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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劉玉芳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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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官本是一個崇高的職業;法庭本應該是一個莊嚴威武的殿堂,然而在共產黨紅魔亂鬼的控制下,法官助紂為虐,法庭變成了魔鬼張牙舞爪的地獄。法院被操縱,法官被收買,法律被踐踏。多少法官已經被扭曲為只看領導的眼神行事,只聽上級的指揮,在法庭上一次次滅天理、喪天良,製造一樁樁冤假錯案。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法官劉玉芳,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枉判冤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她親手把眾多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送進了監獄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們在冤獄中被打、被銬、被吊、不准吃飯、剝奪睡覺、強制洗腦、清零轉化,甚至被失蹤,被送精神病院,甚至被活摘器官。

看看劉玉芳製造冤案的部份記錄吧: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吳志萍被南昌西湖區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半。主審官:劉玉芳。吳志萍被非法關押期間,她婆婆90多歲,生活不能自理,無人照顧,不久就去世了。她丈夫身體有病剛出院,經不起這麼大的打擊,不久也去世了。吳志萍在監獄由於不放棄修煉,不轉化,每天被穿束縛衣,銬在門、窗、床上,九死一生。

二零一九年十月底,法輪功學員陳雯被非法判刑九年半,陳玉蓮八年,籐茶花七年半,曹根秀七年,高銀鳳五年。主審官:劉玉芳。她們幾人只是坐在一起學法、讀書,結果就被綁架、抄家、判重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法輪功學員劉永英判刑兩年、夏明金兩年、溫燕一年八個月、嚴錦華五年。主審官:劉玉芳。記得當時開庭的時候,劉永英他們都是四、五個人手銬腳鐐銬在一起、十分艱難慢慢挪動才被帶進法庭的。劉永英因為被非法判刑,她被開除了工作,被停發了養老金,而且一口好牙由於長期缺乏營養,食不果腹,牙全掉了,現在滿口都是假牙。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法輪功學員張莉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十萬;張文濤三年、勒索罰款四萬;江蘭英兩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三萬;胡水英兩年、勒索罰款三萬;陳寶芝三年緩刑五年、勒索罰款五萬。主審官:劉玉芳。張莉因為修煉法輪功,已被開除多年,她吃飯都是問題,還要罰她十萬元?江蘭英那天只是去同修家串門,就被綁架,警察沒有證據,就去她家抄家,抄到一個電腦就判她兩年六個月!

還有秘密審判的,沒有原告,沒有控辯,一切從簡從快,甚至不用開庭就直接送達審判書。如大家一直在尋找的、後來才得知被關押在看守所很久的法輪功學員胡火妹未經開庭在西湖區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一直流離失所在南昌的萬載縣法輪功學員楊德新也失蹤很久,大家也一直在尋找他,多次去看守所探尋,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的線上上賬軟件顯示,楊德新本人已不在看守所,顯示「查無此人」。近悉,楊德新已被西湖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四年,目前可能被非法關押在南昌監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南昌法輪功學員楊春秀老人,被西湖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三年半,同時被勒索五千元。

其實,南昌市並不大,西湖區法院也只是南昌市三縣六區中的其中一個區,然而西湖區法院卻攬下了全市百分之八十以上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劉玉芳只是一個區法院的法官,然而所有法輪功的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由她主審,這是個很奇怪的現象。這只能說明要麼別的法官都不願接這種案子,要麼劉玉芳財迷心竅,想往上爬,升官心切。

一次,一個法輪功學員家屬去旁聽庭審情況,回來說:法庭上坐著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幾乎清一色的三十、四十歲左右的年輕人,四十以上的都難看到。現在中、老年人都知道共產黨的邪惡,不好忽悠了,共產黨只好誘惑年輕人,因為有些年輕人急於走捷徑,夢想一夜暴富,共產黨正好利用他們的貪婪、無知來幹壞事。

有一次我們一個案子請了一個天津的知名律師,劉玉芳按常規會通知律師來,可是律師好不容易千里迢迢地趕來了,可是劉玉芳每次都失約,故意迴避,有意不見他,整個案子到結束律師都沒有見到這個法官的「尊容」。

很多去過西湖區法院的都知道,劉玉芳的辦公室在法院辦公樓的頂層,進入她的辦公室必須經過一道鐵門,戒備森嚴,有專人把守。要見法官,必須先打電話,而且還只是給她的助理打電話。他們為甚麼這麼恐懼?做賊心虛,不打自招!

用《刑法》第三百條套在法輪功頭上,有一點常識的人,連法官自己都覺得不合適,但是他們就敢做,而且就這麼做了。可是破綻百出:既然指控當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那就必須要有事實證明當事人,究竟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其中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傷害了誰?被害人是誰?傷害的時間,地點,方式,動機是甚麼?存在甚麼社會危害性?可是整個庭審沒有受害人,這種指控不是很荒唐嗎?

而且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將一個修心向善的信仰團體定性為犯罪組織,根據江澤民的某次講話就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組織,並通過內部講話的方式,對法輪功進行取締,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運用公權力強行轉化,要求放棄信仰。對不肯轉化的或勞教、或投入監獄、或關進精神病醫院……這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行為;究竟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是共產黨在破壞法律的實施,是共產黨在賊喊捉賊,顛倒黑白。

最高法最高檢兩院關於辦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釋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判刑依據。而且錯誤百出,違憲違法、超越解釋許可權、偷換概念等,這是人們所見到的最不講理的,也是最蹩腳的司法解釋,令人匪夷所思。

據知情人士說:現在又捏造出一個所謂100多條細則來,根據這個非法的條款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現在很多被判八、九年重刑的就是出自於這個細則。那不是法律,怎麼可以作為量刑、判刑的依據呢?中共法官自己都在自欺欺人!

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有全國第一個枉判法輪功學員的海口市法官陳援朝,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遭惡報,51歲的陳援朝被確診為肺癌,次年九月二日,在萬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喪命,而且永遠的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二零一一年八月,河南魯山縣法院載有八個庭長及副庭長的警車,在河南鄭堯高速公路發生慘烈車禍,楊東升、朱新政、陳東洋三個庭長(副庭長)當場死亡,另外七人不同程度受傷。據報導,魯山縣法院緊隨江澤民,對本地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至少非法判九位法輪功學員重刑。面對法輪功學員苦口婆心的勸善,這些法官們拒不聽勸,態度強硬,聲言不管甚麼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黨保持一致。

二十二年來,法輪功學員冒著被綁架,關押,判刑的生命危險,持續不斷地講述著真相,很多人收手了,恐懼了,明白了,在覺醒,也知道迫害好人遭惡報是不虛的。一些派出所,街辦,社區的人,他們對抓法輪功學員感到很累很無奈很反感。中共體制內許多政法系統的司法警察,檢察官,警察,法官明白真相後,認識到了這場迫害的犯罪性質,以及他們可能面臨的悲慘後果,他們不再參與迫害,積極加入到檢舉揭發和暗中提供情況,保護法輪功學員的行列中來,為自己選擇將功補過的機會。

對於劉玉芳,法輪功學員給她寫了很多真相信,打了很多電話,一直勸善,啟迪她的人性,善良,希望她趕快懸崖勒馬,善待法輪功學員,在為時不多的時間內贖回自己的未來。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嫁妝街33號
郵編:330009
法官:劉玉芳0791──86783341、0791──86783310(辦電)
劉玉芳法官助理0791──86780098(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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