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初魯寧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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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原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原黨組副院長初魯寧涉嫌嚴重違法違紀,2021年6月24日被報導遭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隨後網傳其27日從家中跳樓自殺身亡。

公開資料顯示,魯寧是山東榮成人,曾任青島市中級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一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等職。2006年1月任青島市市南區法院中共黨組書記、院長;2009年11月任青島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12年12月任青島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15年11月任青島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局級審判員;2019年4月退休。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山東省青島市各區市基層法院枉法裁判,用《刑法》三百條的名義陷害法輪功學員,製造了千百個冤案。青島中級法院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卻既不進行法律審查,也不進行事實審查,而是和基層法院沆瀣一氣,無論多麼嚴重的違法冤判,一律維持原判。並且,在青島初審法院的枉法判決中,處處可見青島市中級法院的干預與操控。 因為中級法院的縱容與指使,致使青島市各基層法院的不良法官恣意妄為,明目張膽地違反程序、刁難律師、枉法陷害。

例如:李滄區法院法官王強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侯寶琴案中,非法審完,久拖不判,嚴重超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家屬到處控告,王強回覆說,等中院統一下通知,青島市各基層法院都在等,也就是說,對於青島市各基層法院來說,青島市中級法院的通知效力大過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市北區法院田懷安在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王玉輝時也說過同樣的話。市南法院王麗卿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王瑾、張紅茹、李秀君案中送達了兩份內容不同的判決書,她和律師說是按照中院的指使做的。

甚至,在基層法院的法官良知覺醒,不願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下,中級法院還強迫其它區法院參與迫害。作為青島市中級法院的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局級審判員,初魯寧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因為冤案太多,也因為信息封鎖,不能完全列舉,下面僅列舉2017年的部份案例:

1、2017年6月6日,青島市中級法院枉法裁定維持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法院的非法判決,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王瑾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千元;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張紅茹三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李秀君四年六個月,罰金六千元。青島市中院沒有公開開庭,對於辯護律師提交的關於一審法院枉法判決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不清,證據認定非法及程序嚴重違法,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應該發回重審的辯護意見,置若罔聞,恣意濫用司法權力,偏袒市南法院,枉法構陷無辜好人。

2、即墨法輪功學員李桃遠、王吉璟於2016年7月28日被即墨國保和當地豐城派出所綁架,抄家。於2016年12月21日被非法庭審,李桃遠的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庭質疑公安提供的所謂證據非法,且證據不足,但即墨法院無視道德良知和法律公正,於2017年1月24日作出(2016)魯0282刑初1103號刑事判決,枉法判處李桃遠、王吉璟二人各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李桃遠於2017年2月7日上訴至青島中級法院。3月22日青島中院作出(2017)魯02刑終207號刑事裁定書,裁定書中承認一審認定事實錯誤,修改了錯誤的部份,但還是駁回上訴、枉法維持原判。

3、2017年1月22日,即墨法輪功學員王華被非法庭審。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執法人員在此案過程中未依法出示搜查證,利用未成年人在無監護人在場時做所謂證人,使用了非法證據等等。最終駁得公訴人趙良洲理屈詞窮,埋頭不語。法官韓紅星無奈只好宣布休庭,與律師私下商討。最後在律師提出「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的要求下,於11點半草草結束這次非法庭審。2017年1月24日即墨法院非法宣判王華有期徒刑1年半。王華提出上訴,被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

4、膠州法輪功學員宋桂香、李雪母女二人被膠州市法院枉判重刑8年、10年。膠州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未在開庭前送達開庭傳票,侵犯上訴人權利,以辯護律師拒絕安檢為由,阻止辯護人進入法庭為上訴人辯護,剝奪上訴人的辯護權。根據中國最高法院的規定,辯護律師進入法庭不能強迫安檢,在青島中級法院的入口處,律師是免於安檢的。但是,針對膠州法院要求律師安檢的違法行為,中級法院卻說辯護人拒不接受安檢,視為放棄辯護,針對膠州法院的一審存在的嚴重的程序違法問題,青島中院卻認定:原審法院充份保證了上訴人的訴訟權利,並未違反法定程序。2017年初,青島市中級法院對於膠州市法輪功學員宋桂香、李雪母女的上訴枉法維持原判。

法輪功學員李雪因堅修大法,2015年9月向世人講述大法的美好被非法誘捕後,為了抵制迫害,更為喚醒所有參與迫害者的良知,文靜、瘦弱的李雪開始絕食,從曝光出來的消息得知:她從2015年10月起已生活不能自理,身體極度衰弱,生命處於危機之中……雖按照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李雪已不適合被繼續關押,可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整套體制的運行下,她仍被非法關押在青島第三看守所。膠州法院採用嚴重的違法程序對李雪非法判刑,李雪上訴到青島中級法院,然而青島中級法院為膠州法院的違法行為護短,與膠州法院沆瀣一氣,蓄意迫害李雪: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屬,也不堂堂正正開庭,僅用一份書面文件《刑事裁定書》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給李雪判刑10年!

5、陸桂蓮、王正亭於2016年12月2日在家中被青島市李滄區浮山路派出所綁架、抄家搶劫,非法關押在即墨普東看守所。2017年6月16日,李滄區法院枉法宣判陸桂蓮、王正亭夫婦8年和3年有期徒刑,在枉法判決書上引用的「法律依據」竟是中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1月已經明確宣布廢止了的《司法解釋(二)》。陸桂蓮和王正亭都在合法限期內上訴至青島市中院,青島市中級法院罔顧事實和法律,於2017年8月24日枉法維持李滄區的冤判。此前,青島市中級法院法官呂燕利用王正亭不懂法律的弱點,誘騙他同意撤回上訴,並通知律師謊稱王正亭自己撤回上訴。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無論對國家還是老百姓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然而,中共利用公、檢、法、司機構迫害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講過法律,利用《刑法》三百條及「兩高」解釋來對法輪功修煉者治罪根本就是在違法犯罪!在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中,法律已經成為打手們的玩物,被隨意濫用、踐踏。

人不治天治,在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製造巨大苦難的同時,參與迫害的各級人員也面臨著無法逃脫的現世報應,初魯寧便是一個例證,表面上是因為貪腐而被查處,實則是因為加害佛法修煉人而觸犯了天法,被神明用人間的方式予以懲治。從明慧網報導出來的惡報案例可見,這類人的惡報形式有多種,或被查辦,或患絕症而死,或因車禍、溺水而亡,甚至跳樓、服毒、上吊、臥軌自殺。

古人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奉勸那些仍在為虎作倀的相關人員趕緊回頭,不要重蹈初魯寧的覆轍,一旦報應臨頭,後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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