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整體配合營救 警察無條件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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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我們當地城市一位同修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鄰縣看守所。我們去了幾次派出所,警察都很惡,更講不了真相。

這樣,同修找來了能聯繫律師的同修,他說,咱們請律師吧。我說,請律師,人能回來嗎?同修說,以往都是同修被綁架到了公安局、檢察院,到法院要開庭了,我們才請律師,很被動,這次咱們先請律師,請律師符合法。

因為他們家經濟條件不好,沒錢。同修說,不要考慮錢的問題,請律師本身就是反迫害,救人。律師也是我們要救度的對像。而且,律師能見當事人,能把裏面的消息傳遞出來,也能把我們營救的消息傳給她,給她增加正念。再說,那裏一看我們請律師,就不敢加重迫害。

就這樣,我們決定請律師。之後,律師說,得十月十號到。我們就等吧。

在等的過程中,另一片的協調同修來了,幫我們成立了營救小組。協調同修就和我們協商,現在還有一位維權律師在我市,給另一位同修在辦案。現在那位同修被構陷立案了,十一月五號開庭。我們是不是先請這位律師?律師能指導我們怎麼走法律程序,這件事情不也往前推動嗎?這樣,我們又請了這位維權律師。

這期間,同修出錢的出錢,出力的出力,有張羅飯店的,有找人的,有找跟蹤報導寫文章的,真像師父說的:「就像師父的功。當然你們和功可不是一回事,我就是舉個例子。就像是我的功,同時都做著各種事。」[1]

當晚,我們和律師見了面。我們把我們的情況介紹給了律師。律師說,今天晚上回去整理一下。第二天,我們去接律師,和律師簽好了協議。我問律師,今天怎麼走?律師說,咱們的辦案單位是派出所,咱們還是先去派出所,給他們三份文件,讓他們送公安局。然後,我們去郵政,快遞給局長,郵寄兩封文件。我們直接去公安局,他們不會讓我們見局長的。

這樣,我們給局長寄信,又給關押同修的縣看守所寄了一封。

律師說,我們先等等,三天後,如果沒有回音,我們再給局長郵兩封。再等消息,局長實在不給消息,那咱們就控告局長不作為。

就在我們等消息的時候,我們先前請的這位律師來了,真是錦上添花。同修又幫我們找車,去機場接律師。我們接來律師後,安排完住宿,已經是晚上九點多鐘了。

第二天,律師去做核酸檢測。第三天,同修又給找好車。這樣,我們和律師及家屬去了非法關押同修的縣看守所。因為路遠,走的早,我們都沒吃飯。我們到那的時候,看守所當地的同修已經到了,配合發正念。

律師到窗口遞上手續,進去了。通過視頻,律師見到當事人。當事人說,她是被人背出來的,放在輪椅上,推出來的。晚上睡不著覺,腿和腳都疼,躺不下,坐不住。她右腿少半條腿(是以前在看守所被打毒針爛掉的),左腿也不正常,又怕涼。可是,這次她被劫持到縣看守所,警察把她褲子上的拉鎖和衣服上的扣子都給割掉了。她右腿是假肢,沒有拉鎖,穿的褲子合不上,所以很冷。而床上只有一床被子和一個褥子,沒有電褥子,很冷。她的心臟也特別難受。她幾次向縣看守所反映情況,獄醫說,就你事多,還說很多不好聽的。

這回,請律師了,同修對看守所裏的人說:請律師都是同修拿的錢。他們聽了,都感到很驚訝,從此,改變對同修的看法。

回來後,律師說,他把我們在外邊營救她的事告訴當事人,而且把同修們給她的信一字不差的念給她聽。這當事人是我見到的最堅強、對自己信仰最堅定的人,話不多,卻很經典。

這期間,我們等了幾天,沒有消息,被非法關押同修的女兒又給局長寄了兩封快遞。我們又等了幾天,還是沒有消息,我們心急如焚,也找自己有沒有不善的地方。又郵寄了兩封快遞。

就在我們焦急的等待中,突然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問同修的女兒:「你媽有病歷嗎?」

她女兒說:「有。」可上哪去找啊?其實都讓警察他們給非法抄走了。這時,對方說,沒有,就拉倒吧,有就送來。

他們也在研究呢,給他們機會吧。我們也好好學學法。這時,維權律師把兩封控告局長的信發過來了。我把這個情況和律師說了,再等等,律師說可以。

這過程中,同修們一直在發正念:「無條件放人」。

十月十九日的晚上,看守所給同修的女兒打電話說,你媽明天就回家了,十月二十一號,就不歸我們管了。女兒問,我媽在哪?對方說,這不能告訴你,這都不應該告訴你。電話就放下了。

我們想整體提高,高密度發正念,讓他們送回家。盼了一天,也沒信。同修的女兒又打電話給縣看守所,警察說:二十號,就接當地市看守所了。

大家感到真好像出了龍潭,又入虎穴。我們向內找,是不是起歡喜心了,是不是我們太執著結果了。把心放下,有師父管,啥事都沒有,該幹啥就幹啥,一切師父說了算,好事多磨吧,學法吧。

我們想繼續去派出所要人。同修的女兒說,人家說給咱們辦著呢,咱們去急了,人家該反感了。還是再等一天吧。這樣,我們又等了一天。

十月二十號下午四點鐘,接到電話讓去派出所接人。我和同修的女兒到派出所一看,同修在椅子上坐著呢,人很瘦。她女兒跑過去,抱著她媽媽哭了。

這時一個小伙子拿著單子,讓她女兒簽字,並說這是釋放,不是你們那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我出去打個車到門口。我說,我背你上車吧。那個小伙子又說一遍「是釋放」,我說,謝謝你們。

我沒背起來,還是那個小伙子把同修背上車的。

離家不遠時,我問:幾點了?司機說:四點十分。就這樣,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在大法弟子整體的配合下,在整體的正念加持下,同修順利的回家了。

感恩師父,感恩大法,感謝同修的整體配合,正念的加持,感謝同修的不離不棄!同修的一念太重要了,發正念一直是無條件放人。師父看到大法弟子心到位了,這個結果是師父給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導航》〈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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