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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九年牢獄致殘 張育珍在廣東又被枉判七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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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由於公檢法暗箱操作,原籍為江西省進賢縣的法輪功學員張育珍,據悉已於二零二零年(具體月日不詳)在廣東省珠海市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已被關押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張育珍

張育珍,女,一九六七年一月出生,大學畢業,一九九八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原本患有的沙眼、腰痛、關節炎、腳廯及暗瘡等病症,都不治而癒。張育珍原住江西南昌市進賢縣李渡鎮李渡大道居委會貿易路100號。二零一零年前後,她隨家人住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金山城,她的父母均修煉法輪大法。

此前,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被中共殘酷迫害後,張育珍共計被綁架十二次,非法判刑六年,從監獄直接被轉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雙手被迫害致殘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張育珍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枉判六年。在江西省女子監獄期間,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張育珍被獄警熊敏、萬敏英等吊背銬十一小時,次日(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又被吊背銬三小時,造成張育珍雙上肢、雙手變形,雙臂也伸不直,手腕無力,胸部、頸部和肩部也時常劇烈疼痛。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此外,張育珍還遭嚴刑體罰、虐待,包括反手噴氣飛機式懸吊銬、烈日暴曬、關禁閉、不准喝水、不准洗澡、長期掛銬不卸等,其中每天二十四小時雙手高舉銬在鐵門框、鐵窗、鐵床上折磨長達一年多。

監獄為掩蓋迫害事實,在她刑滿釋放之前,獄警熊敏扣下她二十元錢,辦理「釋放證」。可釋放證剛給她,又叫她在「勞教書」上簽字,而釋放證被另一獄警騙去了。因此,在冤獄期滿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女子監獄夥同進賢縣國保大隊及李渡派出所警察,把張育珍推上警車,直接送往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三年勞教迫害期間,張育珍遭受了不讓吃飽飯、受包夾犯人的打罵、敲詐,拖著殘廢的手,被強迫打掃衛生,曾因無法做勞工,而被勞教所不允許洗漱、上廁所,企圖加刑六十四天等迫害,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張育珍才被釋放回家。

二零一零年五月,張育珍與母親在廣東中山坦洲講法輪功真相,被人構陷,遭到金斗灣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關押七小時,後說放她們回去,但她們母女發現有人跟蹤,就沒有回家,在外流浪一夜。

二零一零年十月奧運結束前一天,張育珍和母親外出講法輪功真相,遭到珠海市香洲區南溪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六小時,後叫她弟弟接回。警察以進她家看看為名,欲對她家非法搜查,她弟弟打開櫥子門給他們看,沒找到任何真相傳單。派出所負責人還恐嚇她弟弟說:「我們可以關你姐姐半個月……」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她從廣東中山市被騙去深圳,遭到四名「猶大邪悟者」等誘騙,被綁架,南山區兩名男警破門而入,兩名男警架住她傷殘的雙臂反扭到後背,又用牛筋線緊緊套住她的兩大拇指,並越拉越緊,使她傷殘的雙臂更是雪上加霜。後又將她劫持到「深圳市法制教育學校」(西麗洗腦班),她絕食絕水反迫害二十多天,被插管野蠻灌食,致鼻孔淌血。張育珍被洗腦迫害近三個月後,才得以被釋放回家。

張育珍的父母在邪惡當局的長期騷擾威脅下,在擔驚受怕中相繼離世。

又被綁架 再遭枉判七年

張育珍單身未婚,父母已離世。她既無固定的住所,也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多年四處漂泊,生活異常艱辛。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時年五十二歲的張育珍再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她多次絕食抗議,被迫害致全身癱瘓、生命垂危。

由於中共公檢法暗箱操作,身邊無親人的張育珍,據悉,已於二零二零年(具體月日不詳),在廣東省珠海市被誣判七年,目前已被關押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甚至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法輪功學員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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