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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楊美雲案」當事人回憶當年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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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明慧記者李慧容綜合報導)香港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打壓人權,很多香港人看不到希望。其實自從香港回到中共手中,港府對人權的打壓十九年前就開始了。香港「楊美雲案」當事人楊美雲女士回顧了當年的難忘經歷,她說,「只要我們每個人的心都說是行的,做好自己,自由、光輝一定會展現出來的,黑暗就會過去。」

中共在香港嚴重迫害人權由來已久。其中,二零零二年發生了轟動一時的「楊美雲案」(又稱「阻街」案)。在該事件中,楊美雲和其他相關的法輪功學員從被政府誣告,後來法輪功學員堅持向各界講真相,並提起上訴,最後法院推翻原判,確定「阻街」罪名不成立。該案例後成為保障港人表達自由的著名人權案例。

而且,「楊美雲案」至今被認為是香港抗爭自由相當重要的判決,被列入香港大學法律必修課程之一。案件主角之一的楊美雲是一名瘦弱的法輪功學員,長年累月堅持在中環、金鐘一帶派報、講真相已經二十多年。她的這段歷程,也是無數香港學員在中共二十多年的打壓下,仍堅持不懈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寫照。

'圖1:楊美雲近照'
圖1:楊美雲近照

楊美雲是一位教師,生長在香港一個傳統大家庭,姑姑是香港首位透過直選當選市政局女議員的楊勵賢,為人正直,剛正不阿。耳濡目染之下,楊美雲自小就堅定了要走正道、做好人的心。

奈何體弱多病,加上身材瘦小,令楊美雲為人處世小心謹慎、未能抒懷。一九九八年,澳洲的姑姑介紹她修煉法輪功,她說:「我煉了法輪功以後,我身體真的好了,以前我是沒有力氣的。但是自從我修煉了法輪功以後,我能拿很重的東西。」

不過,身體瘦小的她總還是被別人擔心,有一次她如常去派發報紙,一個警察看到就說,「楊美雲,你為甚麼拉這麼多報紙?你看看你這個個子,跟這些報紙差不多高,你怎麼可能拉得動?」後來看到她輕鬆地拉走報紙,該警察也說佩服。楊美雲跟他說:「如果你想像我這樣,你就煉法輪功吧。」

江澤民密令殺無赦 十六人勇敢抗議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上八時,吉林省長春市發生了震驚世界的法輪功真相電視插播事件。長春有線電視網絡八個頻道同時播出法輪功真相電視片《是自焚還是騙局》、《法輪大法洪傳世界》。

「305」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後,時任中共頭目的江澤民驚恐萬分,密令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長春全城戒嚴,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後來報導傳出,有五千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落入魔掌,至少七人被活活打死,另有十五人被非法判刑四至二十年。

面對中共迫害升級、人命關天的關鍵時刻,全球法輪功學員,包括香港法輪功學員,紛紛自發到當地的中共領事館或中聯辦抗議。

三月十四日,四名瑞士法輪功學員決定到北京上訪,未料簽證被中共無理取消,便決定改到香港中聯辦正門前絕食靜坐抗議。十二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包括楊美雲,加入抗議隊伍。

'圖2: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包括四名瑞士人在內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
圖2: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包括四名瑞士人在內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這一天的經歷,讓楊美雲一生難忘:在中聯辦的壓力下,下午一時香港警方出動約七十名警員用暴力將靜坐的學員抓走,過程中並施以按額頭、掐頸、用力頂住學員耳後的穴位的手段,以及強扭手臂等,導致至少有一位瑞士學員和八位香港學員受傷,他們感到頭暈、噁心、全身疼痛及喘不過氣來。

身材細小的楊美雲是當年第一個被抬進警車的法輪功學員。當年十幾位學員圍在一起互相手拉著手,不讓被警員抓走。但是警察看到,他們十六個人中,最矮小的就是這個楊美雲,個子又小,又拖著別人的手,那就對這個人下手就好了,抓這個人就最容易了。

楊美雲回憶:「我覺得很奇怪,為甚麼你們(警察)要抓我?他們就說:因為你(個子小)最容易抓啊。我告訴他們,說你們是不對的,我們是合法的,我們是和平請願。」

楊美雲補充:「請願的時候,我們是很平和,和平理性地去做,完全是平時我們在任何的場合,我們法輪功學員每一個人,都是和平,理性。」

楊美雲記得當時被拘在警署時,警方問有甚麼意見可以提出來。她於是寫信給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指出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也沒做犯法的事,為何無理拘捕法輪功學員,並強調法輪功學員無罪。

向警署和法庭講真相 法輪功學員無罪

在香港,首次有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被抓案件,楊美雲坦言最初自己也覺得很害怕和冤枉,一個人無端端地被抓到警署。尤其她是老師,她以前經常教育學生,警察是維持治安的,是公正的,要尊重警察,要自律,「但現在不是了,現在看到警察無故抓我們。我自己真的是不想留在警署,我沒有罪。」

「阻街」案發生之後,中聯辦在門外加建花圃,縮窄街道,令抗議空間更狹窄。

同年(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被「判阻」街及「襲」警等七項罪名成立,罰款1300元至3800元不等。這也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和平請願被枉判刑事罪。此事受到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關注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

'圖3:案件審理期間,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外和平祥和地靜坐請願。'
圖3:案件審理期間,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外和平祥和地靜坐請願。

面對無理被判罪,楊美雲和其他學員開始向十八區警署及一些相關部門講真相。她每日堅持在終審法院前,一個人擺放展板給過路行人,包括法律界人士看,又寫信給各部門,告訴警察人員,不應這樣對待法輪功學員,「我們是沒有罪的,不應該判我們阻街。我們是堂堂正正的煉功,對身體好,對社會、對人民都有好處;身體好了,不需要去看醫生,替政府省了醫療資源,煉功有甚麼不好?」還有很多人煉了功以後,心境平和,身體健康舒暢,原本脾氣不好,發脾氣的人都變好了。

歷經三年上訴,二零零五年五月在終審法院逆轉判決,確定法輪功學員全部無罪。判決中明確指出:「法律要求一般道路使用者遷就行使抗爭自由的抗爭者」,並強調檢控人員要考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集會抗爭自由,被各界視為守護港人不受無理檢控的重要防線,保障了香港的言論自由。

「阻街」案勝訴之後,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在《蘋果日報》撰寫專欄,讚揚「法輪功為維護全港市民的示威自由權利,打了一場不小的勝仗。」「他們切實地貫徹了教義中真、善、忍的『忍』字。」

回望三年抗爭路,楊美雲認為最大的挑戰,就是要告訴被中共矇騙的人們了解法輪功,了解修煉法輪功的人是好的,是修真、善、忍的。

港人從法輪功學員身上看到希望

楊美雲回顧自己當時是怎樣走過來的,她直言:「我當時都很害怕的,都不知道行不行,可不可以,我們的案件如果真的是打輸了,就不可以讓我們示威(請願),不可以讓我們發言。人權憲法是最大的,一個人如果沒有人權,沒人生的權利,言論自由也沒有,怎麼辦呢?」她告訴自己一定要做好,相信正義一定可以戰勝邪惡,「只要我們每個人的心都說是行的,做好自己,自由、光輝一定會展現出來的,黑暗就會過去。」

楊美雲表示,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毫不擔心。她說,最重要的就是要對得起自己的良知,對自己負責,「你自己的生命就是由你掌握,不是由別人去控制你,去掌握你,你所做的一切,你要自己去負責。」

在香港這個狹小的生活環境中,法輪功學員時刻就在港人身邊。楊美雲說,「香港市民看到我們法輪功學員在打壓下仍堅持打橫幅講真相、煉功」,有港人說:看到法輪功那麼堅定,感到也好像有個保護傘,也感覺到有種安慰,覺得有希望了。

'圖4~7:香港法輪功學員不懼中共迫害壓力下,仍堅持不懈在各真相點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希望民眾能了解真相,為自己帶來美好的未來。'
圖4~7:香港法輪功學員不懼中共迫害壓力下,仍堅持不懈在各真相點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希望民眾能了解真相,為自己帶來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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