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遇同修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因為我是上班族,一直沒有參加過到法院門口發正念的項目。現在退休了,所以當同修說三十一日那天九點到我地法院為同修發正念否定迫害時,我欣然同意參與。

印象中那法院門口有兩頭石獅子。當天晨起煉功後,我想八點三十分前先去發正念,清理空間場。從我家去法院是乘十八路公交車。

八點十分我過馬路見車已到站,忙跑著過去,司機等著我跑過去上了車才關車門。我對司機說:「謝謝!」他說:「不用謝。」

八點三十分下了公交車正走著,一女士過來與我同行。她問我:「你去哪兒?」我感覺她是同修,因為這問話常常是同修們講真相勸三退的開場白。我就說:「你是同修。我要去法院為同修發正念,今天上午九點開庭。」她問:「是對某某同修嗎?」我說:「只知道姓不知道名,但姓你說對了。」她說不知道今天開庭的事,但知道這個同修的事。她剛送孫子去上學,把電動車放學校附近,就到一個單元貼真相傳單,現在出來講真相。

我們坦誠相待,我說昨晚沒睡好,起來幾次為同修發正念。她說她每晚發正念清除本地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因素和解體它們的清零行動。我說,我以前侷限於給本地同修發正念,現在每晚九點發正念清除全國的監獄、拘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說話間就到了法院那裏,我倆開始發正念。過了一會兒,我說到馬路對面公交站牌下坐椅子上發正念吧,正好對著法院大門。到了那兒同修說這裏沒有掛法院牌子,你去過要審批某某同修的那個法院嗎?我說沒去過。她告訴我,坐十路車,有一站就是叫橋西法院,是那裏。我這才知道自己走錯地方了。同修還給了我兩個裝有真相資料的小自封袋,裏邊有U盤、小插頭磁鐵、使用提示和福字卡片兒。她說用小磁鐵貼在門上就行。我一看這和我雙面膠粘貼真相傳單不同,更高級。

正向車站走著,一輛十路車就從身邊駛過,她說我的電動車到那兒就騎不回來了,今天上午甚麼也不幹了,我就回去為某某發正念!我覺的同修真好!我邊跑著追汽車,邊揮右手向同修示意「再見」。

我追上汽車,九點趕到了目地地。那裏已經有幾位同修在發正念了。

師父說:「我的法身甚麼都知道,你想甚麼他都知道,甚麼他都能夠做。你不修煉他不管你,你修煉一幫到底。」[1]一路走來,感謝師尊保護,讓我邂逅這麼好的同修。大法不是宗教,沒有組織,但師父幫助我與同修相遇,到該去的法院發正念,解體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救度眾生。

感謝師父時刻指引我前行!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