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下午兩點五十分,郴州市汝城縣法輪功學員何海燕,從郴州市乘坐火車去長沙市,學習專業美髮技術。火車沒走多遠,一個帶廣東口音的警察把何海燕帶到餐車間,非法搜了何海燕的隨身包和口袋,沒收了真相卡片、真相幣、煉功音樂和手機。此間,何海燕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許走動,不能與家人聯繫。
火車開到衡陽的時候,警察把何海燕帶到衡陽火車站旁邊的派出所。約晚上八點多,來了兩個郴州的警察,看了何海燕一眼,就走了。約晚上十點左右,又來了幾個人,說是汝城縣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汝城縣集益鄉派出所所長謝恩,還有鄉長何樂清。有個人拿著證件給何海燕看,可是沒等何海燕看清楚名字,就把證件收起來了,只看見一個姓歐陽的,另外兩個人不知道姓名。
第二天凌晨三點多,他們將何海燕綁架到汝城縣新公安局。到了那裏,就馬上逼迫何海燕錄指紋、測量身高、體重、錄虹膜、前後拍照,折騰了很久。之後,又將何海燕帶到一個房間,脫鞋進去。從外面看裏面非常清楚,還有監控頭對著她,連上廁所都看得非常清楚。
三月八日早上,何海燕被抽血驗DNA、驗尿,然後遭非法審訊。審訊室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城關派出所所長,另一個是去年三月到何海燕住處騷擾她的人。
非法審訊過程中,何海燕向他們講:「我以前滿身病痛,煉了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沒有花一分錢,大法師父甚麼都不要我的,只要我們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願意這樣做人,踏實。然而你們卻經常到我家騷擾我的父母、哥哥,跟蹤他們,又到我的住處騷擾我好幾次,三更半夜敲我的門,把整棟樓都敲醒了,這又是誰在擾亂?《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你們的行為不是在犯法嗎?」
當天晚上,何海燕又被綁架到中醫院做體檢,心電圖、CT、B超、血常規、核酸、尿檢,晚上凌晨一點左右,被非法關押到拘留所。
在拘留所,何海燕堅持天天煉功、打坐,以絕食方式反迫害。絕食六天後,拘留所的人對何海燕說,再不吃,就灌食,何海燕嚴厲制止:「絕對不可以,你們還想損壞我的器官,我沒有犯法,就不吃,我只吃完家裏人送來的東西。」後來,何海燕的媽媽送來一些東西。
約是三月十七日,汝城公安局協同郴州市公安局和郴州北湖區小區人員、物業到何海燕的住處非法抄家,抄走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個手機、一個點播機、六七本大法書等私人物品。
三月十八日,何海燕回家。
三月二十六日,公安局歸還何海燕三台手機和一台筆記本電腦,另一個手機四月六日歸還。
目前,何海燕一直被不明身份的一人緊盯著住處,嚴密監視。何海燕上樓頂曬被子,那個人也跟蹤著。
汝城縣集益鄉鄉長 何樂清 13548665691
集益鄉派出所所長 謝恩 13975719080
汝城縣公安局
傅雙林 13517359733 7358234331
何崇敏 13973536372 7358229650
劉俊雄 15973243999 7358220793
肖劍鋒 13875503333
曹滔海 13975547659 7358490535
祝和飛 13707358299 7358227716
朱雪雄 13975586066 7358312222
汝城縣國保大隊
周志明 13873592450 7358229673
羅光武 13975576676 7358480110
鄧旭東 13975786268 7358229672
宋建志 13973536288 7358229672
范麗芳 13808449498 7358229672
周靜 13707358767 735822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