是五顏六色的再造棉,晚上被凍的全身上下抽筋,被凍傷了骨髓,險些被截肢;還被沒收了棉襖;多次被剝奪給家裏打電話的權利;被包夾犯人將帶血的衛生巾強塞進嘴裏。
12、吳井軍,女,四十五歲,江西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財務科副科長,前後經歷了長達十年的非法關押迫害。在去世前二十天還當庭遞交了訴江控告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含冤去世。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零年,江西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共計170人次,其中:遭騷擾含冤離世2人、非法判刑26人、非法庭審11人、非法刑拘27人、綁架26人、騷擾67人。全省多地持續發生了派出所、單位、社區及居委會等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迫害。
由於篇幅有限,對葉國兵在任其它職務時對法輪功所犯下的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就不一一曝光。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人不治天治。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