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盆順,男,七十歲,開遠市解化廠合成車間職工。二零零一年二月被綁架,同年八月十一日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三監區。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一日再一次被開遠市國安大隊和廠保衛科強行抄家並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勞教兩年,被關押在祿豐縣大坪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六大隊。
二零零一年二月起,單位就單方與戴盆順解除合同,造成他生活十分艱難;同時手機、行蹤都受到嚴密監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家人和親朋好友均受到非法牽連,提級、晉職等都受到影響。為了生活,戴盆順出去打工,也被警察干擾雇主,無法正常工作,四處流落。
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開遠市國安大隊長徐永平帶領警察開著三輛警車十五人非法闖入戴盆順家,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進行了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並且將戴盆順綁架到開遠市西城派出所黑屋內,強制他坐了十四個小時的老虎凳;到第二天九點半,把他送到開遠市第一人民醫院做各項體檢後,把他劫持到開遠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
戴盆順被判刑七年,中共不法人員在沒有開庭的時候就說最少是七年的刑。十一月十一日,戴盆順被非法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關禁閉室一個月後分到七監區集訓三個多月才分到中隊上,五個中隊在不了多久又換中隊。這樣換來換去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下午三四點,戴盆順出獄,由徐永平、趙自錄、吳迪等開兩車劫持回到開遠家中,而且在半年內到家中騷擾七、八次。
戴盆順的養老金等生活費用被停發,並被要求退一萬八給社保局,然後等上級通知能不能發養老金。養老金是每個參與工作的公民應該得到的勞動報酬,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應該根據非法判刑的前提剝奪公民合法的收入。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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