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中心非法剝奪被枉判入獄的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的所謂「依據」卻是一個二十年前的違法函件(勞社廳函[2001]44號)。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浦玉英老人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在家中被虹口區五、六個警察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三年。她出獄後曾問過當時的警察:「被關押期間的養老金是否會被扣發?」當時警察回答她說:「內部有文件: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情況,其養老金不會被停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靜安區社保中心突然給浦玉英老人寄來了一封「通知書」, 稱其在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期間的養老金需全數退還,要求其簽字確認,否則就停發她的退休工資、醫保補貼和老年人的交通補貼。
就此事,浦玉英去上海市靜安區社保中心找那裏的領導人員,接待她的所謂「領導」工作人員態度非常蠻橫、不講道理,不讓浦玉英說話,而那個所謂「領導」說:「這件事是法院和司法處的決定,如果要解決問題就去找法院和司法處」。但是到底找哪個法院和司法處呢?卻含糊其辭!
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浦玉英老人又收到了上海市靜安區社保中心的所謂「催款單」,要求其在中共扣發她養老金的處罰單上面簽字確認!浦玉英老人斷然拒絕了中共政權的無理無恥的要求!
就算按照中國現行的憲法,都明確規定了:憲法保護公民的信仰權、財產權。現在中共各級政權扣發老年人養老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卻還要受害者倒過來簽字確認、去認可且接受中共傷害公民正當權益的行徑!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唐、更可笑、更無恥的事情嗎?!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浦玉英老人每個月該得的養老金被停發。事後,浦玉英向當地居委會也反映過此事。
近日街道工作人員要求其本人在同意補交被非法判刑三年期間的養老金一書上簽字確認。老人拒絕了無理要求,且向街道工作人員闡明了事實前後經過,並告知了那些街道工作人員不要知法犯法,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且承擔相應的後果。
浦玉英老人在被非法關押判刑的三年間,也能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使得和其一同被關押的其他犯人深受感動,大家都願意和她做朋友、說心裏話,甚至連監獄裏的獄警從一開始的態度蠻橫到後來也變得很佩服她。
國家強盛是每個中國人的心願,但為甚麼就是這個中國共產黨政權對普通百姓總是那麼苛刻、甚至要把好人統統趕盡殺絕呢?!乃至對老年人都毫不手軟,不是判刑就是扣養老金。這場迫害始於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的妒嫉之心,可就算經過了三任黨魁,前後超過了二十一年,目前在中國依然還是執行江澤民時期的:「肉體消滅,經濟截斷,名譽搞臭」的邪惡政策!前幾年提出的:「依法治國」已然成為了笑談!中國夢到底是一場美夢還是噩夢?
養老金是每個參與工作的公民應該得到的勞動報酬,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應該根據非法判刑的前提剝奪公民合法的收入。希望相關人員,不要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政策,補發法輪功學員浦玉英的養老金,停止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為你們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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