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明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雖然我們做的是最正的最神聖的事,可是邪惡要利用來迫害我們,我們不能去配合,無論他們知道的和不知道的都不要去配合。
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零年期間,我多次被非法關進拘留所,面對警察的問話,我都是閉口不說話,我不想牽扯別人,也不知道警察到底掌握了甚麼。最後警察就告訴我是誰誰說了我甚麼,我一聽,就配合承認了。我當時只認識到不能出賣同修,不能牽連同修,自己擔當,自己做的自己承擔。
後來我去和一位老年同修交流,她所說的讓我感觸很深,也找到了差距。她說,也是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大量的大法弟子被非法關進洗腦班,有的學員就說大法資料(也可能是師父經文)是她給的。警察就問她,她一口否認,警察幾次問她,她都拒絕配合。警察急了就破口大罵:「你個老不要臉的,人家都承認了,你還不說。」老年同修說:「她是她,我是我。」
後來這個警察在路上碰到她,向她賠禮道歉,說:「大姨,對不起,我不該罵你。」
是啊,她是她,我是我,她不修了,我就不修了嗎?修煉就是修自己,以法為師,不看別人。當時師父的經文還沒有發表,同修就能做到不配合邪惡,堅定自己的正念。
交流時我看到了同修沒有一點顯示自己做的如何的心。
現在,邪惡還在迫害大法弟子,大家要把握住,邪惡知道的不知道的都不要配合,堅定正念,否定迫害。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