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律師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黃柱峰,並向曾經迫害黃柱峰的單位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原廣東省三水勞動教養所,簡稱三水勞教所)申請國家賠償。
黃柱峰,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畢業後受廠多次培訓,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他工作認真負責,在茂名晴綸廠曾評為先進。他是一個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的人,他是一個孝順兒子,是一個好父親,是一個好丈夫,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黃柱峰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綁架、非法勞教,在三水勞教所遭受種種殘忍酷刑,被迫害致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左右,黃柱峰下班到租房樓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綁架。便衣、警察、居委、610人員江志雄等十幾個人,非法抄家兩個多小時,抄走了幾十本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資料。同時,妻子謝月珍和15歲小孩也被綁架到站前路派出所非法審問。
一家三口被警察綁架到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後,警察威脅、恐嚇黃柱峰的妻子謝月珍,要她簽「保證不煉法輪功」的所謂的「三書」。謝月珍拒絕。警察威脅她說:「不簽就送看守所」。警察又去恐嚇她未成年的小孩,誘騙他簽公安所需要的東西、黃柱峰犯罪的指證材料。直到了第二天的中午,謝月珍母子倆才得以回家。小孩受驚嚇後,不讀書了。
十二月十八日左右,黃柱峰的家屬準備請律師維權,電話被監聽到。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茂名610、派出所、居委等人員去黃柱峰的妻子謝月珍的單位,問她:你怎麼有錢請律師?錢從哪裏來的?你和誰聯繫了?威脅、恐嚇謝月珍,讓她不要給黃柱峰請律師,第二次逼迫她簽「三書」。
據悉,黃柱峰因不簽「三書」而被綁架,被送入茂名第一看守所後,仍然不簽「三書」。據調查,是廣東省610多個人員來茂名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高金聲起訴到茂南區法院,法官周晉鋒。
構陷黃柱峰的人,就是茂南區站前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負責人610頭目江志雄、茂南區站前街道辦人員陳華女,此二人多次找黃柱峰交談時,黃柱峰耐心的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被他們用來作為所謂的「犯罪證據」,荒唐的起訴到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王宇(女)多次到茂南區法院遞交黃柱峰家屬的委託書和手續,被法官周晉鋒拒絕。王宇律師多次要求面見周法官,周法官以開會忙推托。隨後,周法官主動約王律師在四月十六日下午兩點半到三點見面。王律師二點半準時到達法院,左等右等,等來了:周晉鋒法官忙,不見。王律師說,是周法官約我的,他還不見我,那我就見法院院長。隨即,來了六個特警圍住王律師,對王律師說:你有甚麼事見院長?王律師說:「我見院長需要告訴你嗎?請拿出你們的警察證,你們是哪裏的?」特警不敢拿。很快他們接到一個電話,六個特警才走開。
黃柱峰此前遭受的迫害,請見《曾被迫害致殘 廣東茂名法輪功學員黃柱峰再被綁架》、《拒絕放棄信仰 廣東茂名市黃柱峰被非法批捕》。
黃柱峰在這次被非法關押時,給檢察官、法官寫了一份真誠的信交給了法官。內容如下:
給茂名市公、檢、法人員的一封信
可貴的中國人、檢察官、法官:
你們好!我叫黃柱峰,男,漢族,今年51是歲,身份證號碼(略),住址:廣東省茂名市人民南路。
我從一九九七年開始學煉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學功前,本人身體瘦弱,豆芽型身材,經常感冒,有鼻炎。每天覺得身體沉重,勞動時間不長便覺得疲勞,不敢吃上火食物和冰凍食物。我知道我是屬於先天身體差的那類人。所以,一直尋求健身的方法,如每天早上做操、跑步等。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氣功高潮中,也學練過其它幾種氣功。但是,健身效果和功力提高不是很明顯。那時的我也是一名愛閱讀的人,我一直認為知識就是力量,要學好技術知識和各種人生知識,以期在社會中功成名就,人生美滿。我也認識到自己不是腦子聰明和記憶力強的那種人。但我當時就是將看書作為我的最大樂趣。那時我也經常思考,人生為了甚麼?人從哪裏來?以後到哪裏去?中醫的經絡、穴位、氣功、周易、八卦是怎麼回事?有沒有神仙?有沒有輪迴轉世?等等,我也曾廣泛讀書,尋找答案。在閱讀法輪功書籍後,所有疑問我都得到了滿意的答案。
在學煉法輪功後,我的身體狀況明顯改善,煉功幾天後,即覺得體力增加,飯量增加,睡覺香甜,當時是住公司單身樓十一層,沒有電梯,每天上樓都覺得很疲勞,但煉功一個月後,便能不怎麼停留可上十一層。經過看書學法、煉功,我的世界觀和身體素質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實,這些修煉人的人生是最智慧的人生。因為,他知道了宇宙、空間、生命的真相,明白了善惡因果的報應關係。他看到的不是人的一生一世、他是為生命的更久遠負責。嚴格要求修正自己,去除不好的思想,改正不好的習慣。我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修心性,努力改正自己思想中不真、不善、不忍的各種壞思想,如妒嫉心、色心、爭鬥心、自私自利的心等壞習慣。在物慾橫流的當今世界中,重義輕利,與人為善,要做好人,更高境界的正法修煉者。例如,買東西,找錢多了,我也要把錢返回給人家。在公司工作中,人家給我回扣的錢,我也全部拿出去獻回公司。我敢說,我是社會中的好人,有益於社會的好人。而且我也敢說,每一個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社會中的好人。所以,一九九九年前,人大委員長喬石調查法輪功後,做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及家庭受到了嚴重的違法迫害與傷害。在沒有違法犯罪的情況下,我被行政拘留一次和勞教二次(不含本次關押),而在第二次勞教後期,我出現全身浮腫,不能行走,是尿毒症,生命危殆,才被拉回家中。我能活下來,迅速恢復身體,完全是靠回家認真學法煉功,可以說我被中共迫害二次幾乎沒有命,而法輪大法救了我。特別是2001年8月1日,開始的第二次勞教,身體被三水勞教所迫害致殘,2003年8月1日期滿後,沒有獲得賠償,二年勞教期滿後,仍被拉回茂名非法拘禁,拘禁二年後,身體出現嚴重尿毒症。2005年7月才拉回家中。一次次的迫害,造成了我的家庭破裂和夫妻婚姻分離。
多年來,我和親人們多次要求賠償損失和追究違法迫害人,但都沒有得到有效回應。對於本次案件,我認為完全是冤案,是沉冤未雪,又陷冤獄。
下面我詳細說下前三次被關押情況。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本著對國家的信任,我準備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反映江澤民打擊法輪功的錯誤政策。我到了北京,但不知信訪局在哪裏,打電話到信訪局問地址,對方問我是哪裏的人,甚麼名字,為甚麼事上訪。我如實告訴了對方。準備第二天去信訪局,但當天晚上便在北京的賓館被抓,送回茂名拘留所十五天關押。使我失去了工作和生活來源。本人認為,那次完全是合法上訪,並且還未到信訪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拘留是錯誤的。
二零零零年底,過年前,茂名法輪功學員簽名反映意見,但公安部對全部簽名學員抓捕,我於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五被抓捕,並到我的住處搶走了全部法輪功書籍,關押於茂名第二看守所,當時,在那裏,監倉內要搞生產,每天早上六點到晚上九點,有時甚至到十一點多,除了開飯時間,大、小便、沖涼的時間,幾乎都要緊張的幹活,才能完成任務。伙食很差,一週只有一次加菜,兩片全肥豬肉。
半年後,我被迫害得全身浮腫,從腳腫到頭,到後來連站立都艱難,只能在地上爬行,陰囊都像氣球般鼓起。出現了嚴重的生命危險。看守所送我去醫院檢查後,我被家人背出看守所。回家後,經過學法煉功,身體才漸漸恢復正常。後來,才聽說是勞教一年,但我沒有收到勞教通知書,家裏人也沒有收到,罪名也是所謂的「擾亂社會秩序」。僅僅是簽名反映意見,怎麼擾亂了社會秩序呢?憲法中不是有條法規,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嗎?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我走在街上,便被抓捕,並搶去我身上的財物,非法勞教二年,罪名也是擾亂社會秩序,也沒給我勞教通知書,不久便送去佛山三水勞教所。在那裏,我受到了慘烈的迫害,並造成了身體的殘疾。
我是二零零一年中秋前幾天送到勞教所的,被分配到三分所法輪功專管中隊。在此期間,由於不被所謂「轉化」而被嚴管。一個人長期關在一個房間內,坐二十公分高的小凳,一天坐十幾個小時,除大、小便、睡覺,其餘時間便是坐,坐到屁股痛的厲害,幾個月後,拉出去搞體罰性的操練,如長時間在太陽下操步、站軍姿、跑步等,如果稍微違反紀律,便要禁閉,否則,一個人戴腳鐐手銬,關押於一個不知天日的小房,每天要經受幾支電棍同時電擊,聽說一個學員曾受十二支電棍同時電擊,簡直駭人聽聞。禁閉時間大約一週,禁閉回來後,人已經瘦的不成樣子。而轉化的學員可以打球、下棋、看書、看電視等。
二零零三年過年前,沒有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一天一人被蒙著臉(有時是兩個人),戴上手銬,拉到二分所,禁閉室旁邊的一棟樓房內進行強制轉化,(當時在專管中隊的法輪功學員不知拉人出去幹甚麼,但幾天後看到被拉出去的學員寫了揭批標語回來張貼,感到非常吃驚,氣氛恐怖,但學員並沒有回來)。在二分所那棟樓,由於靠近禁閉室,經常聽到被禁閉的人被電擊時聲嘶力竭痛苦的叫喊,氣氛極其恐怖。在那裏,有的學員被強制蹲在師父法像上,又不讓大小便,有的被吊銬,有的被開水燙,有的被電棍電擊,有的被腳踏、拳打,所有沒有被轉化的都不讓睡覺,有值班勞教人員嚴密控制,不准沖涼,大小便也要時間延來延去才給上。已經轉化的學員還要強制罵師父,罵大法,才能上廁所,寫揭批、決裂的標語回專管中隊張貼等。他們這樣做,不僅是對人肉體的酷刑,而且更是對一個有良心的人的精神酷刑,人格侮辱。
我是去的比較遲的,那天我被蒙著頭,戴著手銬,拉到那裏,停車後,將我拉出車來,幾個人圍著我,對我全身肌肉用力捏,我拼命掙扎,我被折磨的沒力氣,才將我拖上樓,由於蒙著眼,當時也不知到了幾層,到了走廊,還未入房間前,警察盧金虎問我轉不轉化,我抬頭挺胸不吱聲,他便用手掌如刀狀在我的脖子後部用力砍,砍了十幾下,我的脖子很痛,低下了頭,進入了房間。我被強制蹲在兩個軟的四方體大包裝中間,兩手一字平伸,兩手被銬固定在左、右兩邊的大包裝上。此包裝為工廠生產出來的勞教人員棉被,每件約二十張,兩邊站著一個不是法輪功學員的勞教人員,一幫專管中隊的獄警也在房間,他們說我必須要轉化,否則要強制「轉化」,我指出他們搞酷刑是違法,他們不管,輪流用電棍電我,電我的手、腳、頭部、腋窩等部位,還要將電棍插入我口中,我咬緊牙,不讓插入,他們在牙齒、嘴唇上方拼命放電,結果嘴唇被電爛,嘴腫的很高。蹲在那裏,是向警察打報告的姿勢,一隻腳著地,而另一隻腳則腳尖著地。腳累了要換腳輪流著地。警察盧金虎,為了加大我的痛苦,又用皮鞋踏傷我的腳,使我蹲的更累更痛苦。我蹲在那裏,不分日夜,而值班勞教人員和警察是換班的,那真是度日如年,時間過得非常難過。
在第二天,獄警盧金虎和張武軍帶幾個勞教人員,將我帶到禁閉室旁的一偏僻空地,脫去我衣服,只剩下短褲,用四至五根電棍同時對我電擊,要強制我「轉化」。盧金虎拼命電我,一邊叫喊「喊出聲」、「喊出聲」、「喊啦」、「喊啦」,我忍住劇痛,就是不喊,但身體忍不住不停的掙扎、扭動,我知道,他喜歡聽我聲嘶力竭的痛苦的叫喊「呀---」、「呀---」意志被摧殘,直至求饒,屈服。我拼命掙扎,但被人控制,全身大汗淋漓,他們電一段時間後換電池,又給我喝涼水,過後,又繼續電擊,時間持續約一個小時,才拉出房間強制蹲著。
有一次,張武軍進入我房間,拿起電棍,問我轉不轉化,我搖頭。他便用電棍對我放電,十幾分鐘後,又問我轉不轉化,我不理睬他,他便叫兩邊的值班(其他類勞教人員),向左、右兩邊拖那兩個大包裝,而我的兩手被手銬連在兩邊的大包裝上,我當時只覺得兩手腕、兩肩火辣辣的撕痛,拖的時間大約有二至三分鐘,兩手腕已經被手銬拉得鮮血直流(兩手腕當時留下的疤痕現在還有)。在那裏的時間雖然只過了幾天,但由於不能睡覺,一直要痛苦的蹲著,又要承受酷刑,所以覺得時間很漫長,至此,人已經瘦了一大圈,嘴唇被電得腫得很高又大,兩手腕血肉模糊,頭由於被盧金虎打歪,已抬不起頭,耷拉著,於是,他們便送我去勞教所醫院看醫生。
在醫院我才發現左手抬不起來,在二分所由於左、右手成一字固定在包裝包上,強制蹲著,手根本不能活動,所以,不知手已不能抬起,醫生檢查後說,脫臼,並為我做了左肩關節復位,用紗布吊起左前臂,吊在肩上,並且做了一個套子,將我的頭支撐起來,手腕和嘴唇也進行了消毒。由於受傷嚴重,我被轉到山水勞教所住院。在勞教所醫院,我看到了為了逼迫他「轉化」,被警察盧金虎用開水燙傷背部和胸部皮膚的法輪功學員林風池,還有,一個湛江新來的法輪功學員的腳被警察踏傷,腳面爛了一個大洞。由於,左肩被張力拉傷,左肩關節脫臼、受損,左肩肌肉、肋服腱已被拉脫離、受傷(當時如果繼續拉,很可能左手臂都被血淋淋的拉下來)。雖然醫生做了復位手術,用紗布吊住後,但經過了很多天,放開紗布後又掉下來,後來又到了三水人民醫院復位,但也不能復位,最後,到了佛山中醫院做了手術,手術後雖然做了關節修補,但由於左肩肌肉已萎縮、脫離,關節本身活動也受限,後經省檢察院鑑定為九級殘廢,當時受傷是輕傷。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我兩年勞教期滿,在勞教期滿前一個月,三水勞教所願意談判賠償,但賠償金要與「轉化」掛鉤,這完全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沒有談成。勞教期滿後,雖然被迫害已殘廢,還未獲得賠償,但依然沒有釋放我,而是由茂名610拉回茂名市所謂「法制學校」關押,此「法制學校」實質是「違反法制學校」,完全是非法的「黑監獄」,地址在關山市場附近的一棟出租民宅內,長年累月將抓來的、未經法律程序的法輪功學員一個人關押於一房間,用各種方式逼迫人「轉化」,期間還有其他的法輪功學員關押於同一棟樓。二零零五年約七月,我們身體由於長期關押,越來越差,吃不下東西,而身體漸漸腫起來了,以致不能行走。茂名610人員拉我去醫院檢查後叫我家人接回家。回家後,一度出現生命危險,開始腫得非常厲害,後來經過每天都學法煉功,身體才慢慢恢復過來。
由於身體的傷殘,左手抬不過頭,左肩關節有骨頭壞死,及做過修復手術,我不能從事較穩定和較高收入的專業技術工作或重體力工作(我是電氣類自動化技術人員,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書),所以,只能在社會中過著較為艱難和相對貧窮的生活。
然而,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和居委找我談話兩次後,因為我拒絕所謂「轉化」,在我上班回家的時候,在我租房門口對我實施抓捕、搜家,並搶走法輪功書籍、資料,還有家用的電腦、手機平板等私人財物,並以此為由對我構陷,我的家庭經濟、人格尊嚴、人身權利受到了嚴重侵犯。這是完全違反法律的行為,本人沉冤未雪,還要再加冤獄,我所遭受的殘酷迫害不就見證了中國的如此黑暗、毫無法制嗎?
對法輪功學員強迫「轉化」,其實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信仰自由權利,對持有法輪功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以「利用會道門、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完全是適用法律錯誤,必然是冤假錯案,此罪成立有二個前提,一個是利用了邪教、會道門,另一個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下面就此二點進行論述。
第一,法輪功不是邪教
(1)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的性命雙修功法,煉功鍛煉和改善身體,看書學法提高心性,提高道德水平,於國於民都是好的,何邪之有?法輪功的良好祛病健身效果已經得到全世界的公認,已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各種褒獎3600多項,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包括中國。中國唯一認定邪教的法律文件,二零零零年公通字39號令,認定邪教14個,裏面沒有法輪功。
(2)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二零零零年曾發布命令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但二零一一年三月新聞出版總署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關於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其中第99項、第100項是二零零零年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文件,那麼也就是說,法輪功的書已經不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列為禁書,則為合法書籍,從二零零零年公安通字39號令和二零一一年年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我認為政府中有很多開明人士,是正面認識法輪功的。
(3)法輪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在中國受打壓,但在一九九九年以前是國家褒獎和推廣的,深受群眾歡迎。如,在一九九三年北京舉辦的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師父被中國氣功研究會接納為直屬功法,下設法輪功研究會,向全國推廣,而今,法輪功已洪傳世界,法輪大法的書籍被翻譯成40多種語言,獲得各國的多種褒獎,深受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好評,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為法輪大法由中國傳向世界而自豪。
第二,煉習法輪功是自發的群眾修煉活動,沒有任何組織,沒有誰領導誰,也沒有花名冊,作為國家的普通公民,怎麼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呢?破壞了哪一條呢?我不是國家領導人,法律執行人,國家法律頒布後在全國執行,誰違反了法律就法律制裁,我怎麼利用了邪教、會道門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
綜上兩項所述,本人認為「利用會道門、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是完全不合理、不合法的,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同岳飛的罪名:「莫須有」一樣可笑。
我作為一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一個修煉的人,其實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人。我覺的我還應該從歷史上對修煉人的迫害說說,千萬不要認為現代科學很發達了,可以人定勝天,為所欲為,三尺頭上有神靈,神在關注著人間的一切。誰說無神?釋迦牟尼的舍利子不是還在嗎?耶穌的聖誕節不是還在嗎?他們的神跡不是記錄在佛經和聖經上嗎?法輪大法弟子們在修煉中也遇到很多神跡和神奇,在弟子交流中都有記錄。現代的科學不是也認識到有另外空間、暗物質、暗能量嗎?人離神佛的教導、告誡越來越遠,難道不危險嗎?佛家說的「善惡必報」,其包括法律的制裁,疾病、天災人禍等各種報應。道家老子所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實說的也是善惡必報。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可能影響人的未來,上天記載人的一切行為,包括思想活動。我說這些,信不信由人。我是想說,不要認為自己有強大的靠山,或者認為罪不罰眾,造成冤案,必受天理的懲罰,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耶穌和基督徒受到當時羅馬帝國的歧視和迫害,耶穌也被羅馬帝國的猶太省都督抓捕、判刑,最後,被釘上了十字架,但是,你們知道嗎?迫害耶穌和基督徒的羅馬帝國、猶太人、猶太省都督遭到了甚麼報應嗎?強大的羅馬帝國在接下來的幾次大瘟疫中滅亡,判耶穌死刑的猶太都督的兒子,曾被耶穌治好了不治之症,在耶穌釘在十字架時即時死亡。猶太都督不久被除職、流放,最後,自殺後沉江也沉不下去,浮於江面任魚吃。在中國歷史上有三武一宗滅佛,進行打壓,逼迫僧人還俗,沒收寺廟田產、毀焚佛像等,四位帝王其實被當時人認為是有作為的帝王,認為能幹,有主見,有威信,也為朝廷建立了很大的功業,但是,滅佛運動之後,都遭到了慘烈的報應,北魏武帝被宦官所殺,唐武宗吃丹藥暴死,另二帝也不久惡疾纏身慘死,四朝國力大減或滅亡。
而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國有大量參與迫害的官員和警察被報應,下場淒慘。第一起重判法輪功學員的海南省法官陳援朝,被評為先進法官,但三年後即得肺癌而亡。河南的一個女公安局長任長霞,誹謗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陳虻,專門報導打壓法輪功的央視主持人羅京,都是很年輕就患癌症而死。積極迫害法輪功的中央高官,如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等等貪腐而入獄,這些法輪大法明慧網有大量報導。你們可能認為是偶然的,其實是有報應關係的。
從道德層面來說,打壓修心向善的法輪功等學員,強迫因修法輪功而身心受益的法輪功學員揭批法輪功,批判啊、決裂啊,那不是文革式的批判和說違心假話嗎?我們國家文化傳統講究尊師重道,知恩圖報,怎麼能強壓人恩將仇報呢?說假話、說違心話呢?中國人為甚麼能夠張口就來謊言,沒有誠信,文革中不也是這樣逼人說假話嗎!當今人心世風日下,唯利是圖,人人設防,沒有安全感,道德滑向崩潰的邊緣,這不是非常危險嗎?打壓修心向善的人不是打壓了人類的維護人類社會秩序的最基礎因素嗎?沒有誠信的社會能穩定嗎?法律應該是抑惡揚善的,那不是相反了嗎,天理不容啊!
其實,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建立的「610」,完全等同於當年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凌駕於法之上。法輪功學員是修心養性的性命雙修的功法,要求看淡世間名利、權勢,靜心修煉,對政權根本不感興趣。法輪功修煉者是平和的修煉人,在中國打壓的二十多年中,雖然遇到了殘暴的迫害和對待,都是本著向國家領導人、向社會群眾、向國際社會講清真相而尋求結束迫害,沒有任何暴力仇恨行為,充份證明了法輪功學員是本著「真、善、忍」的修煉原則,顯示出來的大善大忍。對於如此善良修煉群體的迫害,難道不嚴重敗壞了中國在國際上的法治形像嗎?敗壞了群眾對國家的法治信心嗎?違法者不應受到追究嗎?
當今世風日下,佛經中稱之為末法末劫之時,聖經啟示錄中也預言上帝將審判世人,世人也越來越沉迷於物資享受和所謂科學發展,而忽視了神的教導,世界上著名的預言家都預言人類有大劫之憂。我們師父傳出的法輪功,千古以來第一次揭示了宇宙、時空、人類、生命的真相。指出了人類回升高層生命的回歸之路,其實是給了人上天的階梯,是全人類應該萬分珍惜和崇敬的。法輪大法傳世二十多年來,已洪傳世界,無論男女老少,富貴貧賤,無論科學界、宗教界、知識界,無論各行各業,修者日眾,學者無不感恩大法。法輪大法的真相在世界各國已真相大白。我們中國人最終也越來越明白真相,迫害法輪功,如同文革批判歷朝歷代的聖人孔子一樣殘暴和荒唐可笑,如同秦檜迫害英雄岳飛一樣必將遺臭萬年,迫害者也必將受到人間的法律制裁和天理報應。我說這些,不是口號或激憤之言,而是我思想中的認識,因為歷史是有必然性的。
岳飛精忠報國而受奸臣秦檜讒害,受害前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而從一九九九年至現在已二十二年,成千上萬道德高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無辜迫害,或迫害致死、致殘、家破人亡,有的一次又一次的牢獄之災,有冤無處伸。比我所經歷的更慘烈的迫害還有很多,在明慧網有很多報導,但這還是冰山的一角,但是他們真正違反國家的甚麼法律,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或者危害到了誰人?我這裏也說:「天日昭昭!天日昭昭!」法輪大法的真相必如太陽的光輝在世間真相大白。
在最後,我請求法官,檢察官秉公執法:(1)撤銷對我的非法指控,停止非法關押;(2)對我本次關押造成的各種損失進行國家賠償,並追究有關人員的違反法律責任;(3)對我以往的非法關押和傷害進行調查,並給予國家賠償,並追究有關人員的違法責任。
申請人:黃柱峰
二零二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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