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實法的角度講清正教、邪教的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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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明慧文章《給被扣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同修的建議》(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發表)中,作者同修在談到正教、邪教衡量標準時,在三個層面上論述這個話題,個人認為這種說法比較完善,更符合證實法的要求。

原文是:「從【2000】39號文件中已經清楚的表明,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再說,是不是邪教可不是哪個政府、哪個人說了算、來定的。在我看來,是由宇宙的真、善、忍特性來衡量的。符合了真、善、忍的標準,他就是正法,他就是正教,反之是邪教。」

這種遞進式的說法,即先說「【2000】39號官方文件認定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然後再說「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議會、法律說了算的,正教和邪教的區分是信仰領域的話題、邪教不應該成為一個法律術語」,然後再說:「作為修煉人,我們都知道法輪功不是宗教,但是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是宇宙特性,是普世價值,是分辨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正與邪的標準,是衡量和判斷正教、邪教的唯一標準。一門宗教或一種信仰,符合這個特性,就是正教;反之,背離這個特性的,就是邪教。」

這樣敘述,同修和常人應該比較容易理解和接受,而且更加全面和客觀,讓世人樹立正見,最重要的是彌補了我們多年來只強調「官方文件」造成的在證實法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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