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君主制:君主制是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主實行終身制,並且是世襲的。
2、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繼承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勢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或民主。
3、法制: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人類在沒有憲法之前就是有法制的。
4、法治:法治是指以民意授權為前提和基礎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法治」與「憲政」緊密相關,其內涵不單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法治意味著每個人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員和法官。
從這些概念看,中共獨裁的中國,是不是哪個都對不上號?更有甚者,暴力殘害善良民眾的個人和單位,反而是立功獲獎、司法系統學習的榜樣。請看以下河北高陽勞教所的例子:
河北高陽勞教所因所謂的「轉化率」高,被中共司法部記「集體一等功」。一則「上有天堂,下有蘇杭;人間地獄,河北高陽」的民謠,真實地道出了高陽勞教所的血腥與罪惡:
高陽勞教所所長王培毅、副所長武士旺,任職期間實施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高陽勞教所設有高壓電棍一百多支、酷刑五十多種,二樓常年設有帶隔音和監控設施的「魔鬼屋」作為秘密刑房,辦公室、值班室、庫房、所內菜園和野外莊稼地,以及遠離勞教所的幾個奴工「勞務點」,無處不是毀人的刑場。
特別在夜間,針對女性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摧殘經常發生,警察把她們拖進「牢中牢」、推入 「埋人坑」 、通上「電老虎」,在閃爍的藍光和堆堆篝火下,把人折磨得血肉模糊、生不如死。高陽勞教所至少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七人,致精神失常四人,傷殘者不計其數。這就是真實的高陽勞教所。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因所謂的「轉化率」高,被中共司法部記 「集體一等功」,王某本人也因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多次受「嘉獎」。
女子大隊長(原五大隊長)楊澤民,暴行總指揮,指使手下警察狠狠地打,一般他不動手,但一出手就殘忍無度,與劊子手無別。他說:「不管你們以前怎麼樣,不管別的勞教所怎麼樣,也不管國家法律怎麼樣,到了這就得聽我的,不然的話,就憑我在高陽混了這麼多年,治死你們!」等等。
高陽勞教所就是利用這些沒有人性的惡人,以酷刑折磨實現對法輪功學員「轉化」的。但惡報如影隨形,二零零五年二月,高陽勞教所所長王培毅,副所長武士旺,被當地檢察機關逮捕,罪名是「濫用職權和非法拘禁」。王被捕引起河北政法系統極大震動,那些曾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們,人心惶惶,囂張氣燄大減。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